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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生態文明的中國建構/西南政法大學新時代法學理論研究叢書

  • 作者:張震|責編:易卉|總主編:林維
  • 出版社:社科文獻
  • ISBN:9787522846385
  • 出版日期:2025/03/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96
人民幣:RMB 1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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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深入研究了生態文明的基本意涵,闡述了其在人類文明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生態文明入憲的深遠意義,系統分析了中國憲法的生態觀,深入論證了生態文明規範體系的分層協同實施機制,緊密結合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需求,提出有效的憲法與法律保障方案,從而系統回應了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所面臨的重點問題。本書還提出了在中國構建生態憲法的系統性設想,融合了憲法學、環境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等多個學科的理論和方法,打破部門法藩籬,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跨學科的研究視角,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綜合性、針對性的理論框架,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憲法智慧與憲法方案。

作者介紹
張震|責編:易卉|總主編:林維
    張震,男,1977年出生,河南南陽人。西南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西南政法大學城市治理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現代法學》編輯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副主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教材《憲法學》《新時代中國憲法理論》主要編寫人員。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行政法治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研究會青年人才、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北京市監察法學研究會高級研究員;中共重慶市委法律顧問、重慶市政府立法評審委員、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重慶市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市、四川省八五普法宣講團成員,重慶市憲法宣講團成員、重慶市深學篤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宣講團成員,重慶市「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傳活動宣講團成員、重慶市關工委工作團法宣分團成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級、省部級課題10余項,出版學術著作lO余本,于《人民日報》《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東方法學》《當代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法學雜誌》等報刊發表文章80余篇,其中,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全文轉載10余篇,並於2015、2022、2023等年度榮列CLSCI高產作者。科研成果榮獲全國第七、八、十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獎,中國法學會第十一、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獎,重慶市第二屆法學優秀成果獎等多項榮譽獎勵。獲全國第四屆青少年法治教育優秀輔導員、2016—2020年重慶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先進個人、西南政法大學金平法學基金教學貢獻獎、首屆「西政好老師」、西南政法大學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目錄
導論
上編  生態文明的憲法與法律規範體系
  第一章  中國憲法的生態觀
    第一節  中國憲法生態觀的形成
    第二節  憲法的結構生態觀
    第三節  憲法的規範生態觀
  第二章  憲法上的生態文明規範體系
    第一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體系的歷史脈絡
    第二節  憲法序言中生態文明的規範分析
    第三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的類型劃分
    第四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體系的內外構造
    第五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體系的規制效力
  第三章  以憲法為根據的部門法生態文明規範
    第一節  環境法部門中的生態文明規範
    第二節  其他部門法規範中的生態文明蘊涵
中編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的分層協同實施機制
  第四章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中的環境權
    第一節  環境權概念的提出及依據
    第二節  環境權的基本理念
    第三節  環境權的價值體系
    第四節  環境核權利與束權利
    第五節  環境權的規範與社會功能
  第五章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中的公民環境義務
    第一節  公民環境義務提出的現實呼喚
    第二節  憲法上公民環境義務條款的規範解析
    第三節  公民環境義務的多層內涵及其設置思路
    第四節  對公民環境義務主張若干疑問之回應
  第六章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分層協同實施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分層協同實施的緣由
    第二節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分層協同實施的原則
    第三節  生態文明規範體系分層協同實施的路徑
  第七章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與環境法的體系融貫
    第一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實施的立法體系融貫
    第二節  初階融貫:憲法生態文明規範的部門法化
    第三節  進階融貫:環境法體系對憲法生態文明規範的發展
    第四節  高階融貫:憲法生態文明規範與環境法的體系融貫
  第八章  民法典綠色原則的憲法根據及分層實施
    第一節  民法典綠色原則的規範內涵
    第二節  民法典綠色原則的憲法根據
    第三節  民法典綠色原則蘊涵的憲法環境權
    第四節  民法典綠色原則的分層協同實施
  第九章  生態文明部門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原理與機制——以環境法體係為例
    第一節  環境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必要性
    第二節  環境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標準與手段
    第三節  環境法體系合憲性審查的焦點
    第四節  通過合憲性審查實現環境法體系的發展
下編  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的中國式法治進路
  第十章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之法治體系與方略
    第一節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之法治意蘊
    第二節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之法治體系

    第三節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之法治方略
  第十一章  憲法框架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中國方案
    第一節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必須堅持以憲法為依據
    第二節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雙重憲法依據
    第三節  生態環境法典在法律體系中的基本定位
    第四節  憲法生態文明規範體系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制度化依據
    第五節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及其未來實施的合憲性控制
  第十二章  憲法框架下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立法的中國方案
    第一節  地方生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