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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在英格蘭的六百年史(1000-1600)(精)/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名著譯叢

  • 作者:(美)道格拉斯·A.奇比|譯者:曲長亮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249737
  • 出版日期:2025/11/01
  • 裝幀:精裝
  • 頁數:400
人民幣:RMB 10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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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法語在英格蘭的六百年史(1000-1600)》是一部語言教學史,同時也細緻描述了公元1000年至1600年間法語和英語的語言關係史。全書共七章,分五個階段對法語在英格蘭的使用狀況做了論述。每個階段均論述了法語在英格蘭的地位、說法語的人群、法語的教學三個主題,圍繞語言政策、語言與社會、語言教學方法等領域展開,同時涉及各個時期的歷史背景、社會文化思潮、媒介技術革新等影響因素。
    精裝本在平裝本的基礎上增補了原著的附錄二,該附錄收錄了正文中分析過的部分中世紀及文藝復興時期出版的語言教學著作里的前言及致謝,可使我們更身臨其境地感受這些教材的編寫理念及其時代背景;精裝本還收錄了作者奇比教授為中譯本所寫序言的英文原文以及譯者曲長亮教授為精裝本所寫的譯後記。

作者介紹
(美)道格拉斯·A.奇比|譯者:曲長亮

目錄
前言與致謝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第一階段:諾曼征服之前後(1000-1152)
  2.1  法語的官方使用與非官方使用
  2.2  什麼人在說法語?
    2.2.1  朝廷
    2.2.2  貴族
    2.2.3  較低階層
    2.2.4  說法語人口的地理分佈
  2.3  法語語言與法語教學
  2.4  結論:第一階段
第三章  第二階段:從亨利二世結婚(1152)到《牛津條款》(1258年10月17日)
  3.1  法語的官方使用與非官方使用
  3.2  什麼人在說法語?
    3.2.1  貴族
    3.2.2  教士
    3.2.3  中下階層
  3.3  法語語言與法語教學
  3.4  結論:第二階段
第四章  第三階段:從《牛津條款》(1258)到議會法令要求所有政府事務和法律事務均須以英語進行(1362)
  4.1  法語的官方用途與非官方用途
  4.2  什麼人在說法語?
  4.3  法語語言與法語教學
    4.3.1  詞表
    4.3.2  正字法論著
  4.4  結論:第三階段
第五章  第四階段:從1362年法令到印刷時代
  5.1  法語的官方用途與非官方用途
  5.2  什麼人懂法語?
  5.3  法語語言與法語教學
    5.3.1  語言教學大綱
    5.3.2  《女性》
    5.3.3  對話書
    5.3.4  信函範例
    5.3.5  語法書
  5.4  結論:第四階段
第六章  第五階段:印刷、人文主義和宗教改革的時代(1470-1600)
  6.1  法語的官方用途和非官方用途
  6.2  什麼人在學法語?
  6.3  語言與法語教學
    6.3.1  概述
      6.3.1.1  印刷
                6.3.1.1.1 人文主義
                6.3.1.1.2 新教徒的宗教改革
    6.3.2  語法描寫
      6.3.2.1  文本的組織
      6.3.2.2  發音
      6.3.2.3  詞法和句法
      6.3.2.4  詞典
    6.3.3  教學方法

  6.4  結論:第五階段
第七章  結論
附錄一 語法學者小傳
附錄二 前言與致謝選
附錄三 中譯本序英文原文
參考文獻
索引
  人名索引
  書名索引
  主題索引
Translator's Postscript to the Second Chinese Edition
中文第2版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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