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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實體合法的司法審查標準

  • 作者:戴杕|責編:王雯汀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56671
  • 出版日期:2025/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9
人民幣:RMB 5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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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對行政訴訟法修正前後的司法實踐情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考察,意在勾勒出我國司法機關對規範性文件審查標準的適用狀況,併為後續的法教義學研究提供啟迪和參照。在此基礎上,本書試圖從審查強度的視角對「依據」和「抵觸」這兩項審查標準進行區分強度的內涵構建,並探求兩項審查標準之間的內在關聯,以期在尊重行政現實需要與提升司法審查實效性之間達至平衡。

作者介紹
戴杕|責編:王雯汀
    戴杕,男,1989年生,河南鄭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主講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2009年在北京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11年在北京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19年在北京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19—202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政治與法律》《環球法律評論》《華東政法大學學報》《行政法學研究》等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部分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目錄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意識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標準概述
  一、行政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的發展歷程
  二、關於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標準的既有觀點
  三、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標準既有研究的缺憾
第二章  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正前我國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標準的實踐運用
  一、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正前規範性文件審查標準司法實踐情況概述
  二、「依據」與「抵觸」標準在修法前的具體應用
  三、對規範性文件合理性的看法
  四、小結
第三章  論行政規範性文件實體合法的審查框架
  一、對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正前後兩種主要審查框架的反思
  二、對「依據與抵觸」框架的再審視
  三、審查框架的另一種視角:以審查強度為區分標準
  四、一個初步分析框架:「權力來源」與「權力行使」不同審查強度的結合
  五、小結
第四章  權力來源審查與權力行使審查的一種互動關係
  一、「可理解原則」的產生背景
  二、「可理解原則」的司法適用:從嚴格到寬鬆
  三、「可理解原則」寬鬆化的應對:嚴格的越權審查與合憲性解釋
  四、「可理解原則」發展的內在機制與啟示
第五章  規範性文件合法性認識變遷與司法審查標準
  一、對規範性文件法律地位的早期看法:立法不完善背景下的現實需要
  二、現代行政背景下對規範性文件作用的新認識
  三、規範性文件合法性認識的變遷與司法審查標準
第六章  行政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中的權力來源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普遍寬泛的上位法授權及其司法審查難題
  三、兩種可能的解決路徑及其不足
  四、新的路徑:行政法一般原則的適用及其障礙
  五、一種解決思路:行政法一般原則與「上位法依據」標準的融合
  六、小結
第七章  行政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中的權力行使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抵觸標準在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標準中的基本定位與內涵的影響因素
  三、司法實踐中被「簡化」的抵觸標準
  四、間接抵觸納入司法審查抵觸標準的可行性
  五、域外法上審查標準的強度區分及其啟示
  六、構建我國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抵觸標準多重內涵的設想
  七、小結
第八章  法院為什麼拒絕進行規範性文件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規範性文件的認定:統一標準下的不同理解
  三、上述不同理解的成因:受案範圍的變化對規範性文件認定的影響
  四、「影響權利義務」作為規範性文件認定新標準
  五、小結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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