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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時代的公司決議制度/西南政法大學新時代法學理論研究叢書

  • 作者:吳飛飛|責編:易卉|總主編:林維
  • 出版社:社科文獻
  • ISBN:9787522842721
  • 出版日期:2024/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7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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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民法典》第134條在世界範圍內首次確認了公司決議行為的法律行為屬性,被譽為世界民法典的「中國元素」。公司決議制度作為決議行為制度體系中最為成熟的內容,在融入法律行為制度后必將面臨諸多適應性命題。本書選擇這一主題進行了系統梳理,集中呈現了公司決議行為的性質、理論價值、適用問題,以及公司決議規則的相應更新。在本書中,作者意圖探尋如下問題的答案:《民法典》時代,公司決議制度給既有法律行為制度帶來怎樣的衝擊;法律行為制度如何具體指導公司決議制度,使其「有本可依」;從《民法典》視角審視,《公司法》對公司決議制度的更新有哪些無法迴避的理論與應用命題。

作者介紹
吳飛飛|責編:易卉|總主編:林維
    吳飛飛,男,1988年出生,山東泰安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學。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商研究》《當代法學》《法律科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等期刊獨立發表公司法相關學術論文近40篇,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項目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課題、地方性法規起草項目十余項。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適用對接之起點:決議行為的法律屬性爭議與重釋
  第一節  決議行為定性主流學說評議
  第二節  決議行為「意思形成說」的學術貢獻及反思
  第三節  決議行為的團體法律行為屬性證成與展開
  第四節  法律行為制度適用於公司決議的空間與限度
第二章  適用對接之基礎:公司決議的法理學釋義
  第一節  公司決議的倫理基礎
  第二節  公司決議的核心工具價值
  第三節  公司決議的法教義學基礎
第三章  公司決議對《民法典》總則編法律行為理論的適用衝擊與回應
  第一節  公司決議對法律行為理論的衝擊:以可撤銷行為為線索的觀察
  第二節  法律行為理論對決議衝擊的整體回應:法律行為的規範結構重釋
  第三節  法律行為理論對公司決議衝擊的具體回應:意思表示撤銷與法律行為撤銷兩分
第四章  《民法典》總則編與公司決議制度的具體適用對接
  第一節  適用對接之一:偽造股東簽名決議效力之判別
  第二節  適用對接之二:公司決議無效事由的限縮適用
  第三節  適用對接之三:公司決議外部效力之解釋
  第四節  適用對接之四:法律行為理論下公司治理中協議與決議的區分
第五章  《民法典》時代公司決議的制度更新
  第一節  表決權瑕疵規則
  第二節  決議不成立之訴除斥期間規則
  第三節  除名決議有效確認之訴
  第四節  決議特別生效規則
  第五節  公司決議外部效力規則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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