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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中國自主的城市治理法學知識體系/超大城市治理系列/西南政法大學建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創新工程文庫

  • 作者:張震|責編:王靜|總主編:樊偉//林維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 ISBN:9787300345581
  • 出版日期:2026/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4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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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時代的機遇和挑戰,法學界應積極思考如何探尋中國之路、中國之治、中國之理,紮根于中國文化、立足於中國國情、緊扣黨和國家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構建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近年來,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接近70%。城市治理已經成為新時代突出的課題。進入新時代以來,在2015年、2023年連續召開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充分證明城市工作在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2023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標定位,也為城市建設發展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市」是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如何挖掘和總結中國特色「依法治市」的經驗,從理論視角闡釋「依法治市」的基本原理、運行邏輯和重要內容,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標誌性概念和原創性理論,是擺在法學界面前的時代課題。本書的編寫、出版正是為了回應這一時代課題。
    在全國範圍內,本書首次提出並系統闡釋了「城市治理法學」的概念。本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對「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定位、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和基本模式進行了全方位界定,明確了「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內涵。在第二部分,對「創製性立法保障」「智慧高效新體系法治保障」「新興風險治理的法治保障」等「依法治市」中的重點問題進行闡釋,全方位地展示了城市治理法學的新圖景。

作者介紹
張震|責編:王靜|總主編:樊偉//林維
    張震,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日本早稻田大學訪問學者。現為西南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校學術委員會秘書長,紀檢監察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重慶城市治理與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副主編;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入選國家級法學人才庫,獲評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共重慶市委法律顧問,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專家,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四批立法咨詢專家,重慶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市憲法宣講團成員,重慶市深學篤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宣講團成員,「八五」普法川渝講師團成員。在《人民日報》《新華文摘》《中國法學》等核心報刊發表論文90余篇。連續獲得全國第七屆、第八屆、第十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獎,連續入選CLSCI(法核)年度高發作者,連續入選中國知網TOP1%作者。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新時代中國憲法理論》主要編寫人員。

目錄
第一章  城市治理法學概念的提出
  第一節  中國城市發展簡史
    一、城市的起源
    二、中國歷史上城市的發展和演進
    三、新中國的城市建設與發展
  第二節  當代中國城市的類型
    一、中國城市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類型城市的許可權
  第三節  城市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城市治理法學
    一、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城市發展模式的轉變
    二、「城市管理法」轉向「城市治理法」:城市治理現代化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第四節  城市治理法學概念提出的三重意義
    一、城市治理法學是對中國城市治理法治實踐的深刻總結
    二、城市治理法學是由中國經驗走向標誌性概念的內在要求
    三、城市治理法學是人民城市理念在法學領域的系統性體現
第二章  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定位
  第一節  城市治理法學概念的內涵
    一、宜居城市的法治內涵
    二、韌性城市的法治內涵
    三、智慧城市的法治內涵
  第二節  城市治理法學的學科定位
    一、定位為領域法學
    二、研究方法上有交叉
  第三節  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範疇
    一、憲法中的「城市」
    二、城市治理中的創製性立法
    三、城市治理中的法律實施
第三章  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理念
  第一節  黨的領導:城市治理法學的根本遵循
    一、歷史淵源:黨的領導在城市治理中的法治演進
    二、政治引領:黨的領導堅定前進方向與價值依歸
    三、制度邏輯:完善黨領導城市治理的法律體系
  第二節  人民城市:城市治理法學的核心價值
    一、歷史演進:從實踐探索到法治理念的升華
    二、法理基礎:奠定城市治理法學的正當性基礎
    三、制度構建:公民參與機制與城市權利譜系法治化形塑的雙軌並進
  第三節  智慧高效:城市治理法學的技術驅動
    一、智慧高效的內涵
    二、智慧高效理念對城市治理的重要意義
    三、實現城市智慧高效治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節  韌性安全:城市治理法學的風險應對
    一、韌性安全的內涵
    二、貫徹韌性安全理念的重要性
    三、打造韌性安全城市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城市治理法學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依法治理原則
    一、依法治理原則的含義
    二、依法治理原則的具體要求
  第二節  協同治理原則
    一、協同治理原則的理論基礎

