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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權編(具體規定評註1第1002條-第1023條)(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評註系列

  • 作者:朱曉峰//曹相見//曾見|責編:任翔宇|總主編:朱曉?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370780
  • 出版日期:2026/02/01
  • 裝幀:精裝
  • 頁數:343
人民幣:RMB 7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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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朱曉?教授主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評註系列叢書的系列成果之一,是關於《民法典》人格權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至第四章「肖像權」有關具體人格權的評註。本書共三章,主要圍繞條文的規範意旨、歷史沿革、規範內容以及證明責任等方面展開,在歸納整理已有學理觀點及裁判規則的基礎上,采德國式法律評註寫作辦法,對《民法典》第1002條至第1023條的22個條文分別展開評註,希冀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和目的解釋等方法的綜合運用下凝練共識、形成通說,助益於人格權編具體人格權的準確理解和適用。

作者介紹
朱曉峰//曹相見//曾見|責編:任翔宇|總主編:朱曉?

目錄
序言
中國民法典評註:理論基礎與願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導論
  第一千零二條【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法定救助義務】
  第一千零六條【人體捐獻】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人體買賣】
  第一千零八條【人體臨床試驗】
  第一千零九條【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研活動】
  第一千零一十條【禁止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侵害行動自由和非法搜查身體】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導論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姓名權的權能】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名稱權的權能】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禁止侵害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姓氏的選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姓名、名稱的登記及變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筆名、藝名等的保護】
第四章  肖像權
  導論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的內容】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侵權的禁止】
  第一千零二十條【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有利於肖像權人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肖像許可合同的解除權】
  第一千零二十三條【肖像許可的參照適用與聲音保護】
附錄一  《民法典人格權編·具體規定評註(一)》規範性文件名稱縮略語表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評註系列」編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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