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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執法政策問答(礦產)

  • 作者:編者:自然資源部執法局|責編:蔡瑩
  • 出版社:中國大地
  • ISBN:9787520016513
  • 出版日期:2026/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2
人民幣:RMB 8 元      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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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問答形式系統梳理礦產資源執法監管核心要點。全書聚焦「礦產資源執法管什麼、怎麼管」,覆蓋執法職責、管轄許可權、違法行為認定、查處流程、法律責任及證據規範等關鍵內容,精準回應無證採礦、越界開採、以修複名義違法採礦等常見執法難題。附錄收錄核心規範性文件目錄,及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方便執法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快速查閱。本書內容緊扣新《礦產資源法》及配套政策,兼具權威性、實操性與便攜性,是礦產資源執法一線的實用工具書。

作者介紹
編者:自然資源部執法局|責編:蔡瑩

目錄
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執法管什麼?
  1. 礦產資源執法工作範疇中的礦產資源是什麼?
  2. 違法開採中的開採環節如何界定?
  3.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同一行為進行管理,如何判定是否存在違法採礦問題?
  4. 礦山企業在採礦許可證到期前,已提出延續申請,在到期后發生的採礦行為是否違法?
  5. 礦山通風井等井巷設施建設在礦業權登記的區域外,是否屬於違法採礦?
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怎麼管?
  1. 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立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 違法線索現場核實調查無法找到違法開採者(或稱偷采者、盜採者),是否可以作不立案處理?
  3. 礦產資源執法層級管轄是如何劃分的?
  4. 超過兩年追訴時效后,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是否還應當進行查處?
  5.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6.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證據範圍包括哪些?
  7. 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辦理時效如何計算?
  8. 立案前所作的詢問筆錄是否可以用於案件辦理?
  9. 違規批准的採礦許可證如何處置,是否還要查處礦業權人?
  10. 未取得探礦權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或者超出探礦權登記區域進行勘查,應當如何處罰?
  11. 未取得採礦權進行礦產資源開採或超出採礦權登記的開採區域進行開採,應當如何處罰?
  12. 探礦權人未取得勘查許可證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的,應當如何處罰?
  13. 採礦權人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應當如何處罰?
  14. 建設項目施工單位自行處置在批准的作業區域和建設工期內採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黏土,應當如何處罰?
  15. 不按照批准要求採礦的應當如何處罰?
  16. 查封、扣押直接用於違法勘查、開採的工具、設備的期限是多久?
  17. 違法採礦采出礦產品的價值如何認定?
  18. 違法採礦采出礦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如何認定?
  19. 破壞性採礦造成的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如何認定?
  20. 違法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法院作出判決后,是否還可以作出行政處罰?
  21. 在礦業權範圍內,未按照開採方案開採,是否屬於違法採礦?
  22. 《礦產資源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沒收直接用於違法開採的工具、設備」應當如何認定?
  23. 《礦產資源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中,「違法采出的礦產品」的內涵是什麼?
  24. 違法所得是否應扣除成本?
  25. 當違法採礦行為同時違反多條法律法規時,如何處罰?
  26. 若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價值極低,是否仍按照《礦產資源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采出的礦產品價值不足十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27. 交界區域發生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應當由哪一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28. 是否所有的違法採礦行為均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9. 將違法採礦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引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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