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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費法治化改革路徑研究

  • 作者:尤樂|責編:夏紅梅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99309
  • 出版日期:2025/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24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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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聚焦于「行政性收費」這一關乎政府與市場、社會關係的關鍵節點,以其法治化改革為研究核心,不僅展現了作者深厚的理論功底,更體現了其對現實問題的敏銳洞察與深切關懷。全書體系嚴謹,論證縝密,從法理基礎到制度建構,層層推進,為讀者清晰地勾勒出了一幅行政性收費法治化的改革路線圖。其價值不僅在於學術上的創新與突破,更在於它對推動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所具有的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

作者介紹
尤樂|責編:夏紅梅
    尤樂,江蘇省無錫市人,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后(清華大學法學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Leslie Wright Fellow)。鑽研基本權利保護和行政法治,先後在境外學術期刊(《澳門研究》《澳門法學》《一國兩制研究》等)和境內的各類核心期刊、輯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出版專著一部,主持和參與省部級、市級課題二十余項;曾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開設講座並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承擔研究生課程,曾兼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助理(五屆);現兼任廣東省憲法學學會理事、深圳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羅湖區政府法律專家庫成員、鹽田區法院行政訴訟案件評查專家;從教十年來,教授《憲法學》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兩門本科生課程以及研究生課程。

目錄

緒論
  一、規範性意義
  二、實踐意義
  三、研究意義
  四、小結(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性收費的淵源
  一、一元概念結構中的淵源
    1.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2.地方性法規
  二、二元概念結構中的淵源
    1.國務院及其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2.省級地方性法規
    3.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
  三、二元概念結構被目錄清單制部分替代中的淵源
    1.部分省級地方性法規的修改
    2.部分省級地方性法規的沿用
  四、小結
第二章 行政收費的概念
  一、行政收費:與行政性收費相近的概念
    1.歷史方面的動態和靜態理解
    2.種屬方面的動態和靜態理解
    3.概念使用方面的動態和靜態理解
  二、既成的法規範體系中的行政性收費
    1.行政性收費種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
    2.行政性收費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收費」
    3.行政性收費是由「管理」而生的收費
  三、理論研究中的行政性收費
    1.行政性收費的主體
    2.行政性收費行為的屬性是行政徵收
    3.行政性收費表現為金錢給付義務
  四、小結
第三章 行政性收費的性質
  一、行政性收費具有行政管理的法定涵義
    1.涵義的法律淵源
    2.涵義中的裁量依據
    3.涵義中的裁量控制
  二、行政性收費系負擔性行政許可條件
    1.其他規制模式的排除
    2.行政許可的模式歸置
    3.負擔性行政許可條件的歸入
  三、行政性收費歸屬行政徵收
    1.行政性收費徵收的法定性
    2.行政性收費徵收的無償性之修正
    3.行政性收費徵收的強制性之修正
  四、小結
第四章 法治化改革的基礎:與事業性收費的辨析
  一、辨析理據的缺失
    1.行政規範性文件中的理據缺失
    2.早期地方性法規中的理據缺失

    3.現時地方性法規中的理據缺失
  二、以行政的種類作為理據
    1.引起行政性收費的行政種類
    2.引起事業性收費的行政種類
  三、以行政行為模式作為理據
    1.引起行政性收費的行政行為模式
    2.引起事業性收費的行政行為模式
  四、以徵收主體的許可權作為理據
    1.行政機關以外的徵收主體
    2.行政性收費的徵收主體
    3.事業性收費的徵收主體
  五、小結
第五章 法治化改革的準備:相關概念的清理與規範使用
  一、明確使用者付費的規範意義
    1.表現:供給行政的外觀
    2.內容:與供給行政相關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3.辨識:與使用者付費無關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清理規費的概念使用
    1.學術理論研究中的語焉不詳
    2.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概念相通的歷史淵源
    3.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概念相通的現實淵源
  三、規範使用非稅收入的概念
    1.罰沒收入非屬行政性收費
    2.四種非稅收入非屬行政性收費
    3.三種非稅收入應屬行政性收費
    4.二種非稅收入可分屬其他類別
  四、小結
第六章 法治化改革的路徑:目錄清單、法規附件與正當程序
  一、路徑設計的前提:明確目錄清單的屬性和效力
    1.止於行政內部規制的目錄清單制度
    2.止於行政內部決策的目錄清單制度
  二、路徑的形式設計:明確採用地方性法規的附件
    1.效力基礎:項目與標準的一體化
    2.形式載體:地方性法規的附件
  三、路徑的過程設計:明確地方立法程序與行政正當程序
    1.地方立法程序:提案、審查和批准與決定
    2.正當法律程序:信息公開與聽證
  四、小結
結語
    1.行政性收費的法律效力應持續性存在
    2.行政性收費的規範性作用應得到體現
    3.行政性收費應遵循形式法制和正當程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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