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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優雅(刑事辯護全流程)

  • 作者:王永雷|責編:李沂蔚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24417125
  • 出版日期:2026/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6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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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為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獻給建所三十周年的實務力作,由深耕刑辯領域二十余年的王永雷律師撰寫,由該所主任、一級律師陸詠歌作序推薦。
    全書立足刑事辯護全流程,系統梳理庭審實戰核心技能,圍繞庭審優雅塑造、規範發問方法、可落地的質證規則等實操要點展開,拆解不同環節的應對邏輯;同時釐清辯護策略確定路徑,覆蓋實體與程序辯護的選擇標準,細化接待、會見、閱卷等庭前準備全流程操作指引。
    書中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特殊類型辯護作出專項梳理,點明刑事律師全流程執業風險防控要點,填補了同類書籍中客戶接待、委託人風險提示等易被忽視的內容空白。全書兼顧理論合規性與實操落地性,附百余類出罪情形、法律文書參考等實用工具,助力青年刑辯律師從「知其然」進階到「自如應然」的執業狀態,也為資深刑辯從業者提供全新的實務思路參考。

作者介紹
王永雷|責編:李沂蔚
    王永雷,民盟盟員,律師,仲裁員。現任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金博大(海口)律師事務所主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民盟河南省第十四屆委員會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海南省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2004年入職金博大律師事務所,深耕刑事辯護領域,擅長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先後獲評海南省第一批刑事專業律師,榮獲海南省律師領軍人才稱號。

目錄
第一篇  庭審實戰技能
  導語
  第一課  庭審優雅
    一、何為庭審中的優雅
    二、何為庭審中的不優雅
    三、何以優雅,唯有準備
    四、優雅可被感知
    五、「優雅」不得該如何
    六、優雅也有台本:出庭文案可解決很多的問題
    七、關於「優雅」的反向解讀
  第二課  庭審發問
    一、訊問&發問:用詞不同,詞義不同
    二、程序法設置發問的目的何在
    三、律師發問被告人的目的是什麼
    四、法庭訊問:被告人對指控事實和罪名的意見
    五、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訊問
    六、辯護人對被告人的發問
    七、被害人的代理人對被告人的發問
    八、對被害人的發問
    九、合議庭的訊問
    十、發問的技術問題
    十一、如何發問才不會被「打斷」
    十二、發問問題的來源
    十三、理論上正確的發問方式
    十四、技術派不該有的發問開場
    十五、能不能將上一個被告人回答問題的答案告訴下一個被告人
    十六、對庭審發問的總結
  第三課  證據質證意見能聽懂
    一、質證是為了什麼
    二、《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改中證據規定的變化
    三、法定證據形式的具體說明
    四、非法定種類範圍但常見的證據:情況說明
    五、理念:證據規則是對辦案機關的要求,而非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要求
    六、辯護人應有否定法定證據證明力的「抓手」
    七、司法實踐中的舉證和質證的方式
    八、對公訴人舉證與質證的預判
    九、質證意見的表達方式
    十、質證意見的呈現方式
    十一、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的舉證方式
    十二、質證意見口頭髮表的方式
    附:法定證據的審查重點
第二篇  核心辯護策略的確定
  導語
  第四課  辯護策略確定的路徑
    一、辯護人的角色定位
    二、關於真辯與假辯之爭的問題
    三、實體不「論」,程序為「王」的辯護思路之利弊
    四、無罪辯護策略選擇的「籌碼」
    五、知識樹、「中藥櫃」、「猴子爬樹」
    六、僅存在1%無罪之可能,要不要作無罪辯護

    七、被告人認罪了律師還能不能作無罪辯護
    八、無罪辯護的種類
    九、法定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形
    十、有罪從輕(量刑)辯護的種類
    十一、犯罪情節的具體適用問題
    十二、全面辯護與量刑的留有餘地地辯護的問題
    十三、辯護意見的當庭發表
    十四、發表辯護意見的「開場」方式
    十五、辯護詞的書面提交
    十六、同理心不等於不理性的愛心泛濫
  第五課  程序性辯護
    一、何謂程序性辯護
    二、刑事程序中的「機關」
    三、管轄問題
    四、關於管轄的具體問題
    五、迴避問題
    六、強制措施
    七、非法證據排除
    八、不起訴之辯
    九、關於程序辯護的幾個細節問題
    附1:四十個具體罪名司法解釋中的出罪理由
    附2:72種依法可以認定為「非法」的證據
第三篇  辯護的基石與準備
  導語
  第六課  接待的問題
    一、律師的職業屬性
    二、關於刑事案件的接待問題
    三、不是所有接待都成功
    四、簽約接待
    五、偵查階段接待
    六、會見的內容要不要在接待時全展開
    七、不妨開個案件分析會
    八、來的是「證人」怎麼辦
    九、證據交接清單
    十、委託之後基於具體需求的家屬接待
    十一、照顧委託人的傾訴欲
    十二、家屬有權「決定」被告人的上訴權
    十三、委託人要替被告人申訴
  第七課  庭前輔導與會見
    一、會見的時間與地點
    二、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和四個階段之分
    三、偵查階段的會見
    四、會見時詢問內容
    五、會見內容保密的例外
    六、嫌疑人翻供的處置
    七、偵查階段不讓會見的處理
    八、未作供述的事實要不要聽
    九、提請逮捕階段的會見
    十、審查起訴階段的會見
    十一、審判階段庭前會議召開前的會見

    十二、正式開庭前的會見
    十三、庭審之後的會見問題
    十四、死刑複核階段的會見
    十五、關於會見工作的總結
  第八課  閱卷及證據審查報告的製作
    一、關於閱卷與訴訟階段的關係
    二、閱卷前的準備
    三、證據的數量梳理
    四、證據審查報告的製作(首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五、證據審查報告的製作(第三部分)
    六、證據審查報告中審查意見的形成過程
    七、證據審查報告形成過程中的副產品
第四篇  特殊案件的辯護
  導語
  第九課  死刑案件辯護
    一、死刑的種類
    二、死刑罪名數量問題
    三、死刑案件的追訴問題
    四、法律規定的不能適用死刑的情形
    附:可以作為不適用死刑原因的情節——不放過一個有可能影響複核結果的情節
  第十課  未成年人案件
    一、未成年被告人辯護的特殊問題
    二、特殊年齡規定與現實中的問題
    三、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規定
    四、關於犯罪記錄封存問題
    五、未成年被害人代理的特殊問題
    六、未成年罪犯的監獄服刑問題
第五篇  全流程辯護與職業發展
  導語
  第十一課  全流程辯護與執業風險
    一、審判階段的辯護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
    三、偵查階段的辯護
    四、刑事立案前的辯護
    五、刑事案件的執業風險
  第十二課  辯護之外:律師的道德、能力、形象、情緒管理
    一、做遵紀守法的典範
    二、法律人應該有的思維能力
    三、律師的職業形象
    四、保持良好情緒
附錄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法律文書
  第一部分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公函類文書
  第二部分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申請類文書
  第三部分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自書類文書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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