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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優化機理研究(基於國有產權視角的分析)

  • 作者:董江愛|責編:馮春鳳//劉亞楠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0365437
  • 出版日期:2020/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98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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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國有產權與資源型地區的政治生態密切相關。國有產權構成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基礎性影響因素,也是破解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問題的突破口。本書通過一個資源型村莊的典型案例,以國有產權為分析視角,從干群關係、政社關係和村企關係三個層面揭示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形成機理與演變邏輯,認為產權不明晰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失衡是影響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優化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可行路徑,力求為山西省乃至全國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優化提出可行性建議,並在理論上為解釋資源型地區政治現象提供一個新的解釋框架。

作者介紹
董江愛|責編:馮春鳳//劉亞楠
    董江愛,女,山西夏縣人,法學博士。現任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政治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民政部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政治學會會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項目多項,在《政治學研究》《中國行政管理》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要代表作有《煤礦產權制度改革與資源型鄉村治理研究》《中國農村基層民主與治理研究》等。

目錄
導論
  一  研究緣起
  二  研究現狀
    (一)政治生態研究
    (二)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研究
  三  基本概念梳理
    (一)產權與國有產權
    (二)資源型地區
    (三)政治生態
  四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五  研究內容及研究框架
  六  個案介紹
第一章  國有產權視角下資源型農村的干群關係
  一  國有煤礦開辦前後資源型農村干群關係的演變
    (一)和諧融洽:國有煤礦開採前村莊干群關係的表現
    (二)衝突對抗:國有煤礦開採后村莊干群關係的變化
  二  國有煤礦對資源型地區干群關係的影響
    (一)激勵機制不完善催生謀利型村治精英
    (二)產權約束不合理造成的民主機制缺位
    (三)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引發利益失衡
  三  小結
第二章  國有產權視角下資源型農村的政社關係
  一  互動與協作:國有產權視角下資源型農村政社關係的理論定位
    (一)協商溝通:國有煤礦建設中的政社關係定位
    (二)  協作共治:資源型村莊治理中的政社關係定位
    (三)協調與互信:村礦矛盾處置中的政社關係定位
  二  衝突與對抗:國有煤礦建成后資源型農村政社關係的現實表現
    (一)政府決策與村民參與的疏離:政社衝突因「煤」而生
    (二)政府偏袒與村民上訪的對立:政社距離因「地」疏遠
    (三)村財鄉管與土地補償的抗衡:政社矛盾因「錢」加深
    (四)  政府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抗爭:政社關係因「權」對抗
  三  小結
第三章  國有產權視角下資源型農村的村企關係
  一  協商與合作:國有煤礦與資源型村莊的關係定位
    (一)  國有煤礦與資源型村莊關係中的村莊責任定位
    (二)  國有煤礦與資源型村莊關係中的煤礦企業責任定位
    (三)  國有煤礦與資源型村莊關係中的政府責任定位
  二  衝突與分治:國有煤礦與資源型村莊關係的現實困境
    (一)煤礦企業決定與村民參與的對立:村企矛盾源起
    (二)村莊維權與煤礦企業退讓的博弈:村企衝突加深
    (三)村莊依附與煤礦企業依附的抗爭:村企關係失衡
  三  小結
第四章  資源型地區農村政治生態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  產權功能失效
    (一)產權保護不到位引發利益失衡
    (二)產權管理不完善造成責任錯位
    (三)產權監督缺乏造成公地悲劇
  二  權責利關係失序
    (一)產權利益分配失衡
    (二)產權主體責任缺失

    (三)村級民主制度虛置
  三  產權約束機制失衡
    (一)政治參與渠道不暢通
    (二)利益表達制度不完善
    (三)溝通協商機制不健全
  四  小結
第五章  國有產權視角下資源型農村政治生態的優化路徑
  一  建立科學的產權管理與約束機制
    (一)構建資源型農村權責明確的產權制度
    (二)構建資源型農村利益共贏的協商機制
    (三)構建以權制權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  完善國有產權相關法律制度
    (一)健全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
    (二)健全以法治權的權力約束機制
  三  建立規範的民主機制
    (一)健全村幹部監督制約機制
    (二)健全群眾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完善村幹部選任培養機制
    四  建立制度化的村企、政企合作機制
    (一)建立村企合作機制
    (二)建立政企合作機制
結論與討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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