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鋼
本書涵蓋了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和美國關於信托的國際稅收規則,以及上述4個國家對委託人、受益人、信托和信托分配的稅收規則。本書還指出了由於不同國家稅收規則之間的差異錯配或單純國內層面的不合理稅制所導致的雙重徵稅與雙重不徵稅問題,並在稅制設計上提出解決方案去實現特定規則的政策功能(包括反避稅),不同稅收管轄權的優先順序,各國稅收主權以及國內法和稅收協定各自發揮的作用。最後,本書還對OECD/G20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及各項行動計劃改革進行了討論,該討論也涵蓋了OECD稅收協定範本中的透明實體條款。
作者介紹
(澳)馬克·布拉巴松|責編:陳妮//張思婕|譯者:張澤平//趙文祥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1.1 目標、意義和方法論
1.2 作為法律組織和經濟實體的信托
1.3 對信托相關所得的徵稅
1.3.1 稅收規則設計的選擇
1.3.2 國際稅收
1.3.3 信托所得相關概念
1.3.4 稅收歸屬
1.4 適用範圍
1.5 結構
第一部分 國內稅法: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和美國
第二章 委託人
2.1 委託人歸屬
2.2 歷史和起源
2.2.1 美國
2.2.2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2.2.3 英國
2.3 委託人歸屬一般規則
2.3.1 美國
2.3.2 英國
2.3.3 澳大利亞
2.4 入境制度
2.5 出境制度
2.5.1 美國和澳大利亞
2.5.2 英國
2.5.3 紐西蘭
2.6 小結
第三章 受益人
3.1 一般受益人歸屬
3.2 受益人入境稅收
3.2.1 境外所得
3.2.2 經營所得
3.2.3 不動產所得
3.2.4 DIR所得
3.2.5 資本利得
3.2.6 入境受益人規則總結
3.3 居民受益人出境稅收
3.3.1 所得
3.3.2 資本利得
3.3.3 雙重徵稅減免
3.3.4 往返情形
3.3.5 受益人出境規則總結
3.4 小結
第四章 信托
4.1 信托實體和信托歸屬
4.2 信托居民身份
4.2.1 澳大利亞
4.2.2 美國
4.2.3 英國
4.2.4 紐西蘭
4.3 入境稅收制度
4.4 出境稅收制度
4.5 小結
第五章 分配
5.1 概述
5.2 澳大利亞、美國和紐西蘭
5.2.1 應稅分配
5.2.2 雙重稅收減免
5.2.3 返付利息
5.3 英國
5.3.1 所得
5.3.2 入境制度
5.3.3 出境制度
5.3.4 導管及往返情形
5.3.5 資本利得
5.4 小結
第六章 國際信托
6.1 國際信托稅制
6.1.1 國內一般稅收
6.1.2 入境導管情形
6.1.3 出境往返情形
6.1.4 信托居民身份
6.2 雙重徵稅
6.3 不徵稅
6.4 信托作為代理
6.5 小結
第二部分 全球稅收
第七章 國際稅收
7.1 國際稅收秩序
7.1.1 稅收協定
7.1.2 國內稅法的協調
7.1.3 部分主題及主要時間線
7.1.4 《合夥企業報告》
7.1.5 BEPS行動計劃
7.1.6 國際稅收的一致性
7.2 國內法與BEPS行動計劃的互相影響
7.2.1 基於信托的錯配與稅收套利
7.2.2 BEPS行動計劃2與國內法
7.3 綜合分析
7.3.1 概述
7.3.2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7.3.3 一般稅收管轄權的出境適用
7.3.4 特別出境機制
7.3.5 其他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措施
7.3.6 小結
第八章 協定
8.1 歷史和背景
8.2 協定適用
8.2.1 協定中的「人」
8.2.2 協定居民
8.2.3 雙重居民
8.2.4 反濫用限制
8.3 信托所得
8.3.1 雙重徵稅
8.3.2 透明實體條款
8.3.3 稅收透明
8.3.4 透明實體條款在信托所得方面的適用
8.3.5 保留條款
8.3.6 差別透明
8.3.7 委託人的作用
8.3.8 透明歸屬分析
8.3.9 承認混合實體稅收透明的後果
8.3.1 經營結構歸屬
8.3.11 受益所有權
8.3.12 公司參股股息
8.3.13 居民國協定減免
8.4 分配
8.4.1 來源地稅收
8.4.2 居民稅收
8.4.3 協定減免的效果
8.4.4 協定后減免
8.5 小結
第九章 總結和建議
9.1 原則
9.1.1 來源原則
9.1.2 委託人
9.1.3 受益人
9.1.4 信托
9.1.5 雙重徵稅減免
9.2 不徵稅和雙重徵稅
9.2.1 不徵稅
9.2.2 雙重徵稅
9.3 稅收和協定設計
9.3.1 歸屬衝突
9.3.2 應對歸屬衝突和雙重徵稅
9.3.3 信托所得和分配
9.3.4 稅法和協定的內部一致性
9.3.5 一般建議
9.4 小結
附錄
A.1 一般歸屬
A.1.1 英國
A.1.2 美國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