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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的演進(基於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史的考察與分析)

  • 作者:王永祥|責編:柯恆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24405764
  • 出版日期:2025/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90
人民幣:RMB 6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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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17世紀普通法中習慣的演進過程恰恰象徵了普通法之船的現代穩定轉型,證明了習慣對現代法律的協調作用。習慣的共同體屬性強調了世俗實踐的重要性;習慣從一種具體的古老法律淵源逐漸演變為成規的具體過程,落腳于共同體商談的語境,最終發展出保守的自由主義。法律史與政治哲學的研究已經對普通法的保守主義作出了詳細的解釋,但少有從法理學角度論證普通法的本質屬性與底層邏輯。普通法的習慣特徵絕不是一種單向度的復古運動,它更關注時代當下的實踐,屬於一種社會多元道德或利益博弈的均衡技術,這種均衡理性促使傳統習慣與現代立法相兼容。

作者介紹
王永祥|責編:柯恆
    王永祥,法學博士,現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法社會學、西方法律思想史。主持並參與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在《民間法》《清華法治論衡》等法學刊物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撰寫的數篇咨政報告被黨和國家機關採納。

目錄
一、導論
  (一)習慣與法律的複雜關係
  (二)古典普通法的習慣屬性
    1.古典普通法與習慣觀念的同一性
    2.習慣觀念的慎議特徵
  (三)普通法本質的多維認知
    1.國內研究的制度觀察史視角
    2.「普通法心智」研究的歷史主義視角
    3.歷史主義向實踐理性的轉化視角
  (四)法律連續性的實踐哲學基礎
    1.歷史對價值分歧的連貫解釋
    2.連續性背後的實踐哲學基礎
二、17世紀前期普通法的共同習慣階段
  (一)共同習慣的傳統法源與現代挑戰
    1.17世紀前的自然法傳統
    2.17世紀現代理性的衝擊
  (二)共同體智慧中的不成文法權威
    1.普通法心智的集體經驗屬性
    2.不成文法的社會基礎
  (三)共同習慣的歷史主義結構
    1.歷史主義權威的特徵
    2.歷史主義結構的弊端
三、17世紀後期普通法的慣習主義階段
  (一)實在法與法律原則影響下的普通法
    1.普通法對國家實在法的承認
    2.法律原則對普通法的影響
    3.慣習主義的新型普通法結構
  (二)歷史主義權威向歷史性實踐的轉化
    1.時代當下的歷史性實踐
    2.保守主義的均衡理性
四、習慣觀念的司法遺產:慎議性實踐
  (一)審慎態度對法律發展觀的整合範式
    1.傳統與自由的理論博弈
    2.審慎態度的均衡理性結構
  (二)商談方法為多元道德提供的交流語境
    1.技藝理性對多元價值的商談
    2.普通法律師對集體智慧的公開闡釋
  (三)司法技藝的主體間性哲學結構
    1.法律修辭的公共性表達
    2.司法經驗的共通感基礎
五、慎議性實踐在普通法司法中的基礎形式
  (一)類比推理的社會互動基礎
    1.類比推理技術的本質
    2.類比推理中的道德性
  (二)陪審制的社會道德基礎
    1.陪審制的社會影響
    2.陪審制對道德合理性的驗證
  (三)司法審查的社會實踐基礎
    1.開爾文案的「王在法下」觀念
    2.邦漢姆案的實踐表現

    3.司法審查的社會目的
六、結語:理性均衡的法治實踐
  (一)權衡過程的理論維度
  (二)普通法法治觀念的豐富內涵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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