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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司法實務版)/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叢書

  • 作者:編者:人民法院出版社|責編:李瑞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42617
  • 出版日期:2024/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99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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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叢書》在每本以某一類別或某一司法解釋為主題,彙集與該司法解釋相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要、司法解釋、司法觀點、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法答網精選答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文件等內容,兼具檢索與研習功能,能夠讓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全面、快捷、方便地查找到該類案件辦理所需的全部材料。本叢書立足審判,涵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公司企業、訴訟證據、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等27個法律專業領域,品類豐富齊全,為立案、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等工作提供權威指導,更好地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本書為其中的《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適用指引》分冊,內容包括:第一部分司法解釋、第二部分司法觀點、第三部分知道案例等共六部分。

作者介紹
編者:人民法院出版社|責編:李瑞

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關於雙方當事人同時起訴的法院管轄
  三、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同時起訴的訴訟地位
  四、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
  五、關於涉港澳台勞動關係認定
  六、關於勞動合同期滿后權利義務的確定
  七、關於勞動合同無效的處理
  八、關於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規則
  九、關於加付賠償金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3年8月27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的性質及與人民法院審判的關係
  三、關於審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適用的法律
  四、本規定的適用範圍
  五、本規定的時效問題
  六、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不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複
(2013年9月12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期間應確定為一年
  二、關於「一年」人事爭議仲裁時效期間如何適用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2024年9月25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實施犯罪不影響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二、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的相應的責任
第二部分  司法觀點
  一、一般規定
  1.審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的司法原則
  2.勞動合同糾紛不同於勞務合同糾紛
  3.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就其工作人員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進行了約定的效力認定
  4.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名不能申請支付令
  5.應防止勞動者在訴訟過程中造成用人單位損失擴大化
  6.政府有關部門主導的企業改制行為引發的勞動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7.勞動爭議案件不適用協議管轄
二、勞動關係的訂立
  8.單位人事主管有義務提示用人單位與之訂立書面合同
  9.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10.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的,
  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11.「空掛資質」的個人與單位間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12.代簽勞動合同的糾紛及其處理
  13.如何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之效力
  14.勞動者欺詐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適用《民法典》關於欺詐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間的規定
  15.夫妻在共同經營船舶中不能認定形成船員勞務合同關係
  16.網路主播通過合作公司推薦,自行從事網路直播活動,雙方不具有勞動關係
  1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8.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與中國勞動者之間是具有勞動關係特徵的雇傭關係
  19.用人單位分支機構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的適格主體
  20.勞動者主張與關聯企業存在雙重勞動關係的處理
  21.未取得就業證件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就業的認定
  22.前一個勞動合同約定了合同期滿自動續延的處理
  23.勞動合同期滿而專項培訓服務期未滿情形的處理
  24.訂立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
  25.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享有對勞動者工作崗位調整權的效力認定
  26.公司與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形成勞動關係的認定
  27.如何認識勞社部發[2005]1 2號《通知》的規定及在實質上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係
  28.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應綜合考量
……
第三部分  知道案例
第四部分  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
第五部分  法答網精選答問
第六部分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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