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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法理研究/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資源環境法治叢書

  • 作者:劉琦|責編:張欣
  • 出版社:武漢大學
  • ISBN:9787307250741
  • 出版日期:2025/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9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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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立法后評估的科學性及其限度」為邏輯起點,綜合運用歷史考察、經濟分析、比較分析與實證分析等多元研究方法,在論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之理論基礎與現實基礎的前提下,系統構建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核心要素、基本標準與運作程序,並通過新《環境保護法》實施評估、《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指標應用、武漢市政府環境立法文本分析三個樣本,驗證理論效度,指出定量分析局限等開放性問題。旨在豐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法理研究的學術積累,為科學立法提供理論支撐,推動環境法治從「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轉型。

作者介紹
劉琦|責編:張欣
    劉琦,男,1979年10月生,河南上蔡人,法學博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法學基礎理論、環境資源立法學教學與研究。     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統計與決策》等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主編、副主編教材3部。主持湖北省社科基金項目1項,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15項。

目錄
緒論
  一、環境法的新挑戰
  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背景
  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法理內涵與意義
第一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立法后評估的概念、科學性基礎及其限度
    一、立法后評估的內涵界定
    二、立法后評估的科學性基礎
    三、立法后評估科學性的限度
    四、對立法后評估科學性限度的個案分析
  第二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界定
    一、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提出
    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獨特性
    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邊界
  第三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合理性基礎
    一、社會倫理基礎——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思想理念基礎——現代化範式的反思
    三、法治背景基礎——法治指數的推廣
第二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現實基礎
  第一節  國外環境法立法評估的概況
    一、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
    二、美國的環境法立法評估
    三、歐盟的環境法立法評估
    四、日本的環境法立法評估
    五、國外環境法立法評估的總結
  第二節  我國環境法修改中的評估實踐
    一、我國環境法發展概況
    二、我國《環境保護法》修改中的立法評估實踐
    三、我國《環境保護法》修改中立法評估的反思
  第三節  環境法立法評估的經驗與不足
    一、評估理念和模式的經驗
    二、我國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不足
第三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核心要素
  第一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主體
    一、立法后評估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
    二、立法后評估主體資格的實質要件
    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主體構建
  第二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客體
    一、環境法立法后評估客體的界定
    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客體的體系
    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客體的特徵
  第三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內容
    一、環境立法的價值評估
    二、環境立法的文本質量評估
    三、環境立法的效果評估
第四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基本標準
  第一節  立法后評估基本標準概述
    一、傳統法學的法律評價模式
    二、立法后評估標準構建的方法基礎
  第二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標準構建的方法和原則

    一、成本效益方法的證成
    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標準構建的原則
  第三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指標體系
    一、立法后評估的指標體系
    二、環境法立法后評估一般指標體系的構建
    三、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具體指標體系構建
第五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運作程序
  第一節  我國立法后評估的程序機制
    一、立法后評估程序的概念和意義
    二、立法后評估程序的合理性要件
    三、立法后評估程序的構成要素
  第二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程序的特徵和模式
    一、評估程序的客觀性、效率性和針對性特徵
    二、評估程序的分小組評估模式
  第三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程序的構造
    一、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程序機制
    二、程序的啟動機制
    三、程序的過程式控制制
    四、程序的結束
第六章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實際應用
  第一節  環境法實施效果評估的應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評估報告的樣本
    一、《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報告》和《〈環境保護法〉實施評估報告(2016)》的簡介
    二、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的特徵分析
    三、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的局限
  第二節  環境法立法后評估指標體系的應用:以湖泊保護立法后評估為例
    一、湖泊保護立法后評估指標體系的特徵
    二、湖泊保護立法后評估的標準體系和計算公式
    三、評估過程與指標權重、評分解讀
    四、評估結論
  第三節  整體性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的應用:以武漢市政府環境立法文本為例
    一、武漢市政府環境立法的現狀
    二、武漢市政府環境立法困局之分析
    三、武漢市政府環境立法可能的出路
結語: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研究的反思
    一、環境法立法后評估研究的邏輯思路
    二、本研究在立法學意義上的推進
    三、研究中發現的問題與開放出的新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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