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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的碰撞與融合/學術系列/破產法文庫

  • 作者:劉敏敏|責編:劉曉萌|總主編:王欣新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67686
  • 出版日期:2022/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2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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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國際商事交往的日益頻繁和跨境資本運營的日益活躍,導致國際商事爭議的日益劇增與跨境破產案件的日益增多,而國際商事爭議與跨境破產案件往往會「雜糅」在一起,從而使處理國際商事爭議的國際商事仲裁機制與處理跨境破產案件的跨境破產機制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碰撞甚至是融合。本書首先採用實證分析與價值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相關國家處理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之間關係的立法與司法實踐進行考察與分析;然後採用比較分析的方法,結合我國現行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為我國合理且高效地處理跨境破產案件與國際商事爭議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作者介紹
劉敏敏|責編:劉曉萌|總主編:王欣新
    劉敏敏,1986年10月生,山東濰坊人。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碩士學位,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博士學位。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赴瑞士比較法研究所(Swiss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公派留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19年7月進入山東政法學院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現為山東政法學院經濟貿易法學院講師、國際法教研室主任,山東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理事。

目錄
導論
    一、選題依據與背景
    二、選題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研究框架、路徑與方法
    五、創新嘗試與不足之處
第一章  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碰撞與融合的本質
  第一節  跨境破產背後的基本政策——公共政策
    一、跨境破產中公共政策的概念界定
    二、跨境破產中公共政策的本質
    三、跨境破產中公共政策的具體表現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背後的基本政策——意思自治原則
    一、國際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則的概念與內涵
    二、國際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地位及價值
    三、國際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國際爭議處理機制中公共政策與意思自治原則的博弈
    一、傳統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受到公共政策的嚴格限制
    二、發展趨勢:公共政策對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不斷縮減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碰撞與融合的實質性原因——跨境破產爭議的可仲裁性
  第一節  可仲裁性的基本內容
    一、可仲裁性的基本內涵與法律價值
    二、可仲裁性的本質與法理基礎
    三、可仲裁性的認定標準
  第二節  可仲裁事項的擴張趨勢
    一、證券爭議逐步獲得可仲裁性
    二、反壟斷爭議逐步獲得可仲裁性
    三、知識產權爭議逐步獲得可仲裁性
    四、破產爭議逐步獲得可仲裁性
    五、涉及商業腐敗事項開始在某些情形下具有可仲裁性
  第三節  跨境破產爭議的可仲裁性考察
    一、跨境破產爭議的界定與分類
    二、跨境破產爭議可仲裁性的理論認定標準與各國立場
    三、兩類跨境破產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
    四、我國關於跨境破產爭議可仲裁性的基本立場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碰撞與融合的程序性原因——跨境破產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一節  跨境破產程序域外效力的傳統理論
    一、破產屬地主義的優勢與式微
    二、破產普及主義的興起與局限
  第二節  跨境破產程序域外效力的新興理論及其立法考察
    一、跨境破產程序域外效力的新興理論:新實用主義
    二、跨境破產程序域外效力的立法考察
  第三節  我國對跨境破產程序域外效力所採取的立場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跨境破產程序的啟動對已簽訂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有效性的影響
  第一節  正常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法律適用原則與方法
    一、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傳統法律適用原則與方法
    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法律適用的新趨勢
  第二節  跨境破產情形下已簽訂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有效性的認定

    一、所可能適用的法律衝突方法
    二、傳統法律衝突方法與破產特有法律衝突方法之典型案例
  第三節  我國關於跨境破產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有效性的認定路徑
    一、我國現行的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法律適用制度
    二、我國現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法律適用制度的不足
    三、我國現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法律適用制度的完善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跨境破產程序的啟動對未決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影響
  第一節  正常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適用路徑與理論
    一、適用仲裁地法
    二、適用當事人選擇的仲裁程序法
    三、非本地化仲裁理論
  第二節  跨境破產情形下未決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運行
    一、波蘭電信設備公司訴維旺迪環球公司案之案情介紹
    二、英國和瑞士相關國內法院的立場
    三、對波蘭電信設備公司訴維旺迪環球公司案的評析
    四、解決方案及司法實踐建議
    五、波蘭電信設備公司訴維旺迪環球公司案的啟示
  第三節  我國關於跨境破產情形下未決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處理路徑
    一、我國關於國際商事仲裁程序法律適用問題的現行立法
    二、我國關於國際商事仲裁程序法律適用問題的司法實踐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跨境破產程序的啟動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影響
  第一節  正常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一、承認與執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法律框架
    二、1958年《紐約公約》所規定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
  第二節  跨境破產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三節  我國關於跨境破產情形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路徑
    一、我國對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二、我國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本章小結
第七章  跨境破產與國際商事仲裁的融合——跨境破產仲裁
  第一節  跨境破產仲裁的必要性
    一、現行跨境破產立法所確立的跨境破產路徑:法院程序路徑
    二、跨境破產之法院程序路徑的現實困境
  第二節  跨境破產仲裁的可行性
    一、跨境破產仲裁的理論基礎——仲裁合同主義的興起
    二、以國際商事仲裁路徑處理跨境破產案件的相對優越性
    三、可仲裁事項範圍的擴張趨勢及跨境破產事項的可仲裁性
  第三節  跨境破產仲裁的制度架構
    一、跨境破產仲裁的啟動前提——跨境破產仲裁協議的達成
    二、跨境破產仲裁的程序依托——跨境破產仲裁機構及仲裁規則的確定
    三、跨境破產仲裁的最終落實——跨境破產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四節  我國建立跨境破產仲裁製度的現實可能性
    一、理論層面我國建立跨境破產仲裁製度的現實可能性
    二、立法層面我國建立跨境破產仲裁製度的現實可能性
    三、司法層面我國建立跨境破產仲裁製度的現實可能性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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