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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解傳聞證據規則(第2版)

  • 作者:(日)后藤昭|責編:王悅|譯者:肖萍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50198
  • 出版日期:2025/03/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4
人民幣:RMB 42.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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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傳聞證據規則是日本刑事裁判應當依據的證據法中十分複雜且非常重要的一組規則。該規則是限制在法庭外獲得的陳述成為證據的規則,歷來在英美證據法中佔有重要地位。日本于1948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從美國法中引入了該規則,但在承繼該規則的過程中加入了日本特色。
    本書意在盡可能明確作為傳聞證據的概念基礎的陳述、陳述證據、待證事實等概念,另外,指出讀者在學習傳聞證據規則時容易產生的各種誤解。本書收錄了包括傳聞例外規定適用的重要案例,以供讀者學習。為了讓讀者檢驗自己是否理解了解說的意思,書中設置了很多例題,其中部分例題取材於日本司法考試真題。另外,本書還對日本法律實務中探討的重要問題作了初步回答。

作者介紹
(日)后藤昭|責編:王悅|譯者:肖萍

目錄
引言  研習傳聞證據規則的意義
第一章  傳聞證據的含義
  一、解讀法條
  二、陳述的含義
  三、陳述證據的概念
  四、證明內容與待證事實
  五、明確待證事實
  六、小結
第二章  禁止傳聞證據規則的含義
  一、概念的重申
  二、傳聞證據的三個形態
  三、機械的記錄與傳聞證據規則
  四、審判陳述與審判外陳述的區別
  五、禁止傳聞證據規則與證人詢問權的關係
  六、禁止傳聞證據規則與直接言詞原則的關係
  七、小結
第三章  傳聞與非傳聞的區別
  一、非陳述的信息
  二、非陳述證據的陳述
  三、現在心理狀態的陳述
  四、共謀過程中的發言、筆記的運用
  五、非傳聞的三個階段
第四章  傳聞例外的體系
  一、在思考傳聞例外之前
  二、傳聞例外的體系
  三、《刑訴法》第321條第1款的傳聞例外
  四、《刑訴法》第321條第2款的傳聞例外
第五章  作為傳聞例外的檢面筆錄
  一、《刑訴法》第321條第1款第2項書面材料的傳聞例外
  二、《刑訴法》第321條第1款第2項前段的要件
  三、《刑訴法》第321條第1款第2項後段的要件
  四、《刑訴法》第321條第1款第2項書面材料的地位
第六章  勘驗筆錄的傳聞例外
  一、解讀法條
  二、《刑訴法》第321條第3款的適用對象
  三、真實製作證言
  四、鑒定書的傳聞例外
  五、小結
第七章  實地確認筆錄與見證人的指認說明
  一、實地確認的目的與見證人的說明
  二、指認說明記錄的使用
  三、再現實地確認筆錄的使用
  四、同意的效力
  五、小結
第八章  陳述錄像記錄的傳聞例外
  一、錄音錄像陳述的傳聞例外
  二、《刑訴法》第321條之2的傳聞例外
  三、《刑訴法》第321條之3的傳聞例外
第九章  被告人的審判外陳述
  一、解讀法條

  二、不利事實的承認
  三、採用自白筆錄的程序
  四、圖像記錄的使用
  五、小結
第十章  業務上的書面材料-傳聞陳述-再傳聞
  一、業務上的書面材料
  二、傳聞陳述
  三、再傳聞證據的處理
  四、小結
第十一章  依據當事人意思的傳聞例外
  一、依據同意的傳聞例外
  二、同意的要件
  三、同意的效果
  四、合意書面材料
第十二章  共同被告人與傳聞證據規則
  一、合併審理與證據關係的個別性
  二、共同被告人的審判陳述
  三、辯論的分離與證人詢問
  四、共同被告人的審判外陳述
第十三章  爭辯陳述證明力的證據
  一、作為輔助證據的審判外陳述
  二、平成18年判例
  三、自我矛盾陳述以外的使用可能性
  四、證明力存在爭議的對象
  五、輔助事實的證明方法
  六、小結
司法考試真題與例題的對應關係
判例匯總
主要參照法條匯總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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