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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交叉案件解決機制的體系化建構

  • 作者:張曉炯|責編:姜雅雯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2767789
  • 出版日期:2026/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40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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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隨著公私法交融趨勢日益凸顯,行民交叉案件持續增長,司法實踐面臨審理模式混亂、裁判尺度不一、程序空轉等突出難題。2015年新《行政訴訟法》確立的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因理論支撐不足、制度設計籠統等,長期處於「宣示性」狀態,未能充分發揮實效。本書以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核心導向,系統回應行民交叉案件審理的實踐困境與理論爭議,以期激活該制度。

作者介紹
張曉炯|責編:姜雅雯
    張曉炯(1990-),法學博士,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河北經貿大學地方法治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曾任法院員額法官。主要從事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研究。參編著作2部,發表論文十余篇,主持省部級、廳級科研項目十余項。

目錄
緒言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研究現狀
  三  研究價值及意義
  四  主要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行政交叉問題的立法溯因
  第一節  行政權力介人民事行為的類型化
    一  行政確認行為引起的行民交叉案件
    二  行政許可行為引起的行民交叉案件
    三  行政裁決行為引起的行民交叉案件
    四  行政處罰行為引起的行民交叉案件
    五  行政徵收徵用行為引起的行民交叉案件
  第二節  公私法融合的歷史考察
    一  公私法壁壘
    二  公私法交融
  第三節  行民交叉案件的現實考察
    一  「單獨行政訴訟」先天不足
    二  「先民後行」程序贅余
    三  「先行后民」操作困難
第二章  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變遷歷程
    一  產生背景
    二  實踐探索
    三  法制發展
  第二節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特性
    一  程序上具有依附性
    二  實體上呈現不可分性
    三  訴訟主體具有複合性
  第三節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價值
    一  從根本上保護當事人的實體權利
    二  提高訴訟程序效益
    三  促使行政審判職能高效發揮
  第四節  與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辨析
    一  溯源制度之流變
    二  審理模式之差異
    三  價值追求之差異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運轉不良的成因
  第一節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運行現狀
    一  整體適用率低
    二  案由多元化
    三  不予適用範圍寬泛
  第二節  制度運行不暢的內在成因
    一  以行政行為類型框定適用範圍具有局限性
    二  立案審查程序隨意無序
    三  過分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
    四  行政訴判不一現象嚴重
  第三節  制度運轉不良的外在成因
    一  司法機關能動性欠缺
    二  傳統訴訟模式固化

    三  法官「趨利避害」傾向嚴重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正當性基礎
  第一節  積極應對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
    一  行政訴訟功能的變遷
    二  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的內涵
    三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契合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理念
  第二節  尊重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的拘束作用
    一  行政行為與民事審判關係之考察
    二  行政行為對民事審判具有拘束作用的理論基礎
    三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之回應
  第三節  整合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路徑
    一  行政法與民法相互交融
    二  行政法作用於民事法律關係的類型
    三  融合行政法律規範與民事法律規範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優化路徑
  第一節  釐清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適用範圍
    一  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類型
    二  僅適用以民事爭議為基礎的行民交叉案件
    三  適用範圍具體展開的路徑選擇
  第二節  重構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啟動程序
    一  正本清源: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程序選擇權的性質匡正
    二  應然轉向: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程序選擇權的價值目標
  第三節  人民法院依職權審查基礎民事爭議
    一  現有理論學說評析
    二  依職權審理基礎民事爭議的三重論證
  第四節  確立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中的司法變更權
    一  變更判決適用的檢視
    二  司法變更權在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中確立的法理基礎
    三  在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中確立司法變更權的可行性
    四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程序確立司法變更權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行政訴訟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制度的保障機制
  第一節  細化立案審查規則
    一  準確把握立案登記與審查的關係
    二  建立「協同」審查模式
  第二節  建立法官釋明機制
    一  建立法官釋明機制的理由
    二  訴前釋明機制
    三  訴中釋明機制
  第三節  完善相關輔助性機制
    一  健全法官交流培訓制度
    二  構建科學的行政審判績效考評體系
    三  積極落實四級法院審級職能
    四  協調激勵與追責之間的關係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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