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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一本通(含統計法實施條例)

  • 作者:編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責編:黃會麗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ISBN:9787521647099
  • 出版日期:2024/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63
人民幣:RMB 2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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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于2009年修改,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總則、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7個章節。2024年9月即將再次修改統計法,在強化統計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追究領導責任、細化違法行為等方面都增加了新的規定。為了更好地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應廣大行政人員、高校師生,社會大眾學習的需要,出版社編寫了《統計法一本通》。對統計法條文進行逐條釋解,通過相關規定的梳理,對法的適用有更全面的理解。

作者介紹
編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責編:黃會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基本任務】
  第三條  【統計工作管理體制】
  第四條  【統計工作必要保障】
  第五條  【提高統計科學性和加強信息化建設】
  第六條  【構建統計監督體例】
  ★第七條  【獨立行使統計權】
  ★第八條  【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定義務】
  第九條  【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  【統計工作社會監督與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統計工作的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不得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晉陞】
第二章  統計調查管理
  ★第十三條  【統計調查項目分工】
  第十四條  【統計調查項目制定】
  第十五條  【統計調查項目公布】
  ★第十六條  【統計調查制度規定】
  第十七條  【統計調查表】
  第十八條  【搜集、整理統計資料要求】
  第十九條  【國家統計標準制定】
  第二十條  【實施統一核算】
  第二十一條  【推廣電腦網路報送統計資料】
  第二十二條  【將統計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條  【統計資料管理與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十四條  【對統計調查對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提供統計調查資料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統計資料定期公布】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規定公布統計資料】
  ★第二十八條  【獲取統計資料不得用於統計以外】
  第二十九條  【除保密外統計資料應公開】
第四章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三十條  【國家統計局任務】
  第三十一條  【統計機構設定】
  ★第三十二條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職責】
  第三十三條  【統計人員進行調查應出示工作證件】
  ★第三十四條  【統計人員專業能力要求】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統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統計違法行為查處】
  第三十七條  【統計違法案件材料移送規定】
  第三十八條  【統計機構有權採取措施】
  第三十九條  【被調查對象應如實反映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統計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第四十三條  【泄密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統計調查對象是單位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統計調查對象遲報或未按規定報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公職人員處分】
  第四十七條  【統計調查對象拒不配合責任】
  第四十八條  【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晉陞責任】
  第四十九條  【對行政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統計機構含義】
  第五十二條  【民間統計調查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法生效時間】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年5月28日)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2010年5月24日)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2006年8月23日)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18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2022年3月29日)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2013年11月9日)
  土地調查條例(2018年3月19日)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2019年3月2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
  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1980年11月17日)
  國家統計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辦法(2023年4月11日)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2022年5月19日)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2019年11月14日)
  統計執法證管理辦法(2019年11月14日)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2017年6月2日)
  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2017年6月26日)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