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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研究

  • 作者:孫永軍|責編:劉慶楚
  • 出版社:東南大學
  • ISBN:9787576618037
  • 出版日期:2024/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52
人民幣:RMB 4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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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研究》主要內容:公眾查閱法院卷宗指的是當事人之外的其他社會主體,包括公民、公司、企業、媒體、社會團體等對法院卷宗的獲取、查閱、複製、摘抄等。公眾查閱法院卷宗使公眾能夠監督司法系統的運作,並有助於確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和誠實;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在保護公眾福利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法院卷宗為媒體報道公眾利益和關注的事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我國的司法公開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其本質上還是「權力型」的司法公開,不屬於「權利型」的司法公開。允許公眾查閱法院卷宗是我國司法公開由「權力型」向「權利型」轉換的重要抓手和體現。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權利來源是公眾的司法知情權。該權利由法信息接近權、公開請求權和司法公開救濟權等具體權利構成。從權利屬性看,公眾司法知情權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許多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相繼將知情權這種應有人權變成了法定的人權。公眾可查閱的法院卷宗範圍僅限定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這個極其狹小的範圍,法院卷宗中大部分內容被排除在外。英美法國家往往通過憲法、立法、判例或法院規則賦予公眾享有查閱法院卷宗的權利。我國公眾可查閱的卷宗內容限定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公眾可查閱法院卷宗的範圍實際上是極其狹窄,大量的法院卷宗材料被排除在可以查閱的範圍之外。構建我國的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制度首要堅持的是司法公開和保障公眾司法知情權的主導性原則,在此前提下,盡量衡平個人信息保護的緊張關係。從具體的操作看,首先是將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要求上升為法律權利。在允許公眾可查閱法院的卷宗範圍上,無論民事卷宗還是刑事卷宗,除了調解材料、調解書、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材料、涉及個人隱私的材料、涉及未成年信息的材料以及法院認為不宜由公眾查閱的材料之外,所有與本案有關的信息原則均應允許公眾查閱。廢除我國的法院的副卷制度和審判秘密制度,將副卷的部分內容納入正卷,部分屬於工作秘密的審判秘密上升為國家秘密進行保護。在查閱方式上,公眾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查閱方式。公眾在向法院提出查閱法院卷宗時無需說明理由,但為了防止公眾濫用查閱權,可以進行必要的程序性限制。

作者介紹
孫永軍|責編:劉慶楚

目錄
緒論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意義
  三、本書的內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意義分析
  一、從審判公開到司法公開
  二、從「權力型」司法公開到「權利性」司法公開
  三、「權利型」司法公開的樣式
  四、「權利型」司法公開與公眾查閱法院卷宗
  五、法院公共記錄與公眾查閱法院卷宗
  六、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價值
  七、研究現狀
第二章  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權源:司法知情權
  一、知情權
  二、公眾司法知情權
  三、司法知情權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比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國家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制度
  二、日本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制度
第四章  我國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梳理和檢視
  一、我國法院卷宗查閱的規定和實踐
  二、我國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表達與實踐
  三、實踐中的公眾查閱法院卷宗
  四、審判秘密制度與公眾查閱法院卷宗
第五章  我國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制度的建構
  一、公眾查閱法院卷宗制度構建之必要性
  二、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主導性原則
  三、我國公眾查閱法院卷宗的要旨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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