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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司法實務版)/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叢書

  • 作者:編者:人民法院出版社|責編:王婷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42860
  • 出版日期:2025/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7
人民幣:RMB 6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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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為準確理解和適用司法解釋,助力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更好地滿足法律工作者辦案與查詢的需求,我們編寫了本套叢書。本叢書在每本以某一類別或某一司法解釋為主題,彙集與該司法解釋相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要、司法解釋、司法觀點、指導性案例與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法答網精選答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文件等內容,兼具檢索與研習功能,能夠讓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全面、快捷、方便地查找到該類案件辦理所需的全部材料。
    本叢書立足審判,涵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公司企業、訴訟證據、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等27個法律專業領域,品類豐富齊全,為立案、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等工作提供權威指導,更好地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本書為其中的《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作者介紹
編者:人民法院出版社|責編:王婷

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關於補辦登記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
  二、關於是否可以訴請解除同居關係的問題
  三、關於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的財產問題
  四、關於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025年1月15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通過離婚方式意圖逃債」的行為認定
  二、夫妻一方採用不合理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認定
  三、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房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關於死亡時間的確定
  二、關於繼承權喪失的確認
  三、關於被繼承人寬恕制度
  四、關於代位繼承的問題
  五、關於放棄繼承權的問題
  六、關於轉繼承的問題
  七、關於農村五保戶的問題
  八、關於遺囑的問題
  九、關於繼承糾紛的共同訴訟問題
  十、其他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2024年9月25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侵權責任
  二、被監護人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
  三、《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對「相應的責任」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家庭暴力的行為種類
  二、關於代為申請的問題
  三、關於證據形式及證明標準的問題
  四、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的人員範圍
  五、被申請人辯稱受害人有過錯如何處理的問題
  六、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與離婚等案件中對家庭暴力
  事實認定的關係問題
  七、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4年1月17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強調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明確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
  三、明確涉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
  四、完善彩禮返還規則
  五、健全嫁妝處理規則
  六、確立共同生活認定規則
  七、釐清雙方過錯認定思路
第二部分  司法觀點
一、結婚登記、婚姻關係
  1.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和正常的民間彩禮
  2.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處理
  3.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訂立「娃娃親」的效力問題
  4.基於完成父母心愿或報恩等動機締結的婚姻關係是否違背婚姻自由
  5.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后,是否可以與異性進行婚姻登記
  6.擬制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效力
  7.宣告死亡判決被撤銷的,不影響宣告婚姻無效判決的效力
  8.審慎認定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重大疾病」
  9.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糾紛是否受理
  10.事實婚姻的效力認定
二、父母子女關係
  11.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另行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2.應尊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定期探望權
  13.自然人沒有監護能力的判斷標準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14.協議確認監護人,應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
  15.監護人是否享有報酬請求權
  16.區分申請變更監護人與其他監護制度
  17.監護人將未成年學生送至學校學習,是否構成委託監護
  18.男方不願意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的,男方也應當承擔撫養義務
  19.父母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能否主張免除贍養義務
  20.孫輩贍養祖輩后不能免除其對自己父母的贍養義務
  21.離婚時雙方約定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及違約金
  如未支付撫養費的,應承擔違約金
  22.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可通過強制執行實現財產處置
  23.父母雙方或一方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成年後不能追索撫養費
  24.未成年子女有權向未對其承擔過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追索撫養費
  25.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關係能否解除
  26.父母均在外打工,不屬於「無力撫養」
  27.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認定標準
  28.涉外收養中被收養人的國籍認定
  29.泄露收養秘密的精神損害賠償認定
  30.收養無效應通過訴訟方式確認
  31.人民法院審理一方起訴請求解除收養關係的案件應注重調解
三、離婚及財產分割
  32.一方不當地對方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

