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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防範職業風險實戰指南

  • 作者:張國峰|責編:趙明霞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42089
  • 出版日期:2020/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4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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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財務人員的風險根源和法律責任分析;第二部分則是防範法律風險的二十一種策略、財務人員應當掌握的基本法律理念和知識,以及大型案例剖析。其中對大型案例的剖析,將會使我們以一個全程的視角對案件進行判斷和分析,也是對防範策略、基本法律理念和知識的融會貫通;第三部分則是從企業制度建設的角度,提出財務人員應主動推動單位建立和完善哪些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這也是實踐經驗的總結。

作者介紹
張國峰|責編:趙明霞
    張國峰,男,1973年生,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保薦代表人,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高級會計師,具有法律和財務雙重知識和背景。曾負責或參與多家企業的改制、發行上市和併購重組工作,任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內核負責人、業務管理與質量控制部聯席主管、互聯網與信息技術行業部聯席主管。著有《企業上市典型案例深度剖析——疑難問題與解決對策》(法律出版社)、《走向資本市場:企業上市盡職調查與疑難問題剖析》(法律出版社)、《法律風險可以防範》(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目錄
第1章  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來源
  1.1  四個真實案例揭示財務人員無法迴避的法律風險
    1.1.1  出納代簽字案:小事也可能帶來麻煩
    1.1.2  曉慶公司偷稅案:主管財務人員被判刑
    1.1.3  范冰冰經紀人等涉嫌犯罪案: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不會使問題消失
    1.1.4  華銳風電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雖受董事長指派但財務高管與其他人不同
    1.1.5  四個現象三點結論
  1.2  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根源
    1.2.1  以身試法自會帶來風險:上個廁所的時間就使精心準備的「策劃」歸零
    1.2.2  「迫於壓力」:多數風險的緣起
    1.2.3  無意也會釀風險:引致的風險並不如想象中的那樣少
    1.2.4  現實中的風險根源更為複雜:先被迫後主動和故意並夾雜無意行為
第2章  套在財務人員頭上的「緊箍咒」
  2.1  財務人員的「緊箍咒」:法律責任
    2.1.1  違反《會計法》應擔何責:四種行為責任明晰
    2.1.2  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應擔何責
    2.1.3  會計人員如因失信被懲戒將寸步難行
  2.2  金額達到多少才算構成犯罪:立案標準
    2.2.1  公司註冊及清算、破產有關
    2.2.2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有關
    2.2.3  稅收有關
    2.2.4  發票專項有關
    2.2.5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失職及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有關
    2.2.6  職務侵佔及挪用資金有關
    2.2.7  融資有關
    2.2.8  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有關
    2.2.9  中介機構工作人員有關
    2.2.10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財會人員的特殊事項有關
  2.3  不只是對財務人員的定責
第3章  源自實戰的21大策略:財務人員的「正當防衛」術
  3.1  財務基礎工作中的防衛點
    3.1.1  財務代簽名  萬萬要慎重
    3.1.2  沒有發票實無奈  以防萬一有四招
    3.1.3  發票背面要簽字  假票泛濫要當心
    3.1.4  單位個人名不同  勿使好事變壞事
    3.1.5  小心騙子盯財務  失職被騙會判刑
    3.1.6  大股東欲分利潤  走好程序又何妨
    3.1.7  費用賄金須分明  行賄受賄是犯罪
    3.1.8  離職非說走就走  入職非交接即干
  3.2  「小金庫」與謀福利
    3.2.1  單位「小金庫」  處理有學問
    3.2.2  同是謀福利  科目能定性
    3.2.3  公私要分明  否則會污身
  3.3  財務處理過程中對證據的正確理解和處理
    3.3.1  用途最關鍵  罪非「分水嶺」
    3.3.2  拿住證據證清白  當心人證不可靠
    3.3.3  證據要備份  獨份成大錯
    3.3.4  支票背書要當心  知與不知性不同
  3.4  關於財務人員人際關係處理的特殊之處
    3.4.1  矛盾要當心  常是重地雷

    3.4.2  有人安排把光沾  沾沾自喜是禍端
  3.5  身處不同財務崗位時的幾個重要理念
    3.5.1  壓力之下保飯碗  消極卻比積極好
    3.5.2  變動之機本機遇  心術不正掉坑裡
    3.5.3  上級「指使」雖確認  高管仍是有隱憂
    3.5.4  系統造假要離開  會計出納全波及
第4章  財務人員的必備法律理念和知識
  4.1  財務人員應具備的證據意識
    4.1.1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4.1.2  牢固樹立證據鏈的概念:保證清晰的思路
    4.1.3  刑事訴訟證據:理解兩個至關重要的理念
    4.1.4  破除一個誤區:審計證據與司法證據
    4.1.5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誰的「孩子」誰抱走
  4.2  財務人員必備的法律基礎知識
    4.2.1  公檢法辦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
    4.2.2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與羈押
    4.2.3  如何在必要時尋求律師的幫助
    4.2.4  不可不知的幾個重要期限
  4.3  責任人員的認定
    4.3.1  先從曉慶公司偷稅案看如何認定責任人
    4.3.2  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只有兩種人
    4.3.3  大家同犯一種罪誰判決輕
    4.3.4  如何從法律鼓勵的角度爭取輕判甚至免除處罰
    4.3.5  底線都是先從內心突破的
  4.4  結語:開開心心工作  堂堂正正做人
第5章  真實典型案例剖析與啟示
  5.1  陰陽發票套出資金:為何公安撤銷案件?
  5.2  費用花不完「紅人」們報銷忙:為何財務部經理全身而退?
  5.3  向行政監管部門提供虛假收入資料:為何沒被移送司法機關?
  5.4  大家喝涼水為何個別人肚子疼:謀福利還是私分國有資產?
  5.5  中國證券死刑第一案:為何財務經理受此牽連被判6年?
  5.6  從匡達偷稅案看:哪些人要為刑事責任「埋單」?
  5.7  虛開發票:你說不知道法官信嗎?
  5.8  銷毀會計資料:真正的作繭自縛!
  5.9  帶上會計去行賄:最重要的是說得清!
  5.10  虛報註冊資本:是股東的責任為何會計也被判刑?
  5.11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錦上添花實沒必要,狗頭軍師害人害己
第6章  財務人員如何推動單位建立保護財務人員的「安全網」
  6.1  單位負責人實至名歸是基礎
  6.2  推動單位建立和完善保障財務人員權益的關鍵制度
    6.2.1  建立財務人員垂直管理的體制:有權威也能踢「皮球」
    6.2.2  財務人員強制輪崗、強制休假和迴避制度:自身的反腐機制
    6.2.3  資金集中管理:大案難發
    6.2.4  自設財務任職高門檻:想換人卻不好找
    6.2.5  健全長本事的制度:培訓和交流
    6.2.6  推動建立高效的內審機構和信息系統:另一種保護
  6.3  結語:安心的財務人員讓單位走得更遠
附錄
  1.《會計法》第42?45條原文
  2.《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與財務人員職責關係密切的有關規定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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