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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地位--歷史與國際法

  • 作者:劉丹
  • 出版社:海洋
  • ISBN:9787521003451
  • 出版日期:2019/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79
人民幣:RMB 1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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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19世紀末期,琉球地位問題一度成為清政府和日本之間外交交涉的焦點,這緣于中國和琉球王國之間近500年的封貢關係。1879年日本以武力吞併琉球后,將琉球改名為「沖繩縣」。中日釣魚島爭端中,釣魚島主權和琉球地位問題盤根錯節,主要源於日本官方見解中「釣魚島屬於琉球、琉球屬於日本,所以釣魚島屬於日本」這樣的邏輯。如能對琉球地位問題正本清源,將對日本的主張起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本書綜合運用國際法、歷史和國際關係多學科方法,圍繞釣魚島爭端視角下的琉球地位展開論述:第一章為琉球群島概況及其戰略地位;第二章側重於「兩屬」體制下琉球王國的歷史和國際法地位;第三章從國際托管制度的視角,審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琉球托管安排及美日間私相授受琉球的歷史脈絡;第四章基於軍事佔領法理論分析1945—1972年美國對琉球的非法佔領,同時涉及美日間私相授受琉球的若干法律問題;第五章結合琉球的領土地位以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非法性,批駁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

作者介紹
劉丹
    劉丹,貴州貴定縣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現為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海洋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2018年入選上海市「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研究方向為海洋法、國際公法理論、極地法、國際環境法、軍事法。2006在國際海洋法法庭實習,曾在美國奧爾巴尼法學院、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和冰島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擔任訪問學者。代表專著為《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的國際法》《琉球地位——歷史與國際法》。在。Marine Policy、Arctic Yearbook、《當代法學》《外交評論》等國內外核心刊物發表30余篇中英文論文,為《人民日報》(海外版)、《環球時報》、The Diplomat等撰寫時評十余篇。獲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項目、上海市哲社規劃一般項目等十余項科研資助。撰寫的多篇政策要報獲上級採納或批示。主講《國際公法》《海洋法》《國際爭端解決法》等課程,《國際公法》在2013年獲「上海市全英文示範課程」稱號。

目錄
第一章  琉球群島概況及其戰略地位
  第一節  琉球群島的史地文化概況
    一、琉球群島的地理範圍
    二、琉球的歷史、文化和語言
    三、明清時期中琉宗藩關係和朝貢往來
  第二節  琉球在釣魚島爭端和中、日、美關係中的戰略地位
    一、地緣政治角度看琉球對中、日、美三國的戰略意義
    二、琉球問題與中日釣魚島爭端的關聯及戰略意義
  小結
第二章  「兩屬」體制下琉球王國的歷史和國際法地位
  第一節  19世紀西方「萬國公法」體制與東亞宗藩/朝貢體制的關係
    一、東亞的宗藩/朝貢體制與「萬國公法體制
    二、近現代國際法語境下藩屬國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琉球王國的歷史及國際法地位考察
    一、琉球三階段的歷史地位
    二、「琉球交涉」前後涉中、日、琉關係之條約考察
    三、東亞藩屬/朝貢體制中琉球的國際法地位考察
  第三節  甲午戰爭后琉球復國運動及中國政府對琉球的態度
    一、「琉球處分」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期間琉球復國運動
    二、甲午戰爭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國對琉球和釣魚島問題的態度
  小結
第三章  從國際托管制度和條約看琉球托管問題
  第一節  國際托管制度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琉球的定性問題
    一、「非殖民運動」下的「委任統治」和「國際托管」制度及對東亞的影響
    二、國際托管制度的適用範圍和戰後擬托管的日本「領土
    三、聯合國托管制度的實體法和程序法
  第二節  「雅爾塔條約體系」對琉球和釣魚島的處理與安排
    一、戰後國際秩序與「雅爾塔體系
    二、「雅爾塔條約體系」與琉球和釣魚島的關聯
  第三節  《舊金山和約》涉日本戰後「領土」和琉球條款的締約背景及其條約解釋
    一、《舊金山和約》「中國代表權」問題及其隱患
    二、《舊金山和約》涉琉球和釣魚島的「和約草案」及條約解釋
  第四節  「琉球托管」的決策和「剩餘主權論」的出台
    一、美國對日媾和與杜勒斯「剩餘主權論」的出台
    二、「剩餘主權論」的國際法溯源
    三、戰後日本「領土」問題的外交斡旋及海峽兩岸政府對和約的表態
    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琉球地位定性的第一維度
  小結
第四章  美國非法佔領琉球(1945—1972年)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
  第一節  從國際軍事佔領法看美國摒棄托管對琉球的佔領
    一、軍事佔領法
    二、軍事佔領期間美國對琉球的行政管理及關國民政府「第27號公告」的法律效力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琉球地位定性的第二維度
  第二節  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經緯
    一、「琉球移交」前美日系列協議和官方文件
    二、1971年美日《琉球移交協定》和「日美安保體系
    三、海峽兩岸對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立場與態度
  第三節  現代琉球社會政治運動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琉球獨立運動
    二、美軍佔領期間琉球本土「復歸」和「反覆歸」運動

    三、1972年後琉球獨立運動的復興
  小結
第五章  從琉球地位及美日私相授受的非法性駁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
  第一節  日本以釣魚島和琉球的「隸屬關係」主張釣魚島「主權」的荒謬性
    一、釣魚島自古屬中國不屬琉球的史料、管轄及地理依據
    二、史料記載中琉傳統邊界且釣魚島位於邊界的中國一側
    三、日方主張「1885年至甲午戰爭對釣魚島多次實地調查後為『無主地』」既不合史實也缺乏國際法依據
    四、對日本外務省羅列1895一1971年中國「涉琉球認知之反證」的反駁
  第二節  涉釣魚島(含琉球)諸條約的條約法考察
    一、《馬關條約》
    二、「雅爾塔條約體系」與《舊金山和約》的條約法關係
    三、《舊金山和約》的條約效力和條約解釋問題
    四、1971年美日《琉球移交協定》及其對釣魚島爭端的影響
    五、「日美安保體系」下美國「協防釣魚島義務」的國際法解讀
    六、中日之間的雙邊條約
  第三節  從托管(應然)和軍事佔領(實然)二維度看美國對琉球及釣魚島的非法處置
    一、從1879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期間琉球的法律地位
    二、美國私相授受琉球違反聯合國托管制度的實體和程序規則
    三、關國對琉球群島的軍事佔領及1971年《琉球移交協定》把釣魚島划入琉球群島地理範圍違反國際法
  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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