  可作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離婚
  33.離婚時未實際取得或明確的知識產權收益應如何處理
  34.夫妻一方將個人所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
  仍應認定為其個人財產
  35.對於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分割不受3年訴訟時效
  36《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將家務勞動補償擴大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
  37《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制度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38.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確定少分或不分的數額時,不限於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部分財產
  39.婚內夫妻財產分割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
  40.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產設定抵押行為的效力問題
  41.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實施的法律行為對另一方是否具有約束力
  42.男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女方懷孕期間,法院可受理男方
  有關同居期間財產糾紛的起訴
  43.人民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經濟幫助案件中的經濟幫助時間附加期限或條件
  44.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中出資的認定
  45.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的認定
四、夫妻共同債務
  46.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
  但新規定對保護無過錯方權益更有利的,可以適用《民法典》
  47.離婚糾紛中,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要求
  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如何處理
  48.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轉化,必須以婚前所欠債務用於婚後
  家庭共同生活為條件,債權人對此事實應當承擔證明責任
五、繼承權
  49.繼承糾紛中各方有主張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何者優先
  50.同時死亡事故中,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存在繼承
  51.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必須證明其與生父母的關係
  52.應以法院判決確定的死亡日期作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六、遺囑繼承和遺贈
  53.審理涉及自書遺囑的繼承案件時審查自書遺囑的要點
  54.審理涉及口頭遺囑的繼承案件時審查口頭遺囑的要點
  55.審查遺囑見證人資格的要點
  56.審查變更或撤回遺囑的要點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57.自然人被法院判決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法院
  撤銷能力宣告判決的,訂立遺囑無效
  58.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產如何分配
  59.遺囑解釋應注重探尋被繼承人的內心真意
  60.遺產管理人能否提起或參與遺產管理期間的訴訟
  61.遺產管理人不作為時,利害關係人有權請求其履行職責
  62.公證遺囑不具有優先於其他遺囑形式的效力
七、遺產的處理
  63.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作為遺產
  64.繼承案件中析出配偶遺產時,不存在考慮配偶過錯的適用空間
  65.家庭承包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不發生繼承,而是由其他成員
  繼續承包經營
  66.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在一方死亡后不得作為遺產繼承
  67.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第三部分  指導性案例與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
一、婚約財產糾紛

  1.姚某訴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共同出資購房並將房屋登記在
  一方名下,分手時應綜合各項因素確定返還數額
  2.李某某訴華某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
  ——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
  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3.董某訴朱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
  ——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歷尚未形成穩定共同
  生活狀態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后返還部分彩禮
  4.祝某某訴戴某1、白某某、戴某2婚約財產糾紛案
  ——孕育子女可作為彩禮返還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5.鄭某訴施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關於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分認定
二、離婚糾紛
  指導性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
  1.方某訴顏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離婚後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
  應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楊某乙訴楊某甲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婚後以個人財產購置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
  個人財產
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劉某某訴王某某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案
  ——離婚後發現子女非親生的,可以請求返還撫養費、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五、親子關係糾紛
  劉某甲訴張某否認親子關係糾紛案
  ——父或母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但未提供必要證據的,不適用《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六、撫養糾紛
  李某某訴李某撫養費糾紛案
  ——對已就讀大學的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七、收養關係糾紛
  王某訴彭某等、第三人某縣民政局收養關係糾紛案
  ——收養棄嬰並辦理收養手續后,不宜因公告瑕疵而否定
  收養行為的效力
八、遺囑繼承糾紛
  1.簡某甲訴簡某乙等四人遺囑繼承糾紛案
  ——探求遺囑人的內心真意是遺囑解釋的首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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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2.顧甲A、顧甲B、顧甲C訴顧乙B、顧甲D等遺囑繼承糾紛案
  ——遺囑義務與法定義務的位階比較
九、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陳某甲訴劉某甲、王某、武某、劉某乙、劉某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
  ——訴訟主體競合下未成年人的訴訟參與和繼承地位認定
十、其他
  指導性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第四部分  法答網精選答問

  1.離婚案件中,孩子選擇跟隨生活的一方條件比另一方差很多應如何處理?
  2.遺產管理人是否有獨立的訴權?
  3.代位繼承人成年後從未履行贍養義務,應否均分遺產?
第五部分  相關規定
一、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選)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22年10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4年4月26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
  (2024年12月6日修訂)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2023年7月20日修訂)
  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二、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關於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
  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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