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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提醒

  • 作者:編者:楊戲戲|責編:杭超
  • 出版社:東方
  • ISBN:9787520748346
  • 出版日期:2026/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95
人民幣:RMB 5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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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緊扣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業實際,以正面倡導、負面禁止為基本框架,系統梳理政治要求、組織程序、廉潔自律、薪酬管理、從業規範、管理服務、經營履職等關鍵內容,將應當做到的行為準則與堅決禁止的違紀違法情形逐條列明、清晰對照。正面提醒明確政治忠誠、擔當作為、遵規守紀、履職盡責、服務民生等核心要求,為廉潔用權、乾淨幹事提供正向指引;負面提醒聚焦政治紀律、決策程序、選人用人、公私界限、廉潔風險、資金資產、貿易金融、職工權益等重點領域,精準劃清不可觸碰的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履職高壓線。

作者介紹
編者:楊戲戲|責編:杭超
    楊戲戲,法學博士,北京化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國外馬克思主義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研究與教學,主持及參與北京市教工委項目、北京化工大學黨建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宣部馬工程項目、北京社科基金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工程項目等多項。在《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世界社會主義研究》《思想政治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南京日報》等報刊上發表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部分 正麵條目
  1.始終做到對黨忠誠,堅定理想信念
  2.擔當作為,勇於創新、銳意進取,踐行正確政績觀
  3.切實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4.切實保障民生,履行社會責任
  5.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6.要堅決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有關決策部署
  7.在對外工作中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8.必須執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等依法作出的決定
  9.對特定關係人違規任職、兼職等行為必須予以糾正
  10.要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按規定履行工資總額備案或者核准程序
  11.警惕失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12.必須正確履行經營投資職責
  13.必須按時、如實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14.按績效評價要求提供信息資料
  15.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6.對依法開展的各類監督認真對待、積極配合
  17.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8.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9.按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農民工工資等
第二部分 負麵條目
  1.不得散布有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言論
  2.不得發表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等
  3.不得違反規定的決策程序、職責許可權決定重大事項
  4.切莫規避、干涉、破壞集體決策
  5.不得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定
  6.不得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7.不要違規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
  8.不得在企業選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親
  9.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和職員等級、職稱等利益
  10.切勿侵吞、竊取、騙取企業財物、客戶資產等
  11.切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
  12.切勿行賄
  13.切勿在重大事項以及工程建設等活動中謀取私利
  14.不得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15.不得違規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
  16.不得在培訓活動方面超過規定的標準、範圍
  17.不得在辦公用房方面超過規定的標準、範圍
  18.不得在公務用車方面超過規定的標準、範圍
  19.不得在業務招待方面超過規定的標準、範圍
  20.不得在差旅費用方面超過規定的標準、範圍
  21.嚴禁公款旅遊或者變相公款旅遊
  22.嚴禁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23.不得違規自定薪酬、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24.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
  25.不得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26.不得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企業同類經營的企業
  27.不得違反規定兼任職務
  28.切莫利用企業內幕信息等謀取私利
  29.離崗離職后不得違規從業

  30.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31.不得侵犯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2.不要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
  33.在管理服務活動中切勿故意刁難、吃拿卡要
  34.切勿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
  35.嚴禁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
  36.不得開展融資性貿易、虛假交易、虛假合資、掛靠經營等活動
  37.不得與中介機構串通作假、掩飾企業真實狀況
  38.不得洗錢或者參與洗錢
  39.不得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40.不得違規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民間借貸
  41.不得違規發放貸款
  42.不得違規對貸款本金減免、停息、減息、緩息、免息、展期等
  43.不得違規進行呆賬核銷
  44.不得違規處置不良資產
  45.不得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提供擔保等
  46.不得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其他委託、信托的資產等
  47.不得偽造、變造貨幣、貴金屬、金融票證等
  48.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等
  49.不得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
  50.不得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資料
  51.不得泄露企業內幕信息或者商業秘密
  52.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等
  53.不得違規舉借或者變相舉借地方政府債務
  54.不要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附錄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2024年5月21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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