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專家解讀

  • 作者:編者:鄔燕雲|責編:曲光宇//鄭素梅//田苑//李雨恬
  • 出版社:應急管理
  • ISBN:9787523716991
  • 出版日期:2026/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83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專家解讀》由行業頂尖專家團隊精心編撰,他們深耕危險化學品領域多年,擁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每一條法律條款進行深入骨髓的剖析,從立法背景到具體規定,從責任界定到監管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地為您呈現這部法律的精髓,讓您輕鬆掌握法律要點,不再對複雜的條文感到困惑。
    本書摒棄枯燥的理論說教,引入大量真實、典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詳細解讀,讓您清晰地看到法律在實際場景中的應用,深刻理解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一個個觸目驚心的案例,不僅是教訓,更是您學習法律的生動教材,讓您在案例分析中快速提升對法律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作者介紹
編者:鄔燕雲|責編:曲光宇//鄭素梅//田苑//李雨恬

目錄
第一章  危險化學品現狀及立法背景
  第一節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情況
  第二節  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思路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總則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種類和範圍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和機制
  第五節  危險化學品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的基本義務
  第六節  國家對生產、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第七節  政府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職責分工
  第八節  政府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的規定
  第九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職責
  第十節  關於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舉報、報告和獎勵的規定
  第十一節  政府有關部門和化工園區加強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監管的規定
  第十二節  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
  第十三節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專門儲運集中銷售
  第十四節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宣傳普及
  第十五節  新聞媒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十六節  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規劃和布局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規劃和布局
  第二節  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和企業准入化工園區
  第三節  化工園區的認定和安全風險等級評估、論證
  第四節  化工園區的動態監管和風險監測預警
  第五節  化工園區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節  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等安全距離和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的劃定
  第七節  危險化學品物流園區等區域的規劃
  第八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的安全規定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須經主管部門安全條件審查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
  第三節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實施「三同時」
  第四節  設計人和設計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質量負責
  第五節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六節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驗收規定
  第七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公共區域埋設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保障
  第八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能力資格
  第九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須提供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中文化學品安全標籤
  第十一節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節  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企業須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節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節  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須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第十六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技術、設施、設備的規定
  第十七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須建立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須裝備自動控制等安全保障系統
  第十九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須設置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須設置通信、報警裝置

  第二十一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監控安全保障系統
  第二十二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須定期開展安全評價
  第二十三節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須建立特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節  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場所須建立特殊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節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須建立入庫檢查、登記和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節  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節  危險化學品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節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解散的規定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規定
  第一節  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職責
  第二節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三節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須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四節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
  第五節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程序
  第六節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保障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義務
  第七節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須遵守有關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銜接規定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規定
  第一節  經營危險化學品須取得經營許可證
  第二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三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須遵守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
  第五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向購買者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義務
  第六節  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危險化學品有向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權利
  第七節  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殊規定
  第八節  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條件和程序
  第九節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查驗資質規定
  第十節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購買記錄的報備規定
  第十一節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出借、轉讓、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規定
  第十二節  通過互聯網銷售、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禁止性規定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規定
  第一節  道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從事道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須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
  第三節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等相關人員須取得從業資格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和集裝箱裝箱作業的安全保障
  第五節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六節  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的安全保障
  第七節  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途中的安全保障
  第八節  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區域的安全管理
  第九節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節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處理
  第十一節  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條件
  第十二節  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禁止規定
  第十三節  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四節  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應急措施
  第十五節  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節  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安全規定
  第十七節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的安全保障
  第十八節  在內河港口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節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通過通航建築物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節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在內河航行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節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在內河航行的飲用水源和自然保護地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二節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和裝貨人的義務
  第二十三節  托運危險化學品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四節  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銜接規定
第八章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規定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制度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內容
  第三節  研究開發、試產試銷危險化學品的免予登記規定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和數據的共享
  第五節  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登記
第九章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規定
  第一節  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軍隊參加應急救援的規定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應急準備
  第三節  化工園區的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第四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主要負責人、駕駛人員、船員和押運人員的職責
  第五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作業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調度人員的職責
  第六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
  第七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危險化學品單位的職責
  第八節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信息發布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形式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
  第三節  違反生產、使用、經營國家禁止和限制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違反建設項目審查、施工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違反安全生產許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經營許可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銷售和使用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八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九節  違反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備案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節  違反轉產、停產、停業和解散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採購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節  違反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和購買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節  違反道路運輸許可、水路運輸許可或者備案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節  違反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內河禁止運輸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通行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運輸途中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配備人員和內河碼頭、泊位應急預案及物資配備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及物資配備和內河航行等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和其他許可證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節  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規定導致事故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節  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履行事故救援、處置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節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節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節  關於本法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規定
  第二節  關於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的規定
  第三節  關於無主危險化學品的接收和處置規定
  第四節  關於化學品危險特性鑒定的規定

  第五節  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六節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本法的規定
  第七節  關於法律實施日期的規定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