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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移植唐代法制變異問題研究(精)

  • 作者:張春海|責編:潘琳寧
  • 出版社:南京大學
  • ISBN:9787305265006
  • 出版日期:2024/07/01
  • 裝幀:精裝
  • 頁數:375
人民幣:RMB 7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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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與一般的文化交流方式相比,法律移植有其特殊性。在古代東亞社會,亦存在著普遍性的法律移植現象,其中以朝鮮半島對中國法的移植最為持久,取得的成就也最令人矚目,在方法與路徑的選擇上亦最有代表性。在2000余年的移植過程中,高麗王朝較大規模地移植唐代法的活動,使半島成為了中華法系的一員。但由於高麗對唐代法制的移植是經過了激烈的政治與文化衝突後進行的,故其移植活動採用了特定的路徑與方法——這就是「變異」。本書即對這一現象進行研究和探討,旨在從歷史為我們提供的更為豐富、厚重、縱深的縱向視野中,從豐富的歷史資源中汲取智慧,從而使我們了解中華法系形成過程的複雜性與內部的多樣性,對我們今天的法律移植工作給予一些借鑒和啟示。本書研究不僅有助於打破既有之線性的「影響」模式及「律令制國家群」的法制史研究範式,而且可使我們重新思考與認識傳統社會法律移植的意義,增進國人的歷史自信、文化自信,通過打通傳統與現代、歷史與當下的區隔,讓我們得到有益的認識與經驗、教訓,這將對我國現代法制文明的建設有所幫助。

作者介紹
張春海|責編:潘琳寧
    張春海,1970年生,河北懷安縣人,1988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后從事外貿工作數年,期間赴韓國學習兩年。之後,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及北京大學歷史系,獲文學碩士、史學博士學位。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2—2013年在日本京都大學訪學一年。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韓關係史。著有《唐律、高麗律比較研究》一書,在《外國文學評論》《中外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近50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兩項。

目錄
緒言
第一章  從婚姻政策到制度整合——高麗系統移植唐代制度的政治語境
    一、婚姻政策下的高麗初期政治
    二、光宗的「華化」運動與制度整合路徑
    三、成宗即位的背景及對唐代制度的移植
    結語
第二章  法律運行機制變異
  第一節  最高權力司法權的變異
    一、常規權力行使上的差異
    二、直接權力行使上的差異
    結語
  第二節  地方司法制度的變異
    一、地方司法權不彰與「私門辨訟」
    二、州級機構司法權的差異
    三、縣級機構司法權的差異
    結語
  第三節  中央司法制度的變異:刑部
    一、機構設置的變異
    二、職權及其行使的變異
    三、地位的變化
    結語
  第四節  監察制度的變異:御史台
    一、監察權的變異
    二、監察內容的變異
    三、任職條件的變異
    四、司法權的變異
    結語
第三章  刑罰適用變異
  第一節  高麗對唐五刑制度的變異:以杖刑為例
    一、唐代的杖刑與適用
    二、高麗的杖刑與適用
    結語
  第二節  高麗對唐財產刑的變異
    一、贖刑:從嚴格到寬鬆
    二、罰金刑:從無到有直至普遍化
    三、收田刑:新型的全方位財產刑體系
    四、制度變異的原因
    結語
  第三節  高麗與唐律外之刑的差異
    一、以戍邊為主的唐代律外刑
    二、與華制關係較為密切的刑罰
    三、以土俗為主與華制略有淵源的刑罰
    四、完全的土俗刑罰
    結語
第四章  法律條文變異
  第一節  高麗對唐令的變異
    一、技術性內容的移植
    二、倫理性內容的移植
    結語
  第二節  高麗對唐式的變異

    一、技術性內容的移植與變異
    二、結構性內容的移植與變異
    三、倫理性內容的移植與變異
    結語
第五章  法律體系變異
  第一節  華俗互動下高麗的二元化法制體系
    一、制、判:半島土俗的法制化
    二、華化語境下的制與判
    三、以制、判進行的「華制」之「土俗」化
    結語
  第二節  高麗律令格式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
    一、法典的框架性與有限的系統性
    二、法典的簡單化與法條的直觀化
    三、法典的個別化傾向及界限的融通
    四、遊走于「華制」與「土俗」之間的法典內容
第六章  高麗變異唐代法制的原則與方法
  第一節  政治利益優先原則
  第二節  尊重強勢集團既得利益的原則
  第三節  功利原則
  第四節  尊重國情與「土俗」的原則
    一、尊重國情原則
    二、尊重「土俗」原則
  第五節  高麗移植與變異《唐律》的方法
    一、篩選法
    二、改造法
    結語
第七章  佛教對高麗法律的影響
  第一節  重生與倫理性:佛教對高麗刑律的影響
    一、重生精神的滲入
    二、不以入律為主要形式
    三、倫理性罪名的創設
  第二節  政治化、世俗化:佛教影響高麗世俗法律的原因
    一、高麗佛教的政治化
    二、高麗佛教的世俗化
  第三節  被控制與可批評:佛教對高麗世俗法律影響有限的原因
    一、世俗權力對宗教的控制
    二、可批評的宗教
  第四節  儒對佛的制約:儒學精英的主體意識
    結語
結論章  由「變」而「通」:高麗變異唐代法制的邏輯與效果
    一、變異的必然性
    二、變通的效果
    三、變異與同構
    結語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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