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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與裁判規則/大成集

  • 作者:編者:趙陽|責編:劉悅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62009
  • 出版日期:2026/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23
人民幣:RMB 12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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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一部面向勞動法律實務領域的實戰型專業著作,深度聚焦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前沿疑難問題,通過精準剖析數十個核心爭議議題,全面呈現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規律。書中全面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和用工密集省份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系列裁判案例。這些案例通常涉及區域性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或新型案件,對於理解不同地區的司法觀點和統一裁判標準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各類勞動爭議熱點問題,本書不僅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更系統匯總各級法院的裁判觀點差異,結合典型判例進行深度解讀,並附加實務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評註。以「問題—規則—案例—指引」為核心框架,幫助讀者快速把握爭議焦點,理解裁判邏輯,掌握實務處理技巧,為勞動維權、用工合規及司法裁判提供切實有效的參考依據。

作者介紹
編者:趙陽|責編:劉悅
    趙陽: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勞動與人力資源專業組負責人。從事法律工作十余載,長期致力於勞動法與人力資源領域的實踐與研究,擅長處理各類疑難複雜勞動爭議案件,實務經驗豐富。趙陽律師參與撰寫多部法律實務著作,包括:《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司法觀點集成》《河南省企業勞動用工規範管理百問百答》《調崗、調薪、調整工作地點案例研究報告》等。

目錄
一、勞動關係認定
  1.確認勞動關係是否適用仲裁時效?
  2.建設工程領域,總包方與包工頭自行招用的農民工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3.新就業形態下,如何認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4.如何認定網路主播與文化傳播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5.網路主播與平台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6.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與簽訂承攬、合作協議的勞動者能否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內部承包合同,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8.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要求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承攬、合作協議,雙方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9.快遞、餐飲等無固定工作時間的服務業人員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否成立勞動關係?
  10.經紀公司與從業人員之間缺乏支配管理,是否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1.代駕司機與代駕平台之間是否形成勞動關係?
  12.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如何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3.勞動者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但未實際提供勞動內容的,能否僅憑工作證明認定雙方構成勞動關係?
  14.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書面勞務協議,雙方能否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1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兼職協議,是否還能認定為勞動關係?
  16.以承包名義簽訂合同,還能認定勞動關係嗎?
  17.勞動者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但其社保由其他單位繳納,勞動者與該企業之間是否建立勞動關係?
  18.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到用人單位工作,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19.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並且持續工作到退休年齡之後,但一直沒有辦理退休手續,雙方之間是否仍構成勞動關係?
  20.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應當如何認定?
  21.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法律關係如何認定?
  22.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3.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24.原用人單位將勞動者安置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是否仍存在勞動關係?
  25.企業因經營需要自建項目,招用自然人從事施工工作,雙方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26.關聯公司「混同用工」時,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27.用人單位存在混同用工,勞動者主張混同用工的單位共同承擔勞動報酬支付義務的,是否應予支持?
  28.關聯公司之間對勞動者進行混同用工的,對於勞動者勞動爭議項下的給付義務,各關聯公司之間應否承擔連帶責任?
  29.關聯單位混同用工,應否對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0.關聯企業混同用工,勞動者工作年限應當如何計算?
  31.村民在村集體開辦並對外經營的企業中任職,村民與該村辦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32.企業加盟店招工,能否認定企業與被招用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33.國有企業改製為民營企業后,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如何認定?
  34.存在頻繁異常勞動訴訟的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係?
  35.船舶掛靠經營時,船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36.勞動者簽訂的入職文件,能否視為書面勞動合同?
  37.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其他文件對轉正日期、任職部門、任職崗位及薪資待遇作
  ……
三、勞動報酬與工時休假
四、保密、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五、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
六、工傷賠償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八、其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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