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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樊健|責編:夏紅梅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90290
  • 出版日期:2024/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15
人民幣:RMB 6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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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通過「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來解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權力」問題。具體來說:「三個方面的監督」分別是公司內部的監督(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的監督(薪酬顧問的監督)以及公權力機關的監督(證監會和法院)。「兩種策略的運用」分別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制定過程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事後策略,即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生效之後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本書的主要(核心)觀點是:(一)應當加強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體化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四)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規則」。(五)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作者介紹
樊健|責編:夏紅梅
    樊健,上海市崇明區人,1983年2月出生。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日本國立東北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法、信托與投資基金法。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業法研究會理事。在《環球法律評論》《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參編、翻譯學術著作三部。主持、參與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多項。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
    二、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
  第二節  股票期權薪酬的作用及其實證研究
    一、股票期權的概念
    二、股票期權的作用
    三、股票期權薪酬效果的實證研究
  第三節  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
    一、代理問題之一:高管權力
    二、代理問題之二:財務操縱
    三、代理問題之三:短期利益
    四、代理問題之四:意外之財
    五、其他代理問題
  第四節  股票期權薪酬代理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
    二、本書主要內容
  第五節  研究方法
    一、法律解釋學的方法
    二、比較法的方法
    三、法律經濟學的方法
    四、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的方法
  第六節  關於本書幾點說明
    一、未討論會計與財務問題
    二、主要研究普通的上市公司
    三、並不特別區分國有上市公司與民營上市公司
    四、未深入討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的歷史
第二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一):加強薪酬委員會的權力及其獨立董事的作用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我國關於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及其原因
    一、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
    二、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原因
    三、對「高管權力」的一些反思
  第四節  完善建議: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薪酬
    一、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
    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性薪酬
第三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節  引言
    一、信息過多
    二、產生「囚徒困境」與「烏比岡湖效應」
    三、設計出低效薪酬結構
  第二節  美國關於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規規定和實務經驗
    一、1992年的修訂
    二、2006年的修訂
    三、2010年的修訂
  第三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程序的信息披露方面
    二、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具體內容的信息披露方面
    三、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實施、變更和終止情況的披露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股票期權薪酬的披露內容不易理解
    二、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的程序缺乏透明度
    三、股票期權薪酬內容不全面
  第五節  對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披露的完善建議
    一、披露內容應當具有易懂性
    二、應當披露會議討論情況
    三、披露內容應當更全面
第四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後策略:具體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簡述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法律規定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目標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實際效果
  第三節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四個重要問題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的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我國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我國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五章  證券市場看門人的監督: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防止與民事責任的完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與存在的問題
    一、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
    二、薪酬顧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實證研究的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英、美兩國法律對於薪酬顧問的規範
    一、薪酬顧問的自我約束
    二、《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事前規制
    三、事後對於違反義務的薪酬顧問民事責任機制的規定
  第四節  我國薪酬顧問的法律規定、實踐、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二、我國薪酬顧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對於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六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前策略: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的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採用指數化期權減少「意外之財」
  第三節  延長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和行權期:防止追求短期利益
    一、美國學者的完善建議
    二、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三、完善建議
  第四節  延長決定行權價格的參考時間和事前披露行權計劃:防止信息披露控制
    一、控制公司信息發布的時間以控制股價的法律性質分析
    二、完善建議
第七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後策略: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司法判斷規則的介紹
    一、美國股東派生訴訟簡述
    二、股東會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批准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我國司法實踐應對美國經驗的借鑒
    一、不採用「浪費規則」和「顯失公平規則」
    二、暫不採用善意規則
    三、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第八章  全書總結
  第一節  本書結論
  第二節  本書的學術貢獻與創新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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