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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的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經典案例評析及合同法律實務指南第2版)/雲亭法律實務書系

  • 作者:編者:唐青林//李舒|責編:王悅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44289
  • 出版日期:2025/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50
人民幣:RMB 9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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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為體系,從合同的訂立、變更、轉讓、履行到解除、終止、違約,以重點法條和重點知識點為切入點,梳理並精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經典案例,深入細緻地將生活中的合同法與紙面上的合同法的聯繫展現出來,條分縷析地介紹合同法的法條之意和裁判規則,系統呈現合同法領域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堪稱行動中的合同法。作者常年從事該領域的實務,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源,本書在系統梳理合同法法條、經典案例間聯繫的過程中,也分享了在處理案件中的實務經驗。

作者介紹
編者:唐青林//李舒|責編:王悅

目錄
第一章  合同的識別
  001  招商引資協議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002  只有轉賬記錄,無合同或借條,可否認定借款關係
  003  意向書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00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005  締約過失責任下的信賴利益損失應如何判斷
  006  個人印章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由誰來證明印章真假
  007  將空白合同交給對方,視為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
  008  約定簽章后合同生效的,是否必須當事人簽字且蓋章該合同才生效
  009  格式條款提供方如何盡對免責條款的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
  010  違反報批義務致使合同不能生效,應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011  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損失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12  不正當阻止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視為合同已生效
  013  合同約定義務可否成為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
  014  銀行主管在資金監管承諾上籤字,銀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015  無權代理中相對人能否撤銷合同
  016  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017  法定代表行為的認定規則及對外效力
  018  惡意串通的認定規則與證明標準
  019  以物抵債協議與流質契約的本質區別
  020  債務清償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是否有效
  021  債務清償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是否有效
  022  人民法院不能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作為確認合同無效的依據
  023  在自然保護區內簽訂的礦產資源開採合同是否有效
  024  當事人實施犯罪行為簽訂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025  以假債權騙取銀行保理融資,能否被認定為真債權
  026  損害國企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027  企業經常放貸所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028  違規低於評估價轉讓國有資產是否因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
  029  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應承擔責任
  030  劃撥土地上房屋未經審批能否轉讓
  031  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甚至構成逃稅罪的合同是否有效
  032  應收賬款確認函涉嫌犯罪事實,債權質押合同是否成立
  033  如何識別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034  委託管理協議真實目的系操縱股票價格應認定協議無效
  035  國有農場土地未經批准,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036  冒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037  轉讓已被查封房地產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038  倒簽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039  以衝擊、拉閘停電相威脅,所簽合同可否撤銷
  040  以價值1.4億元的玉石抵銷450萬元債款,是否構成顯失公平,能否撤銷合同
  041  冒充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簽訂的合同能否撤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042  第三人為履行債務應以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前提
  043  如何區分債務轉移與第三人為履行
  044  先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在先,后履行一方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
  045  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衝突時如何處理
  046  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得以案外人違約為由主張行使不安抗辯權

  047  賣方未開發票,買方能否拒絕付款
  048  債權人可否直接受領通過代位權訴訟取得的財產
  049  債務人怠于主張非到期債權的,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050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其客觀要件的判斷標準及舉證責任如何規定
  051  債務人低價轉讓股權滿足哪些條件可被債權人撤銷
  052  股權轉讓和股權讓與擔保的區分原則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053  債權轉讓可否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
  054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受讓人能否直接起訴
  055  如何區分一般保證與債務加入
  056  債務加入人履行債務后,能否向原債務人的保證人追償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057  合同解除后,違約方是否有權請求對方支付資金佔用的利息損失
  058  違反合同約定轉租、改變房屋用途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違約方能否解除合同
  059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目的是否必要
  060  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繼續有效
  061  合同解除后是否需恢復至簽約前的狀態
  062  合同雙方約定「永不反悔」,能否解除合同
  063  以預期違約為由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前提條件
  064  合同解除后能否請求賠償可得利益
  065  訴訟中被告應以抗辯方式還是反訴方式主張抵銷債務
  066  債務人無力全部清償數筆債務時按照什麼順序清償
  067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主張權利是否放棄了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068  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違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069  判定違約責任應考慮合同約定、違約程度、可得利益損失等因素
  070  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但合同不適合強制履行的,應予解除
  071  項目將來的盈利(預期經營利潤)是否屬於違約賠償範圍
  072  守約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計算
  073  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複利及違約金等超過年利率24%的,應如何處理
  074  逾期付款,違約金依法應按什麼標準計算
  075  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減,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076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能否同時主張
  077  國務院規定的土地出讓合同逾期支付違約金年36.5%是否過高,可否調整
  078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否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079  合同約定違約金有何益處?法院能否對約定違約金進行調整
  080  定金罰則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可否要求賠償超出部分的損失
  081  不可抗力的具體認定標準
  082  合同以外第三人致使債權不能實現時,可否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083  抵押權未經登記,債權人能否以抵押合同主張違約責任
  084  因政策調整導致合同因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合同,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085  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何時
  086  承包人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受償權能否成立
第八章  合同的解釋
  087  當事人對同一內容達成多份協議時,以哪份協議為準
  088  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特殊法律效果
  089  融資租賃與借貸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第九章  其他合同
  090  預約合同不得強制訂立本約合同
  091  預約合同的損害賠償範圍以信賴利益為限

  092  主張律師未解決問題拒付千萬元律師費被判敗訴
  093  提供拿地居間服務是否有效?僅完成部分義務時如何確定居間報酬
第十章  合同的訴訟
  094  法院判決發生錯誤裁判時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095  借貸案件審理中,法院未依申請調取銀行流水是否程序違法
  096  刑事案件正在追贓期間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如何民事執行
  097  刑事追贓未獲足額救濟時能否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098  信訪能否中斷民事訴訟時效並延長起訴期限
  099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非基於同一事實的,人民法院對相應民事案件應予受理
  100  如何判斷民刑交叉案件是否構成「同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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