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篇 綜合篇
1.哪些資源能源屬於《國家安全法》重點保護範圍?
2.我國在國家安全層面對利用和保護資源能源有哪些要求?
3.我國對各類資源能源的所有權是如何規定?
4.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哪些自然資源保護原則與程序?
5.對涉及資源能源安全等重要空間或用地開發利用我國城鄉規劃有何要求?
6.若出現能源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應急狀態應當採取何種措施?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節錄)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第二篇 專項篇
一、土地與礦產資源
(一)土地資源
7.我國土地是否可以被使用權人任意變更用途?
8.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監督由哪些機構負責?與一般單位或個人有關嗎?
9.土地資源士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什麼原則編製?
10.為保護耕地、森林、草原等農用地資源,臨時用地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11.為保護土壤資源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如何處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節錄)
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二)礦產與煤炭
12.礦產資源是否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同而改變?
13.涉及重要安全的區域可否申請開採礦產資源?
14.礦產資源開採範圍進行變更可杏沿用原來的開採許可證?
15.我國對礦山建設有哪些安全保障要求?
16.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應當遵循哪些法律規定?
17.我國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有何安全要求?
18.發現石油、天然氣管道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如何處理?
19.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如何兼顧處理保障安全?
20.在我國開展的對外合作開採陸上或海洋石油資源所取得各項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屬於哪一方?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燃氣電站天然氣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現已失效)
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現已失效)
二、電力與新能源
(一)電力
21.發電工程項目可杏先於電網配套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進行設計與建設?
22.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如何處理?
23.廢品回收站可否直接收購電力設施器材?
24.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能列人工程投標時的競爭性報價?我國對使用前述安全生產費用有何要求?
25.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採取何種管理和定檢方式?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節錄)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二)新能源
26.國家鼓勵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利用系統對新建和已建成的建築有何安全要求?
27.風電場工程項目是否應當全面傳送和報告運行信息?
28.風電場工程項目發生哪些事故應當第一時間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
門及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報告?
29.哪些區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
30.光伏電站項目是否應當在併網前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31.新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需要進行哪些安全要求?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節錄)
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範(暫行)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三、水資源與海洋
(一)水資源
32.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如何處理?
3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有哪些要求?
34.應當依法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能否延遲使用?
35.我國規定國家機關決策和防災減災、國防建設、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等如何使用水文監測資料和成果?36.我國如何劃分地下水資源的禁止開採與限制開採?在地下水禁止
開採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是否存在例外情形?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節錄)
地下水管理條例(節錄)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二)海洋資源
37.填海項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屬於誰所有?
38,在我國內水、領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個月是否需要辦理海域使用證?
39.我國對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申請者需要進行哪些審查?
40.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損害海洋環境等事故,承包者應及時採取哪些措施?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城使用管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城資源勘探開發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節錄)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第三篇 案例篇
典型案例1 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合同無效
典型案例2 約定在自然保護區內開採礦產資源的合同無效
典型案例3 破壞自然遺跡損害公共利益擔責不以主觀故意為前提
典型案例4 為強制性標準進行環保技術改造不屬於可抵扣損害賠償金範圍
典型案例5 非法采砂犯罪還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6 環衛作業取水應辦理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稅費
典型案例7 礦業權價值評估應以評審備案的勘查報告為基本依據
典型案例8 產能指標置換糾紛應兼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