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指引與案例精解

  • 作者:編者:崔向前//齊樂|責編:應博群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63235
  • 出版日期:2026/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85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元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本書立足202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結合典型的治安管理執法案例展開,以法條釋義、案情剖析、法條鏈接、執法與守法提示的體例,系統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律適用規範,破解治安執法實踐中的疑點、難點、爭議問題,為準確適用法律提供實操指引。本書實現了學術深度與實踐精度的有機融合,是一部面向公安一線執法民警、基層法務工作者、公安院校師生,同時兼顧普法宣傳的實務類法律專業著作。

作者介紹
編者:崔向前//齊樂|責編:應博群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一、合法權益是否包含政治權利?憲法是本法的直接適用依據嗎?
    二、治安管理工作應堅持綜合治理,增進社會和諧
    三、什麼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其與犯罪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四、本法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沒有規定時適用什麼法?
    五、對在中國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能否予以處罰?
    六、實施治安管理處罰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七、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如何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八、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如何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
    九、公安部的規章有權規定治安案件的管轄範圍嗎?
    十、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別人造成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嗎?
    十一、公安民警如何做好治安調解工作,增強治安案件執法能力?
    八、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根據其所起的作用進行處罰
    九、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單罰還是雙罰?
    十、力弱方揮拳相向,非互毆乃正當防衛
    十一、不法侵害雖暫止,自力救濟權未消失
    十二、侵害行為仍延續,割裂評價悖法理
    十三、和解未成非法定前提,獨立裁量方顯公正
    十四、自願認罰,可從寬處理
    十五、從重處罰須法定,不容隨意認定
    十六、應予行政拘留處罰,但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十七、追究時效未屆滿,程序超期亦難阻實體處罰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一、治安管理處罰種類法定,適用時應予區分
    二、收繳追繳非處罰,仍應嚴格依法實施
    三、矯治教育未啟動,程序空轉損權益
    四、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違反治安管理,區分情形追責
    五、盲人或者聾啞人違反治安管理,依法酌情處罰
    六、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並不免罰
    七、「數過並罰」,不放縱任一違法行為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一、依法處置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獲司法裁判支持
    二、組織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與處罰尺度
    三、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認定與處罰尺度
    四、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認定與處罰裁量
    五、尋釁滋事行為的認定與量罰
    六、非法信仰活動及其衍生危害行為的認定與量罰
    七、無線電秩序管理違法行為的認定與量罰
    八、五類電腦信息系統違法行為的認定與量罰
    九、非法傳銷行為的規制路徑與執法邊界
    十、侵害英雄烈士權益、擾亂國家重要活動行為的處罰與適用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一、樹立「危險物質零容忍」意識,合法經營使用是底線
    二、「管制器具必遭管制」,合法安全是底線
    三、保護公共設施就是保護現代城市的血管與神經
    四、樹立交通安全風險防控意識,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害人害己
    五、交通強國鐵路先行,保障鐵路安全意義重大
    六、如何守護群眾「頭頂」和「腳下」的安全?
    七、謹防安全、警鐘常鳴,舉辦大型活動莫放鬆

