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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明標準的二元建構

  • 作者:壽媛君|責編:李軍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24406518
  • 出版日期:2025/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7
人民幣:RMB 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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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基於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一體化角度,解構了刑事證明的雙重本質,即刑事證明既是犯罪事實向犯罪構成要件演化的媒介,亦是證據材料向定案證據轉變的過程,據此提出「二元結構」理論框架,從而將刑事證明標準區隔為「訴訟合法性標準」與「裁判合理性標準」,依此分別建立審前程序與審判程序的合法性標準,以及事實裁判說理的合理性標準。通過程序規制與心證公開的協同機制,實現刑事證明標準的主客觀統一。

作者介紹
壽媛君|責編:李軍
    壽媛君,1984年9月生,陝西西安人。2006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入職基層人民檢察院承辦刑事案件九年,其間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5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2018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職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先後在《法學論壇》、《法律科學》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刑事證明標準的內涵與外延
  一、刑事證明標準的內涵
    (一)訴訟證明與證明標準
    (二)刑事證明標準的法律規範
    (三)刑事證明標準的演化
  二、刑事證明標準的特徵
    (一)主觀性
    (二)客觀性
    (三)不確定性
  三、刑事證明標準的外延
    (一)證明主體
    (二)證明對象
    (三)證明責任
第二章  刑事證明標準的理論依據
  一、哲學理論依據
    (一)理性主義
    (二)經驗主義
    (三)辯證唯物主義
    (四)懷疑主義
  二、訴訟構造理論
    (一)刑事訴訟構造理論
    (二)刑事訴訟構造模式
  三、法學理論依據
    (一)程序正義理論
    (二)罪刑法定原則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證據裁判原則
第三章  域外證明標準比較研究
  一、「排除合理懷疑」的源流
    (一)「排除合理懷疑」的生成背景
    (二)「排除合理懷疑」從道德約束走向規範約束
    (三)「排除合理懷疑」與陪審制度
    (四)「排除合理懷疑」與對抗式刑事審判的耦合
  二、「內心確信」的源流
    (一)「內心確信」的生成背景
    (二)從「神明裁判」到「內心確信」的演變
    (三)「內心確信」與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耦合
    (四)「內心確信」受揭示事實真相的推動
  三、「排除合理懷疑」與「內心確信」的區別
    (一)待證事實的內涵不同
    (二)達到標準的程序不同
    (三)耦合的制度結構不同
    (四)嵌套的證據規則不同
  四、對我國的啟示
    (一)我國的社會治理理念契合「內心確信」標準
    (二)我國現有的裁決方式與「排除合理懷疑」存在矛盾
    (三)「排除合理懷疑」與「內心確信」可以有限融合
第四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源流
  一、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理念變遷

    (一)堅持探究實體真實
    (二)實體真實標準的反思
    (三)實體真實與正當程序並重
  二、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立法演化
    (一)從「神判」走向「人判」的證明標準
    (二)發展多元證明方法的證明標準
    (三)融入西方分權對抗訴訟理念的證明標準
    (四)實體證明兼顧程序證明的證明標準
  三、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實踐樣態
    (一)個案的證明標準清晰度不同
    (二)「排除合理懷疑」的適用不足
    (三)借「常理」遮蔽心證過程
    (四)司法解釋客觀化證據的證明力
第五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嬗變
  一、我國刑事證明標準嬗變的表現
    (一)語義模糊帶來司法統一適用的爭議
    (二)同一證明標準與認知犯罪的遞進性矛盾
    (三)印證的客觀標準消解心證的主觀標準
    (四)責任風險推動主觀標準向客觀標準漂移
  二、我國刑事證明標準嬗變的原因
    (一)泛化客觀真實使訴訟證明陷入混亂
    (二)犯罪構成的「平面」結構局限刑事證明標準層次性
    (三)司法責任的歸責條款抑製裁判者獨立裁判
    (四)糾問化構造僭越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裁判功能
第六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重構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解構
    (一)本體論——正視刑事證明標準的主觀性
    (二)認識論——程序性事實證明與實體性事實證明
    (三)價值論——實體真實與法律程序的博弈
  二、偵查階段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含義
    (一)偵查權與「事實清楚」的聯繫
    (二)偵查階段的查明標準
    (三)偵查階段查明的程序性規制
  三、審查起訴階段「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含義
    (一)檢察權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聯繫
    (二)審查起訴階段實體性「主張」的證明
    (三)審查起訴階段程序性「主張」的證明
  四、審判階段「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含義
    (一)審判權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聯繫
    (二)審判機關對起訴程序性和實體性「主張」的裁判
    (三)審判機關裁決「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第七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重構的二元進路
  一、優化權責統一的司法責任制度
    (一)司法行為視角的錯案內涵
    (二)員額制改革的完善
    (三)司法管理機制的優化
  二、證據制度的體系化重塑
    (一)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規則的區隔
    (二)「非法證據」認定的正當程序
    (三)程序性製裁的規範化

  三、裁判文書說理制度的完善
    (一)裁判文書說理面臨的困境
    (二)裁判文書說理制度的目的
    (三)裁判文書說理制度的完善
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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