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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基礎理論與審判適用

  • 作者:李明|責編:黃會麗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60401
  • 出版日期:2026/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74
人民幣:RMB 10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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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立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判前沿,逐條釋解條文要義,深度剖析裁判邏輯。全書以「條文主旨-條文概覽-司法適用-審判實踐問題-典型案例」為脈絡,全方位梳理建工合同糾紛法律適用要點,助力實務人士精準把握裁判尺度,妥善化解工程爭議。

作者介紹
李明|責編:黃會麗
    李明,男,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人,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刑事行政審判研究部負責人,研究員,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導師。先後在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商事審判、執行部門和民商事審判理論部門工作多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公司法、證據法。     個人專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釋解與審判實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適用與案解》《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解》等。     參著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等。     主編作品(「中國法院類案檢索與裁判規則」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一)》《民事訴訟證據裁判規則(一)》《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研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三)》等。     承擔的研究課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第三批)「訴訟證據規定研究」(項目批准號:11&ZD17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第四批)「中國民事指導性案例庫建設研究」(項目批准號:12&ZD235)等。

目錄
第一條  必須招標施工合同效力補正
  【條文主旨】
  【條文概覽】
    一、本條內容的相關來源
    二、本條內容涉及民商法的主要基礎理論
    三、本條內容的相關變化
    四、本條內容在法律適用方面的意義
  【司法適用】
    一、關於鼓勵交易原則的基礎理論
    二、關於合同無效的基礎理論
    三、關於無效合同的補正的基礎理論
    四、關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的基礎理論
    五、關於「起訴時」與「法庭辯論終結前」的司法認定
    六、關於本條的舉證責任
  【審判實踐問題】
    1.關於雙方主張合同有效,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職權認為無效
    2.各方對合同效力均無異議的,一方訴請確認合同效力是否系不具備訴的利益
    3.賦權性規定與合同效力
  【典型案例】
    裁判觀點:根據促進交易的原則,合同法具有肯定合同效力的傾向,對於「根據合同簽訂時法律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如果「糾紛發生時法律承認其效力」的,人民法院應認可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串通投標、提前實質性談判與中標合同的效力
  【條文主旨】
  【條文概覽】
    一、本條內容的相關來源
    二、本條涉及的基礎理論
    三、本條內容的相關變化
    四、本條內容在法律適用方面的意義
  【司法適用】
    一、招標投標制度與合同效力的基礎理論
    二、「實質性內容」的基礎理論
    三、合同變更的基礎理論
    四、關於本條的舉證責任
  【審判實踐問題】
    1.主張因招投標無效,「主動追求」合同無效後果的,不予支持
    2.以「墊資」謀取競爭優勢型商業賄賂的認定
  【典型案例】
    1.裁判觀點:雙方在招標前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進行實質性談判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中標無效
    2.裁判觀點:建設項目屬於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在招標投標程序前簽訂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並進場施工,后履行招投標手續並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無效
  ……
第三條  出借資質合同無效及法律後果
第四條  借用資質情形下發包人的責任認定
第五條  借用資質情形下的表見代理
第六條  轉包與違法分包的折價補償與合同相對性
第七條  借用資質、接受轉包、違法分包主體的代位權
第八條  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特別保護
第九條  固定價格結算的工程價款調整
第十條  固定總價合同解除后的比例法計價
第十一條  「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的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無效施工合同折價補償協議效力
第十三條  審計結果、評審結論的約定與司法鑒定

第十四條  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與返還起算點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承包人退場與證據保全
第十六條  承包人質量修復義務與修復費用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
第十八條  協議折價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條件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轉讓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物上代位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點
第二十二條  違法線索的司法移送
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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