    八、恪守公共場所安全制度底線,守護社會公眾生命安全
    九、「低慢小」航空器不能隨便上天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一、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治安拘留罰款絕不姑息
    二、強迫他人「幹活」,當心自食治安處罰苦果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治安拘留罰款嚴懲不貸
    四、擅入民宅觸犯法律,治安拘留罰款必追究
    五、非法搜身,治安重拳必嚴辦
    六、組織、脅迫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必受治安處罰
    七、嚴禁侵害他人人身權的違法乞討行為,維護治安秩序
    八、威脅人身安全,治安處罰零容忍
    九、侮辱、誹謗他人,治安處罰沒商量
    十、誣告陷害違法,治安處罰不容忍
    十一、報復證人,法律權威不容挑釁
    十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治安處罰必究
    十三、侵犯他人隱私,難逃治安處罰
    十四、對毆打他人「零容忍」
    十五、故意傷害他人違法,治安處罰是起點
    十六、猥褻他人,治安拘留起步
    十七、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罰你沒商量
    十八、虐待非家事,虐待行為必嚴懲
    十九、遺棄失德又違法,治安處罰嚴追責
    二十、強迫交易違法,治安處罰嚴懲不貸
    二十一、散布仇恨、歧視內容,治安處罰必究
    二十二、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的,必依法受治安處罰
    二十三、嚴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違者必受罰
    二十四、侵犯他人郵件、快件,治安嚴懲六類黑手
    二十五、盜竊外賣事不小,依法受罰悔當初
    二十六、分清民事欺詐和詐騙,高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十七、哄搶他人財物並非「法不責眾」
    二十八、掃碼支付假付款,攜物逃走真搶奪
    二十九、威脅舉報索賠償,敲詐勒索必受罰
    三十、辦理故意損毀財物案,如何實現量罰合法合理
    三十一、懲治學生欺凌行為,需要公安機關等主體依法履職盡責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一、阻礙執法「零容忍」,法律紅線不可越
    二、假冒他人身份招搖撞騙,於法難容
    三、切勿作假,莫因「小聰明」付出「大代價」
    四、船長一念之間,代價天淵之別
    五、擅自經營隱患叢生,屢教不改依法嚴懲
    六、維權變違法,只因路走錯
    七、守好旅館安全門,築牢社會防護網
    八、落實房東責任,排除風險隱患
    九、嚴守信息登記義務,防範行業經營者違法風險
    十、技術迭代下的隱私保護與秩序維護
    十一、特種行業經營者收贓違法認定與處罰適用
    十二、妨害行政執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罰裁量
    十三、違反禁令,錯上加錯
    十四、無故脫逃,「罪」加一等
    十五、危害文物與名勝古跡保護秩序行為的認定與量罰

    十六、防控與責任階梯制度規制偷開交通工具違法行為
    十七、公序良俗與公共秩序對逝者尊嚴的雙重保護
    十八、嚴厲打擊「涉黃」行為,守護社會風氣
    十九、嚴厲打擊網路色情,對涉及未成年人色情零容忍
    二十、凈化社會風氣、守護公序良俗
    二十一、區分層級、精準治理建構賭博行為的行政規制邏輯
    二十二、毒品原植物規制體系:從種植源頭到流通終端的防控網路
    二十三、吸毒關聯行為的規制體系:從持有到濫用的全鏈條治理
    二十四、涉毒行為分層規制:構建吸毒源頭與場所管控體系
    二十五、重鑄針對制毒物品監管防線
    二十六、行業守門人責任機制築牢涉「黃賭毒」執法防線
    二十七、「勸阻前置+階梯處罰」模式使生活雜訊管理更加人性化
    二十八、「分層規制+責任遞進」模式構建動物管理的行政監管框架
    二十九、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應受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序
    一、有案必立,立案必查
    二、證據收集不合法,嫖娼處罰被撤銷
    三、社會協從義務和證據收集規則與其運用
    四、執法辦案因詢問超時與違反當場處罰程序導致處罰撤銷
    五、民警違反未成年人詢問程序被確認違法
    六、未依法迴避導致治安處罰被撤銷
    七、違反傳喚程序或超過詢問查證期限被確認違法
    八、民警無檢查證而實施檢查被判定違法
    九、民警因扣押汽車和處罰程序不符合規定被確認違法
    十、派出所超越法定許可權公告,治安處罰被撤銷
    十一、治安處罰因孤證定案被撤銷
    十二、因未聽取陳述申辯,治安處罰被撤銷
    十三、治安處罰應經而未經集體討論被撤銷
    十四、治安案件未經法制審核,不予處罰決定被撤銷
    十五、因送達不合法,處罰決定被確認違法
    十六、賭博案件未經聽證,處罰決定被撤銷
    十七、未告知暫緩拘留申請權不違法
第五章  執法監督
    一、有案未徹查,調解不規範,領導受牽連
    二、公民對警察的執法行為有意見應當理性維權
    三、違法辦理治安案件應承擔責任
    四、違法執法要道歉,造成損害應賠償
第六章  附則
  怎樣處理本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 新手上路│ 客服中心│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