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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輔導手冊(2021年)

  • 作者:編者: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責編:白靜
  • 出版社:經濟科學
  • ISBN:9787521836196
  • 出版日期:2022/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24
人民幣:RMB 33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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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實行備案制,不再實行許可制度。截至2021年11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備案所)已達76家,較2019年底的40家增長90%。近年來個別事務所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或承擔巨額民事賠償責任,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也給擬進入證券市場的事務所敲響了警鐘。為加強對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警示和指引,幫助新備案或擬進入證券服務業務市場的事務所,特別是中小型事務所了解其在內部管理和承接相關證券業務時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當承擔的業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中注協組織有關行業專家編寫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輔導手冊》(以下簡稱《輔導手冊》)。
    《輔導手冊》梳理匯總了新《證券法》《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和相關部門規章制度的相關要求,側重於提示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事務所內部管理和在證券類業務的承接、執行、出具報告中應注意的特殊規定。為了幫助事務所全面理解從事證券業務的相關規定,《輔導手冊》還后附了相關案例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法規制度目錄。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責編:白靜

目錄
第一部分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  監管框架
  一、行政監管
    (一)監管體系
    (二)近五年行政處罰情況
  二、自律監管
    (一)中注協
    (二)深交所、上交所、股轉公司
    (三)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三部分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一般規定
  一、備案要求
  二、勤勉盡責及相關聲明要求
  三、出具報告及函件要求
    (一)滬深交易所
    (二)北京證券交易所
    (三)全國股轉系統
  四、其他要求
    (一)配合監管要求
    (二)文件保管要求
    (三)保密要求
    (四)禁止性規定
第四部分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特殊規定
  一、股票發行(IPO、再融資)、上市(掛牌)及債券發行
    (一)審計期間
    (二)審計方法的特殊規定
    (三)IPO報告的特殊要求
    (四)IPO實地核查的特殊要求
  二、公眾公司(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年報審計
    (一)出具報告時間節點
    (二)上市公司年報審計信息披露的規定
    (三)掛牌公司年報審計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五部分  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對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的特殊要求
  一、一般規定
    (一)《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
    (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準則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
  二、特殊規定
    (一)組織形式
    (二)質量管理體系的特別要求
    (三)輪換有關要求
第六部分  法律責任與重要案例介紹
  一、行政處罰類
    (一)相關行政處罰規定
    (二)行政處罰重要案例介紹
  案例一  A會計師事務所KM有限公司項目
  二、民事賠償類
    (一)相關民事賠償責任規定
    (二)民事賠償重要案例介紹
  案例二  B會計師事務所JY股份有限公司項目

  三、刑事處罰類
    (一)相關刑事責任規定
    (二)刑事處罰重要案例介紹
  案例三  C會計師事務所ZA有限公司項目
  案例四  D會計師事務所A有限公司項目
第七部分  重要法規制度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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