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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釋法版全國九五普法教材)/公民法治素養提升叢書

  • 作者:編者:中國法治出版社|責編:于昆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61347
  • 出版日期:2026/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4
人民幣:RMB 3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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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公民」本身就是一個法律概念。作為新時代的公民,其一言一行都與法律有關。為了幫助廣大公民學習和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特別推出《公民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釋法版》一書。本書從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出發,圍繞公民的衣、食、住、行,擷取勞動就業、看病就醫、消費維權、買房租房、婚姻家庭等與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真實案例,嚴謹地剖析案件背後的法律問題,使廣大公民全面了解和掌握社會生活所必需的法律常識,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做新時代的高素質公民。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治出版社|責編:于昆

目錄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受憲法保護嗎?
  2.憲法保護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嗎?
  3.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嗎?
  4.言論自由是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嗎?
  5.公民住宅可以隨便搜查嗎?
  6.超市保安可以強制搜查顧客物品並扣留顧客嗎?
  7.歪曲事實檢舉他人是行使檢舉權的表現嗎?
  8.公民是否有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權?
  9.公民可以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嗎?
第二章  勞動就業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2.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而雙方繼續履行的,勞動關係是否仍然存續?
  3.公司要求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該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與公司約定「自願放棄社保,每月領補貼」,該約定是否有效,勞動者能否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5.主播與MCN公司簽訂經紀合同,被要求固定開播時段、遵守平台規則,能否認定勞動關係?
  6.網約車司機執行訂單受傷,已享受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能否同時主張侵權賠償?
  7.職業傷害保障覆蓋全國后,外賣騎手配送受傷,能否同時享受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和平台購買的商業意外險理賠?
  8.女職工孕期被用人單位單方調崗降薪,合法嗎?
  9.公司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嗎,勞動者可獲得怎樣的賠償?
  10.勞動者為符合應聘條件而謊報工作經歷,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11.用人單位能否因勞動者患有抑鬱症而將其辭退?
  12.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補償和賠償金?
  1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嗎?
  15.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金嗎?
  16.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看病就醫
  1.急診病人沒錢、聯繫不上家屬、沒簽字,醫院到底能不能先救人?
  2.做手術前必須由家屬簽字嗎?自己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3.出院后醫院不提供完整病歷資料,也不允許複印,患者該怎樣維權?
  4.在互聯網醫院就醫產生損害,患者應該找誰賠償?
  5.患者到醫院就診排隊過程中猝死,醫院是否有責任?
  6.醫院擅自使用昂貴的治療方案致使患者花費大量醫藥費,構成醫療事故嗎?
  7.未告知風險事項就做手術,給患者身體造成傷害的,醫療機構有責任嗎?
  8.患者因不遵醫囑致使右腿截肢,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嗎?
  9.發生醫療事故后,患者要求損害賠償的範圍如何界定?
  10.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消費維權
  1.直播間買的商品和主播宣傳嚴重不符,找不到商家,能直接找直播平台索賠嗎?
  2.商家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為由拒絕履行優惠活動承諾,該聲明有效嗎?
  3.辦了健身卡、美容卡等預付卡,商家關門跑路,如何維權?
  4.商家在宣傳單、廣告里承諾「假一賠十」,這種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5.「特價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商家這種告示合法嗎?
  6.網購的貨物被他人簽收導致未收到貨,該找誰索賠?
  7.用會員積分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后能否要求退貨?
  8.商家能否將酒水免費附上隱含條件?
  9.預訂的包間被取消,可以要求餐廳雙倍返還定金嗎?
  10.飯店未及時制止顧客鬥毆,負有賠償責任嗎?
  11.遊客在景點「被宰」,應怎樣維權?

  12.在旅遊景點購買的特產有質量問題,應如何維權?
第五章  食品安全
  1.自己做的糕點、滷味能在朋友圈隨便賣嗎?
  2.超量、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嗎?
  3.直播帶貨食品,誇大功效、用濾鏡改變食品外觀,違法嗎?
  4.員工工作時不戴工作帽和口罩、徒手抓食材,餐飲店違法嗎?
  5.飯店收「餐具費」合法嗎?
  6.學校食堂、單位食堂不留樣,違反食品安全法嗎?
  7.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是否就意味著沒有食品安全標準?
  8.食品安全法對「葯膳」是如何規定的?
  9.食品廣告中的內容涉及治療和預防疾病,合法嗎?
  10.商店進口並銷售無中文標籤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1.買到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第六章  簽約履約
  1.簽合同時簽字和按指印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2.消費者網路購物時,合同在什麼時候成立?
  3.懸賞廣告承諾了報酬,歸還者能要求失主支付報酬嗎?
  4.合同一方為拖延簽訂合同而隱瞞事實,另一方如何維權?
  5.合同一方瀕臨破產,另一方能中止履行合同嗎?
  6.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嗎?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嗎?
  8.預訂書籤訂后,因對方拖延不簽訂合同遭受損失應該怎麼辦?
  9.試用買賣中「試用費」未約定或約定不明,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該費用嗎?
  10.承諾贈與物品可以反悔嗎?
第七章  買房租房
  1.父母依自己的意願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合法嗎?
  2.剛買不久的二手房漏水,前房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3.房屋實際情況與宣傳廣告不符,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4.「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5.開發商能否將公共區域部分賣給個人?
  6.房屋可以二次抵押嗎?
  7.房屋承租人對於被處分的抵押房產有優先購買權嗎?
  8.房東把房子賣給他人,還在租期的租客必須搬走嗎?
  9.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又偷偷和房東達成租房協議,還需要支付中介費嗎?
  10.出租人在租期屆滿時,對承租人繼續租住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11.租房時,哪些內容應該寫進租賃合同中?
  12.已經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還可以出租嗎?
第八章  婚姻家庭
  1.剛結婚就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2.女方懷孕、分娩期間,男方一律不得提出離婚嗎?
  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需要經過冷靜期嗎?
  4.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丈夫一心想當「榜一大哥」,妻子可以主張不離婚而分割夫妻財產嗎?
  6.一方將夫妻財產贈與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全額返還?
  7.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另一方可以怎麼做?
  8.向法院申請撤銷因脅迫締結的婚姻關係,法院會支持嗎?
  9.男女未共同居住產生矛盾到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會受理嗎?
  10.經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多久,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應當准予?
  11.結婚後,丈夫有權要求妻子在家相夫教子嗎?
  12.夫妻雙方因一方出軌而導致婚姻終結,另一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

