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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釋評(總則編)

  • 作者:編者:呂忠梅//汪勁|責編:吳昉//羅欣//胡佳文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24415053
  • 出版日期:2026/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14
人民幣:RMB 4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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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稿內容主要包括具體條旨、條文出處、核心概念以及條文評析四個部分。條文評價部分重點包括對條文內容的解析及其展開和適用,在此基礎上重點論述該條的作用和重大意義。

作者介紹
編者:呂忠梅//汪勁|責編:吳昉//羅欣//胡佳文

目錄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生態環境定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指導思想】
  第五條 【基本國策】
  第六條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第八條 【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第九條 【生產經營者生態環境保護義務】
  第十條 【公民生態環境保護義務】
  第十一條 【科技發展】
  第十二條 【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國際合作】
  第十五條 【生態日】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一節 監督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政府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第十七條 【部門生態環境監管職責】
    第十八條 【責任清單制度】
    第十九條 【河湖長制和林長制】
    第二十條 【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第二十一條 【跨區域協調機制】
    第二十二條 【生態安全協調機制】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節 監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生態環境監管方針】
    第二十五條 【監管能力建設】
    第二十六條 【政策制定的生態環境考量】
    第二十七條 【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第二十九條 【督察整改方案】
    第三十條 【生態環境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 【生態環境司法保障】
    第三十二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第三十三條 【多機關協同追責機制】
    第三十四條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第三十五條 【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三十六條 【主體功能區制度優化】
    第三十七條 【資源節約制度】
    第三十八條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第三十九條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第四十條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第四十一條 【水資源剛性約束】
    第四十二條 【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四十三條 【自然保護地體系】
    第四十四條 【重點區域生態屏障和江河湖泊保護】
    第四十五條 【重點海域治理】
    第四十六條 【農業生態保護】

    第四十七條 【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
    第四十八條 【環境健康風險防控】
    第四十九條 【淘汰制度】
    第五十條 【聯合執法機制】
    第五十一條 【現場檢查】
    第五十二條 【查封和扣押】
    第五十三條 【派出機構執法權】
    第五十四條 【生態環境信用監管】
    第五十五條 【域外管轄權】
第三章 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第五十六條 【國家規劃體系】
  第五十七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十八條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第五十九條 【國土空間規劃編製要求】
  第六十條 【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第六十一條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製】
  第六十二條 【限期達標規劃制度】
  第六十三條 【生態環境領域規劃編製職責分工】
  第六十四條 【區域規劃編製】
  第六十五條 【生態環境領域規劃編製和評估】
  第六十六條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
  第六十七條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第四章 標準和監測
  第六十八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體系建設】
  第六十九條 【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
  第七十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制定職責】
  第七十一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制定原則】
  第七十二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制定的公眾參與】
  第七十三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公開】
  第七十四條 【生態環境領域標準實施評估】
  第七十五條 【生態環境基準研究和制定】
  第七十六條 【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
  第七十七條 【監測站點設置和設施設備管理】
  第七十八條 【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 【監測機構從業條件和備案要求】
  第八十條 【禁止數據造假和干擾破壞設施設備】
  第八十一條 【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第五章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定義】
    第八十三條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適用範圍和程序效力】
    第八十四條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基本要求和鼓勵公眾參與】
    第八十五條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基礎資料庫和評價指標體系】
  第二節 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十六條 【綜合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十七條 【專項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十八條 【規劃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範圍】
    第八十九條 【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
    第九十條 【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第九十一條 【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送審】

    第九十二條 【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
    第九十三條 【專項規劃草案的修改完善】
    第九十四條 【規劃生態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第三節 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十五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第九十六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第九十七條 【避免建設項目和規劃重複評價】
    第九十八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製】
    第九十九條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和人員的管理】
    第一百條 【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的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中的公眾參與】
    第一百零二條 【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審查】
    第一百零三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審查】
    第一百零四條 【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審批許可權】
    第一百零五條 【不予批准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情形】
    第一百零六條 【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重新報批和審核】
    第一百零七條 【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的效力】
    第一百零八條 【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落實】
    第一百零九條 【生態環境影響后評價】
    第一百一十條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的跟蹤檢查】
第六章 生態保護補償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一般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機制】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政縱向補償】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地區間橫向補償】
  第一百一十五條 【市場機制補償】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生態保護補償的技術支撐】
第七章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
  第一百一十七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的一般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分級】
  第一百一十九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的責任體系】
  第一百二十條 【部門協同應對機制】
  第一百二十一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義務】
  第一百二十二條 【次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防範】
  第一百二十三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百二十四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監測預警】
  第一百二十五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跨區域應急聯動】
  第一百二十六條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影響和損失評估】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障措施的一般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財政投入】
  第一百二十九條 【稅收優惠】
  第一百三十條 【價格政策】
  第一百三十一條 【綠色採購】
  第一百三十二條 【綠色金融】
  第一百三十三條 【產業政策】
  第一百三十四條 【資源環境要素市場交易】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先進適用技藝設備推廣】
  第一百三十六條 【關停並轉政策支持】
第九章 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眾參與保障】
  第一百三十八條 【生態環境信息公開】
  第一百三十九條 【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準確一致】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經營者的信息公開義務】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鼓勵公眾踐行綠色生產生活】
  第一百四十三條 【規劃、標準和環評等領域的公眾參與】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眾監督權】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眾舉報權】
  第一百四十六條 【對公眾舉報的保密、反饋和保護制度】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和公益訴訟】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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