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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興起與宋代司法傳統的歷史轉型研究

  • 作者:王忠燦|責編:沈繼俠
  • 出版社:武漢大學
  • ISBN:9787307243309
  • 出版日期:2024/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34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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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理學興起是推動宋代司法傳統轉型的重要力量。宋代理學家士大夫推原經典尋求治道,其思想、方法和觀念重新塑造了宋代司法的理念和精神。理學家法官在折獄聽訟實踐中探索司法規律,總結斷獄止訟經驗,積极參与疑難案件的審理和討論,通過司法解決社會矛盾、實施教化。最為重要的是,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積極投身於基層社會治理實踐,改造基層社會關係和行為規範,使之符合儒家司法理想和價值要求,從根本上改變了宋代的司法傳統。本書從法律思想、司法方法、禮法規範和社會關係改造等方面論述宋代理學和理學家群體重塑司法傳統的努力,全面展示了宋代理學對司法傳統的深刻影響,對於理解中國古代司法傳統的宋代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介紹
王忠燦|責編:沈繼俠
    王忠燦,許昌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院長,法學博士,博士后。兼任河南省法學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欄目主講人。河南省教育廳學術帶頭人,河南省優秀教師,河南省高校系統優秀共產黨員。主持完成國家社科規劃項目1項,省部級科研、教研項目3項。在《法律史評論》《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原道》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多篇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2017年至今,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欄目主講《大宋奇案》《名公聽訟》等系列節目一百五十余期。主講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入選河南省一流本科課程。

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學術研究綜述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
  四、主要內容和創新之處
第一章  儒家司法理想的制度化及其運行之弊
  第一節  宋代洗冤疏滯制度及其實踐困境
    一、無冤無滯:宋代刑事司法的理想
    二、疏滯洗冤:宋代為消除淹滯、防止冤濫立法定製
    三、或冤或滯:宋代司法實踐中的冤滯矛盾
    四、寧冤毋滯:宋代司法官員面對冤滯的利益權衡
  第二節  翻異別勘制度設計及其運行效果
    一、宋代翻異別勘制度及其立法目的
    二、宋代翻異別勘制度運行的效果
    三、宋代統治者消減翻異別勘所生弊端而採取的對策
  第三節  「刑期無刑」的司法目的及其實踐途徑
    一、宋代的獄空制度設計
    二、宋代獄空制度在實踐中的異化
    三、儒家司法理想的制度化的困境
第二章  宋代地方司法官員的管理及其效果
  第一節  宋代地方司法官員管理制度概述
    一、宋代地方司法官員
    二、宋代地方司法官員的管理制度
  第二節  宋代地方官的司法責任
    一、宋代地方官司法責任的類型
    二、宋代地方官吏司法官員問責制度
  第三節  宋代地方司法官員的違法司法及其原因
    一、宋代縣級官員司法中的違法表現
    二、宋代地方官員違法司法的動因
第三章  理學之興與宋代治道之變
  第一節  宋代理學興起和理學士大夫群體的形成
    一、宋代理學之興
    二、宋代理學對儒家思想的創造性發展
    三、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社會改造思想
  第二節  宋代之前的治道思想和實踐
    一、先秦儒家治道思想及其異變
    二、秦漢「導政齊刑」的治理實踐
    三、「外儒內法」治道爭論及其定型
  第三節  理學家對於傳統治道的質疑和宋代治道之變
    一、宋代「任法而治」與士大夫治道之爭
    二、宋代理學士大夫的「禮治」主張
    三、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新禮治」治道實踐
第四章  宋代理學士大夫法律思想和司法理念的變化
  第一節  從「德主刑輔」到「明刑弼教」的法律思想變化
    一、從「德主刑輔」到「明刑弼教」
    二、「明刑弼教」思想的特徵和基本要求
  第二節  北宋理學家士大夫的折獄理念變化
    一、宋代理學家對於「人慾」和刑事司法關係的認識
    二、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刑事司法境界
    三、宋代理學家士大夫「人命至重」的刑事司法價值論

  第三節  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聽訟理念
    一、宋代理學家士大夫聽訟觀念的變化
    二、宋代理學家士大夫審理財產爭訟的理念
    三、宋代法官對田宅訴訟的受理觀念
    四、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息訟解紛理念
第五章  宋代理學家士大夫折獄斷刑實踐
  第一節  宋代理學家及其傳人的折獄實踐
    一、北宋理學家及理學傳人的折獄實踐
    二、南宋理學家及理學傳人的折獄實踐
  第二節  理學家劉克庄平反冤獄的個案分析
    一、饒州疑案的發生及其特點
    二、劉克庄審理饒州疑案的方法和技巧
第六章  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的聽訟解紛經驗
  第一節  宋代理學家法官對民事爭訟事實的查明
    一、證供比勘
    二、干照查驗
    三、實地定驗
  第二節  宋代理學家法官審理民事案件的價值判斷
    一、理學家法官據理剖斷曲直
    二、宋代理學家法官依法定分止爭
  第三節  宋代理學家法官聽訟中的人情考量
    一、宋代法官對兩造利益需求的平衡
    二、宋代法官對於兩造倫理關係和利益糾紛的處理
    三、宋代法官對於違反善良風俗行為的評判
    四、宋代法官對於「人情之常」的司法運用
第七章  理學方法論對於宋代法律適用的影響
  第一節  宋代理學對傳統法律概念辨析的影響
    一、法律概念界分
    二、律學集解方法
    三、律意講求方法
  第二節  理學影響下宋代刑事司法活動的區分
    一、唐宋律典中問、按、推的劃分
    二、宋代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問、按、推之別
    三、宋代按驗技術的發展
    四、問、按、推的劃分和宋代刑事訴訟模式的變化
  第三節  宋代理學價值對民事司法的滲透
    一、宋代民事司法的『『.隋理法融合」原則和要求
    二、宋代法官「察情入法」的原因分析
    三、宋代『『|睛理法融合」原則在民事司法中的運用
    四、理學家法官「察情入法」的個案分析
第八章  理學方法對宋代疑難案件議決的影響
  第一節  宋代疑獄讞議制度
    一、宋代疑罪的類型
    二、宋代疑獄議決制度
  第二節  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疑罪議決的方法
    一、宋代士大夫討論疑罪的依據和理由
    二、宋代理學家士大夫疑罪議決的方法
  第三節  宋代疑獄讞議之結果
    一、重新解釋法律條文
    二、參酌情理對律文作出變通

    三、創製新的斷例
第九章  理學和宋元時期的人心政俗之變
  第一節  以法變俗:理學家通過司法整合法律與風俗的衝突
    一、司法維護婚姻之防
    二、司法維護家庭倫理
    三、司法和合兄弟之情
    四、司法維護宗族之親
    五、司法昭示孝敬之意
  第二節  以禮化俗:宋代理學家重塑基層社會秩序
    一、治標之策:法律和行政手段的配合
    二、治本之略——重建宗法關係和鄉土社會
第十章  理學興起與宋代司法傳統的歷史轉型
  第一節  漢代司法則天傳統及其實踐
    一、漢代司法則天的理論
    二、司法則天傳統下的漢代司法活動
    三、漢代司法則天傳統下的行刑原則
  第二節  宋代司法傳統的特徵
    一、漢唐以來司法則天傳統的沿襲
    二、宋代理學家對「司法則天」的批判和「惟良折獄」精神的回歸
  第三節  宋代司法傳統的轉型
    一、從官僚司法到惟良折獄
    二、從以勢服人到以理服人
    三、理學家在宋代司法傳統轉型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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