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鋼
煤礦安全規程由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編寫併發布,本書主要介紹了開採、通風、防火等多個方面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總則、煤礦地質、井工煤礦、露天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救援等內容,簡述了礦井建設、開採、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衝擊地壓防治、防滅火、防治水、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電氣、監控與通信等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規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並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基礎上,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2016年進行了5次局部修訂。並於2022年2月25日,頒布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本次為最新修訂。
作者介紹
編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煤礦地質
第三編 井工煤礦
第一章 設計及井巷布置
第二章 礦井建設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井巷掘進與支護
第三節 井塔、井架及井筒裝備
第四節 建井期間生產及輔助系統
第三章 採掘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回採和頂板控制
第三節 採掘機械
第四節 建(構)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開採
第五節 井巷和硐室維護
第四章 通風
第五章 瓦斯與煤塵爆炸防治
第一節 瓦斯防治
第二節 煤塵爆炸防治
第六章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第三節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第七章 防滅火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井上火災防治
第三節 井下火災防治
第四節 井下火區管理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
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
第四節 井下排水
第五節 探放水
第九章 衝擊地壓防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區域防治
第三節 局部防治
第四節 巷道支護與安全防護
第十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一節 爆炸物品貯存
第二節 爆炸物品運輸
第三節 井下爆破
第十一章 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
第一節 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
第二節 立井提升
第三節 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第四節 提升裝置
第五節 空氣壓縮機
第十二章 電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電氣設備和保護
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
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
第五節 照明和信號
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
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第八節 井下電池電源
第十三章 監控與通信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安全監控
第三節 人員位置監測
第四節 通信
第五節 視頻監視
第四編 露天煤礦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鑽孔爆破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鑽孔
第三節 爆破
第三章 采裝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單斗挖掘機采裝
第三節 破碎
第四節 輪斗挖掘機采裝
第五節 拉斗鏟作業
第四章 運輸
第一節 鐵路運輸
第二節 公路運輸
第三節 帶式輸送機運輸
第五章 排土
第六章 邊坡
第一節 滑坡危險性鑒定
第二節 監測預警
第三節 邊坡管理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滅火
第一節 防治水
第二節 防滅火
第八章 電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變電所(站)和配電設備
第三節 架空輸電線和電纜
第四節 電氣設備保護和接地
第五節 電氣設備操作、維護和調整
第六節 爆炸物品庫和炸藥加工區安全配電
第七節 照明和通信
第九章 設備檢修
第五編 職業病危害防治
第一章 職業病危害管理
第二章 粉塵防治
第三章 熱害防治
第四章 雜訊防治
第五章 有害氣體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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