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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研究

  • 作者:江國華|責編:常鋒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94118
  • 出版日期:2024/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89
人民幣:RMB 7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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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鑒於適用法律的差異性,監察證據制度與刑事證據制度之間、監察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之間、監察從寬處罰建議與檢察從寬處罰建議之間存在著適用性衝突;鑒於職務犯罪的特殊性,案件在移送起訴、審查起訴、案件審判等諸階段存在著有效銜接之實踐性難題。對此,本書從立法層面提出完善建議,著重於研究操作規範與制度完善,具有較強的問題意識,基本涵蓋了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所有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建議也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實踐指導價值。

作者介紹
江國華|責編:常鋒
    江國華,男,1970年生,湖南茶陵人,武漢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主要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司法學與司法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在《中國法學》等國內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在國外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出版個人專著7部,承擔國家級課題2項和省部級課題7項,獲國家級優秀成果獎1項、省部級優秀成果獎8項。

目錄
導論
    一、管轄制度中的銜接機制
    二、證據制度中的銜接機制
    三、移送和審查起訴制度中的銜接機制
    四、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之間的銜接機制
    五、監察調查與涉貪腐案件審理中的銜接機制
    六、涉案財物處置中的銜接機制
第一章  管轄的銜接
  第一節  職能管轄權的劃分
    一、監察機關的職能管轄
    二、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職能管轄許可權的劃分
    三、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職能管轄權的劃分
    四、監察機關與國家安全機關職能管轄權的劃分
  第二節  關聯案件的管轄銜接
    一、監察管轄權外溢
    二、主案管轄吸收從案管轄
    三、協商管轄
  第三節  互涉案件的管轄銜接
    一、互涉案件的管轄原則
    二、互涉案件的管轄模式
    三、互涉案件的管轄協作
  第四節  指定移送管轄
    一、補充移送起訴的管轄
    二、指定審查起訴管轄
    三、指定移送審判管轄
  第五節  職能管轄衝突的解決
    一、職能管轄衝突的情形
    二、職能管轄衝突案件的移送機制
    三、職能管轄爭議的協商機制
第二章  證據制度的銜接
  第一節  證據標準
    一、證據標準之內涵
    二、證據採集的援引模式
    三、監察證據與刑事審判證據標準的一致性
  第二節  互涉案件的證據共享
    一、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證據共享
    二、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的證據共享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
    一、非法監察證據排除的必要性
    二、非法監察證據排除規則適用情形
    三、非法監察證據的排除程序
    四、證據的合法性說明
  第四節  監察機關詢問證人與錄音錄像的調取使用
    一、監察機關詢問證人
    二、錄音錄像的調取使用
    三、錄音錄像調取使用的保密機制
第三章  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
  第一節  監察機關調查案件的刑事強制措施銜接
    一、監察機關提前預告
    二、已留置案件的刑事強制措施銜接

    三、未留置案件的刑事強制措施銜接
    四、漏罪、新罪案件的刑事強制措施銜接
  第二節  留置的優先適用及其與刑事強制措施的轉換
    一、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順位
    二、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的轉換
  第三節  人民檢察院內部流程中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
    一、退回補充調查案件之刑事強制措施銜接
    二、上下級檢察機關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
第四章  移送起訴中的銜接
  第一節  移送起訴的前置問題
    一、移送起訴管轄
    二、移送起訴材料
    三、移送起訴前的政務處分
  第二節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銜接
    一、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兩種「提前介入」制度
    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案件範圍
    三、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方式及時機
    四、監察機關的工作配合
    五、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審查範圍、反饋意見時限及方式
    六、提前介入后的補證及反饋
    七、審查起訴與提前介入意見不一致的溝通
  第三節  併案處理與咨詢論證的銜接
    一、併案處理的銜接
    二、業務問題咨詢論證
第五章  審查起訴中的銜接
  第一節  在案審查之原則
    一、檢察機關受理的條件
    二、審查起訴之「在案原則」
    三、被調查人員「不在案」的銜接
    四、共同犯罪的「在案先送」
  第二節  審查起訴決定的銜接
    一、不起訴決定的銜接
    二、人民檢察院發現漏罪、漏犯的處理銜接
    三、審查起訴期間補證
    四、人民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
  第三節  退回補充調查的銜接
    一、退回補充調查之程序
    二、退回補充調查的文書和材料
    三、退回補充調查的刑事強制措施適用
    四、監察機關開展補充調查工作
    五、退回補充調查的律師介入問題
    六、補充調查完畢后的處理
第六章  職務犯罪審判階段的銜接溝通機制
  第一節  審判階段法院主導的補充偵查與取證
    一、審判階段法院主導的補充偵查
    二、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調取新證據
  第二節  缺席審判
    一、職務犯罪案件缺席審判的意義
    二、職務犯罪案件缺席審判的適用條件
    三、職務犯罪案件缺席審判的實踐問題

    四、職務犯罪案件缺席審判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  庭審會商與文書通報
    一、法庭審理分歧意見的溝通會商
    二、審判階段管轄權變更后的處理
    三、庭審通報
    四、裁判文書通報
第七章  監察從寬處罰建議的銜接
  第一節  從寬處罰建議的適用條件
    一、被調查人適用從寬處罰建議的條件
    二、涉案人員適用從寬處罰建議的條件
  第二節  從寬處罰建議的類型和方式
    一、從寬處罰建議的類型
    二、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方式
    三、溝通協作機制
  第三節  從寬處罰建議的法律效力
    一、從寬處罰建議法律效力的不確定性
    二、從寬處罰建議的效力銜接
    三、量刑影響
第八章  涉案財物處理的銜接
  第一節  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與追繳
    一、查封、扣押、凍結與追繳措施的適用
    二、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順位
  第二節  涉案財物的處置
    一、互涉案件涉案財物處置
    二、涉及違紀違法所得與犯罪所得財物的處置
    三、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涉案財物處置
  第三節  涉案財物的管理
    一、涉案財物的登記管理
    二、涉案財物的妥善保管
    三、涉案財物的移送和接收
    四、涉案財物的價值認定
    五、涉案財物的上繳
主要參考文獻
    一、中文著作
    二、中文譯著
    三、學術論文
    四、報刊和網路資料
    五、外文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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