    二、協同治理原則的實踐形式
  第三節  可持續發展原則
    一、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內涵與規範依據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實踐要求
  第四節  空間正義原則
    一、空間正義原則的理論基礎
    二、空間正義原則的要求
  第五節  高效能治理原則
    一、高效能治理原則的概念與依據
    二、高效能治理原則的要求
第五章  城市治理體制機制的基本模式
  第一節  城市治理主體的多元協力模式
    一、從單一強制到多元協力的城市治理模式轉向
    二、多元協力模式下城市治理格局的主體多元化
    三、多元協力模式下城市治理方式的合作化
    四、多元協力模式下城市治理理念的系統化
  第二節  城市治理決策的規範科學模式
    一、多重邏輯主導下城市治理決策的模式轉型
    二、規範科學模式下城市治理決策的規範體系鋪就
    三、規範科學模式下城市治理決策的扁平化體制
    四、規範科學模式下城市治理決策的方法論自覺
  第三節  城市治理執行的高效適應模式
    一、城市治理執行的基本構成與理想目標
    二、城市治理執行高效適應模式的理論因應
    三、高效適應模式下城市治理執行的動態機制
    四、高效適應模式下城市治理的多元執行方法
  第四節  城市治理保障的多維協同模式
    一、在治理目標上堅持人權保障的價值導向
    二、在治理主體上完善公眾參與的制度保障
    三、在治理工具上突出技術賦能的效率保障
    四、在治理過程中注重評價機制的動態保障
    五、在治理效果上強化問責機制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  依憲完善城市行政區劃調整標準及其建構
  第一節  城市行政區劃及其調整概述
    一、城市行政區劃的概念界定
    二、城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內容與目標
    三、城市區劃調整標準體系的建構原則
  第二節  城市治理許可權的區域配置展開
    一、實現城市治理許可權的區域配置
    二、提高區域城市化水平
    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第三節  城市行政區劃調整標準的建構
    一、城市行政區劃調整的橫向標準:依事項而論的幅度體系
    二、城市行政區劃調整的縱向標準:依級別而論的梯度體系
    三、城市行政區劃調整的衡量標準:依因素而論的向度體系
第七章  超大城市治理的創製性立法保障
  第一節  超大城市治理創製性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創新性原則
    二、城市性原則
    三、治理性原則

    四、法治性原則
  第二節  超大城市治理創製性立法保障的具體內容
    一、創製系統之「法」
    二、創製精準之「法」
    三、創製精細之「法」
    四、創製敏捷之「法」
    五、創製數字之「法」
    六、創製民生之「法」
  第三節  超大城市治理創製性立法的合憲性控制
    一、明確創製性立法的許可權
    二、區分創製性立法的基準
    三、規範創製性立法的程序
第八章  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的法治保障
  第一節  為何保障: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法治保障的功能
    一、法治的賦能功能
    二、法治的規制功能
    三、法治的保障功能
  第二節  如何保障: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法治保障的途徑
    一、建設人民城市
    二、建設數字城市
    三、建設敏捷城市
    四、建設安全城市
  第三節  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法治保障的貢獻
    一、權力再造
    二、權利更新
    三、權力權利平衡
第九章  城市新興風險治理的法治保障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城市現代化轉型背景下新興風險萌生
    二、風險視域下城市治理需要法治保障
  第二節  城市新興風險的類型與特徵
    一、城市新興風險的類型
    二、城市新興風險的特徵
  第三節  城市新興風險下傳統治理模式的轉型
    一、城市新興風險下傳統治理模式的困境
    二、城市新興風險治理的理念遵循
    三、城市新興風險下傳統治理模式的發展趨勢
  第四節  依法治理視角下的城市新興風險治理
    一、城市新興風險治理的法治困境
    二、城市新興風險治理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第五節  新興風險治理的法治路徑
    一、加強預防性法治,完善全周期治理鏈條
    二、突出協同性法治,充分發揮主體性功能
    三、重視賦能性法治,突出安全技術的特殊作用
    四、完善技術性法治,化解以數治數的內生風險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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