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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勞資關係研究

  • 作者:韓冰
  • 出版社:光明日報
  • ISBN:9787519445973
  • 出版日期:2019/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82
人民幣:RMB 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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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一本學術專著,是對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勞資關係的研究,本書以勞資關係為切入點,以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政府實施的勞資政策為主線,運用多種研究方法,以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以及社會調控理論為指導,多方面、多角度地探討這一時期美國勞資關係在新的勞資政策下的變化與發展,力求做到史論結合,全面系統。勞資政策在羅斯福新政中佔有不可忽視的重大地位。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科學社會主義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角度對羅斯福新政時期的勞資關係的變化做進一步的研究。

作者介紹
韓冰

目錄
引言
  0.1  問題的提出
    0.1.1  理論意義
    0.1.2  現實意義
  0.2  理論前提及概念界定
    0.2.1  理論前提
  0.3  研究對象及其概念界定
  0.4  研究現狀與本文的創新之處
    0.4.1  國內外研究現狀
    0.4.2  本文創新之處
第1章  羅斯福新政之前的美國勞工狀況與勞資關係
  1.1  資方主導的勞資關係時期
    1.1.1  工人運動興起和工會萌芽(工業革命開始—19世紀50年代)
    1.1.2  勞工禁令和工人運動的曲折發展(19世紀60?80年代)
  1.2  聯邦立法主導勞資關係時期的醞釀
    1.2.1  「進步主義時代」——工人運動的高漲和勞工立法的開端(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初)
    1.2.2  大蕭條與勞資矛盾的爆發
第2章  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勞工立法的全面加強
  2.1  羅斯福新政時期全面強化勞工立法的原因
    2.1.1  勞工壓力:勞工運動由自發走向自覺
    2.1.2  政府倡導:美國政府勞工立法自覺意識增長
    2.1.3  個人推動:羅斯福對勞工立法的促成
  2.2  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勞工立法的主要內容
    2.2.1  集體談判與組織工會
    2.2.2  最高工時與最低工資
    2.2.3  就業救濟與職業培訓
    2.2.4  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
  2.3  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勞工立法的主要特點
    2.3.1  勞工立法的數目巨大與實施快速
    2.3.2  勞工立法的適用範圍與對象擴大
    2.3.3  勞工立法涵蓋面廣而全
    2.3.4  對勞工權益保護加大
  2.4  羅斯福新政時期勞工立法的影響
    2.4.1  勞工立法的直接作用:緩和危機與穩定社會
    2.4.2  勞工立法的間接影響:對工人運動熱情的消弭
第3章  羅斯福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初步確立
  3.1  從社會救濟到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初步確立
    3.1.1  美國早期的社會救濟
    3.1.2  進步主義運動對社會保障的呼喚
    3.1.3  經濟危機與1935年《社會保障法》的制定
  3.2  工人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
    3.2.1  穩定就業:設立失業保險金
    3.2.2  老有所養:建立養老金制度
  3.3  特殊人群保障與住房福利保障
    3.3.1  婦女兒童福利保障:保護女工童工
    3.3.2  住房福利保障:消除貧民窟
  3.4  羅斯福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對勞資關係的影響
    3.4.1  羅斯福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3.4.2  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勞資關係的調節器
第4章  「以工代賑」的大規模興起

  4.1  環境整治工程:促進青年人就業
    4.1.1  環境整治工程思想的緣起
    4.1.2  民間資源保護隊與田納西河水利工程
    4.1.3  環境整治工程對後世的影響
  4.2  公共建築工程:非熟練工人再就業
    4.2.1  美國基礎建設事業的大規模發展
    4.2.2  公共建築工程的特點與影響
  4.3  「以工代賑」政策評析
    4.3.1  擴大就業,促進生產
    4.3.2  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4.3.3  保護人力資源,振興國民精神
第5章  羅斯福時期美國勞方與資方的新變化
  5.1  工人運動的發展與工會力量的壯大
    5.1.1  工會的迅速發展
    5.1.2  爭取集體談判權與產聯的建立
  5.2  資方的暫時妥協與新型企業管理制度的推行
    5.2.1  資方對非公司工會的承認
    5.2.2  戰後《瓦格納法》的修改與新型企業管理制度的實施
  5.3  國家勞資調控體系的建立與政府職能的轉變
    5.3.1  以立法為主導的完整的勞資調控體制形成
    5.3.2  政府成為勞資矛盾的積極調節者
結語
參考文獻
  (一)中文
  (二)外文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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