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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行政糾紛法律指引/做自己的律師

  • 作者:編者:范偉|責編:王戰星|總主編:韓文生
  • 出版社:中國言實
  • ISBN:9787517149460
  • 出版日期:2024/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46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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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彙集多位學者與實務專家,基於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許可等多種行政行為,編寫案例分析文章。通過對這些案件案情的介紹、法院判決觀點的梳理,以及案件爭議焦點的剖析,向公眾講解相關行政法規範的科學內涵,併為其在實踐中遇到類似情景時提供法律指引,讓公眾「做自己的律師」。雖然我國並非判例法國家,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呼籲破解「類案不同判」問題,實現全國範圍內同案同判的時代背景下,典型案例的判決思路與觀點在司法實務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這亦是編寫本書的出發點所在。

作者介紹
編者:范偉|責編:王戰星|總主編:韓文生
    范偉,江蘇鹽城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入選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研究領域為行政救濟法、行政法、司法制度。

目錄
一、婚姻家庭
  離婚登記不適用行政越權無效原則
  收養登記應符合法定條件
  非公證繼承取得不動產辦理登記需全體繼承人到場
二、政府信息公開
  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公開需裁量
  行政機關逾期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擔責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不得濫用權利
三、房屋土地徵收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合法但未必合理
  行政機關不得混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集體土地徵收
  房屋拆遷應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原則
  徵收補償決定不屬於行政裁決範圍
  政府的允諾因違法無法履行怎麼辦?
  行政獎勵不得被隨意取消、解除
  拆遷補償方案無效是否影響補償協議的效力?
  房屋被徵收的,房屋承租人亦可請求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須充分保障被徵收入權益
  房屋徵收補償價格評估應確定合理時點
  行政補償的適用範圍及補償金額的確定依據
四、訴權保障
  公民需「珍惜」行政訴訟起訴權
  城鎮總體規劃一般不具有可訴性
  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徵用時公民的救濟途徑
  特殊情形下民事買賣合同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信訪不是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扣除事由
  公民就行政劃撥行為起訴時如何判斷是否為適格原告?
  公安機關不得以民事糾紛為由不受理報案
  行政撤銷應保障行政相對人依法行使陳述申辯等權利
五、勞動與社會保障
  冒用他人身份入職后發生工傷的,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工傷複發仍可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嗎
  職工自身過失不影響工傷認定
  第三人造成工傷可同時獲賠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
  違規承包的「包工頭」因工死亡也可享受工傷保險
  遇難人員對事故負有責任並非拒發行政救助金的法定理由
六、生產經營
  順風車接平台「違法」單誰來擔責?
  企業登記名稱需符合公序良俗
  「免費」並非是食堂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擋箭牌」
  電商食品經營者需要具備法定資質
  生態環境許可審批程序未舉行聽證屬於程序違法
七、公民權利與義務
  公民用微信發布不當言論、虛假信息需承擔法律責任
  不能因公民提出申辯而加重行政處罰
  公民有協助配合民警執法的義務
  行政機關不得侵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權
  撤銷學位應遵循正當程序
  未遷戶口的「外嫁女」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交警長期扣車不處理屬於濫用職權

八、其他類型
  行政協議兼具「行政性」與「合同性」
  與街道辦簽訂的「稅收優惠協議」是行政協議嗎?
  政府不得隨意解釋已作出的行政允諾
  未依法盡到審查義務,行政機關亦可能承擔責任
  行政機關要在接到申請后2個月內履行行政獎勵
  政府裁決林地爭議應遵循有利生產生活原則
  行政命令造成損失的,公民可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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