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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原則析論

  • 作者:編者:劉衛民|責編:龐博//張大衛
  • 出版社:中國稅務
  • ISBN:9787567816268
  • 出版日期:2025/0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4
人民幣:RMB 4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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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稅收原則可以概括歸併為公平、確實、便利、節省、充分、彈性、中性、國民經濟、實質課稅、誠實信用、反逃避稅和社會政策等十二項原則。
    本書將重點闡釋這十二項稅收原則,並用這些原則映照、析辨我國的稅收實踐,以普及稅法知識、豐富稅收原則理論、推動稅務實踐。

作者介紹
編者:劉衛民|責編:龐博//張大衛
    劉衛民,從事稅務工作40多年。1982年稅務專業畢業后被分配到雲南省原思茅地區行署稅務局工作,次年提任副科長,曾在稅務系統縣、市、省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工作,勤學敬業,承擔多個崗位稅收業務和稅收科研的領導責任。2024年退休后,繼續從事稅收理論研究。     作者學稅收愛稅收干稅收,具有豐富的稅收理論和稅務工作經驗。研究稅收理論、傳播稅收知識、宣傳稅收政策、推動稅制完善,既是發揮專長,也是盡責任做貢獻。多項研究成果在中國稅務學會、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

目錄
緒言
  什麼是稅收
  徵稅、繳稅和稅收「三性」
  稅收的分類
  直接稅和間接稅
  稅收的職能和性質
  治稅思想和稅收原則
  法治原則
  稅收原則
第一章  公平原則
  受益學說
  負擔能力學說——稅收公平的四重含義
  稅收負擔能力及評判
  起征點和免征額
  直接稅和間接稅
  主動的稅收和被動的稅收
  稅收公平
第二篇 確實原則
  確實、確定和稅收法定
  稅收法定四層含義
  稅收法定的意義
  稅收確定——稅制
  稅收確定——稅法
  稅收確定——稅控
  稅收確定——稅收
  稅收確定——稅局
第三篇 便利原則
  便利辯
  稅種與便利
  納稅人與便利
  納稅期與便利
  稅收優惠與便利
  發票使用與便利
  數據資料收集報送與便利
  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與便利
第四篇 節省原則
  稅務行政效率原則
  不節省的四個原因
  從五個方面節省
  合理設置稅務機關
  科學配置稅務機關職能
  稅務機關必須高效
  稅務幹部必須廉潔
  社會必須協同共治
第五篇 充分原則
  充分不能量化
  政府職能——法治政府
  滿足需要——合理數額、經驗數額
  滿足需要——宏觀稅負
  滿足需要——稅收立法

  稅收是最主要的財政收入
  合理數額「雙重法定」
  稅收收入法定
  稅收收入七步法定
  稅收法定
  稅收減免
  治理「有稅不收」和「徵收過頭稅」
  預算平衡基金
第六篇 彈性原則
  稅收彈性的奧妙
  稅收征管力度與彈性
  稅收制度安排與彈性
  徵稅範圍的寬窄與彈性
  計稅依據的選擇與彈性
  稅率類別的適用與彈性
  增稅和減免稅與彈性
  財政收支與彈性
  稅收與經濟潮汐互動
  稅收彈性係數
第七篇 中性原則
  稅收經濟效率
  增值稅的中性
  稅法第一條不表述立法目的
  稅收是「不說話的股東」
  保持稅負總體不變與中性
  減免稅、稅負轉嫁與中性
  增稅、稅負轉嫁與中性
  中性即福利增加
第八篇 國民經濟原則
  應選擇所得徵稅
  徵稅不可侵及資本
  對財產徵稅好不好
  財產所有權與徵稅
  財產徵稅的利與弊
  房產稅實施的條件與制度安排
  消費、資本、所得和對消費徵稅
  稅源的選擇和稅種的生命
第九篇 實質課稅原則
  稅法的解釋應考慮其經濟意義
  定紛止爭主持「公道」
  「實質課稅」是稅法適用
  稅法解釋
  稅法的語義理解
  稅收爭議有兩種形態
  關於要有專業素養
  關於稅收情懷
  關於堅持「稅法解釋有利於納稅人」
  關於防止不作為和濫用「適用性解釋」
  關於要健全化解處置機制和暢通化解處置渠道
第十篇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的來源
  誠實信用保障稅法實施
  關於納稅人義務
  關於納稅人權利
  關於稅務機關義務
  關於第三方權責
  關於稅務機關主導
第十一篇 反逃避稅原則
  逃避稅不可避免,反逃避稅也不可避免
  反逃稅和反避稅
  逃稅和反逃稅
  避稅和反避稅
  逃稅和避稅
  反逃避稅
  讓納稅人不願逃避稅
  讓納稅人不能逃避稅
  讓納稅人不敢逃避稅
第十二篇 社會政策原則
  社會政策原則
  社會政策原則實踐
  維護國家(稅收)主權和安全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基本經濟制度
  穩定經濟預期和促進經濟增長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共同富裕
  支持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稅收社會政策原則」運用
  堅持稅權集中在中央
  防止違反「稅收法定原則」
  防止頻繁出台和變更稅收政策措施
  注意政策措施之間協調配合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