  13.離婚時,妻子一方能否因在家庭方面盡了較多的義務而要求丈夫給予補償?
第九章  遺產繼承
  1.沒有立遺囑,遺產按什麼順序繼承?
  2.孫子、孫女可以直接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
  3.哪些行為會導致喪失繼承權?
  4.非婚生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5.喪偶兒媳、女婿能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嗎?
  6.離婚後又同居的男女之間能繼承遺產嗎?
  7.子女需要替去世的父母還債嗎?
  8.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嗎?
  9.病危時的口頭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10.通過錄視頻訂立遺囑的,應該怎樣做遺囑才有效?
第十章  人身與財產保護
  1.搭同事車出行受傷,事故責任在同事的,可以要求同事賠償嗎?
  2.籃球比賽正常碰撞所致傷害,應當賠償嗎?
  3.孩子在鄰居家玩耍時受傷,鄰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員工故意造成自身損害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責任嗎?
  5.私人教練擅自將學員健身照上傳網路構成侵權嗎?
  6.高空拋物致使他人受傷的,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7.「拾金不昧」僅僅是道德要求嗎?拒不歸還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8.自行車被盜后又被低價倒賣,自行車所有人有權取回嗎?
  9.轉讓共有財產時,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嗎?
  10.鄰居的垃圾堆滿樓道,應該怎麼解決?
  11.單位允許職務作品為他人所使用,需要經職工同意嗎?
  12.專利共有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將專利授權他人使用嗎?
第十一章  老年人、兒童、殘疾人權益保障
  1.贍養老年人只需支付足夠的生活費就可以嗎?
  2.子女以不盡贍養義務相要挾阻止母親再婚,合法嗎?
  3.兒女替父母種地,收成歸誰?
  4.老年人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5.父母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與子女解除了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6.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7.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可以獲得怎樣的司法保護和救助?
  8.在哪些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擔任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
  9.發現自己的學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老師是否應當主動報案?
  10.發現未成年人辦理入住,酒店應當盡到什麼義務?
  11.有人對未成年人進行網路欺凌,平台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12.普通學校能拒絕接收有殘疾但生活能自理的學生嗎?
  13.商場等公共建築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嗎?
  14.殘疾人在應聘中受到歧視,該如何尋求救濟?
第十二章  民事訴訟、調解與仲裁
  1.妹妹可以替姐姐提起民事訴訟嗎?
  2.捏造事實提起虛假訴訟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
  3.自家孩子被別家孩子打傷,應該起訴誰?
  4.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5.調解書已經生效,當事人還能申請再審嗎?
  6.當事人對於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有要求不公開審理的權利嗎?
  7.能否對終審的離婚判決申請再審?
  8.判決的執行會因被執行人死亡而不了了之嗎?
  9.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沒音信,妻子想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10.當事人死亡,其繼承人參與訴訟后,之前的訴訟行為還有效嗎?
  11.可以直接拿著人民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12.線上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線下一樣嗎?
  13.仲裁協議在糾紛產生后才達成,有效嗎?
  14.仲裁協議中只約定「在上海仲裁」而未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該協議效力如何?
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處罰
  1.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當場作出嗎?
  2.未成年人可以免予執行行政拘留嗎?
  3.精神病人會成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對象嗎?
  4.醉酒後擾亂公共秩序,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嗎?
  5.在網路上傳播不實信息會受到什麼治安管理處罰?
  6.在高鐵上霸佔別人的座位,會受到處罰嗎?
  7.遛狗時不牽繩,會受到處罰嗎?
  8.違反規定操控無人機在管控區域飛行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9.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不予配合、加以阻撓會受到什麼處罰?
  10.房東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承租者的身份證,也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嗎?
  11.雜訊擾民要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約束嗎?
第十四章  刑事犯罪
  1.實施正當防衛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2.假釋期間又犯新罪的如何處理?
  3.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是否構成犯罪?
  4.過失致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5.為使同伴不受刑事追訴而故意作假證的行為是犯罪嗎?
  6.在直播間詆毀嘲諷烈士,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7.進入他人房屋內實施偷竊但沒偷到錢,構成犯罪嗎?
  8.利用職權和地位,強迫他人發生性關係,構成什麼罪?
  9.買賣、出租銀行卡、微信號、手機號,最容易涉及的刑事犯罪是什麼?
  10.故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及以上,一般構成什麼犯罪?
  11.利用AI換臉、AI偽造語音實施詐騙,構成什麼犯罪?
  12.在網路上非法獲取、公開他人隱私信息,俗稱「開盒」,可能涉嫌什麼犯罪?
  13.幫他人把贓款「洗白」、取現、轉賬,涉嫌什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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