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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與政治法原理/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 作者:(瑞士)讓-雅克·布拉馬克|譯者:陳浩宇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241915
  • 出版日期:2024/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55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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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18世紀瑞士日內瓦自然法理論家讓-雅克·布拉馬克的代表作。在本書中,布拉馬克對此前的自然法理論家,特別是格勞秀斯、普芬道夫和巴貝拉克的觀點,既有繼承,也有挑戰和批評,同時在自然法體系中引入了諸如「人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等一些新的要素。本書在18、19世紀被廣泛閱讀和徵引。
    在上卷「自然法原理」部分,布拉馬克從人的性質入手,對自然法的原理、內容、權威和約束力等問題作了深入探討。他將幸福確立為人的目的,並且獨創性地使這一原則構成其自然法體系的主導性原則。面對自然法理論中理智論和意志論在義務問題上的深刻對立,布拉馬克從理智論的角度重構了意志論的觀點,試圖彌合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布拉馬克的部分觀點在美國革命時期產生了重大影響,源自其自然法理論的「追求幸福」的論點也被寫入《獨立宣言》。
    在下卷「政治法原理」部分,布拉馬克討論了政治社會的起源,以及主權的性質、特徵及基本組成部分。對於自然法和政治理論尤為關注的政府形式與最佳政體問題、政治權力與宗教的關係、戰爭權與征服等問題,布拉馬克也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作者介紹
(瑞士)讓-雅克·布拉馬克|譯者:陳浩宇

目錄
上卷  自然法原理
  作者導言
  第一部分  權利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  從權利出發考察人的性質:理解能力及與這一官能相關的事項
    第二章  關於人的性質的諸原理續:論意志和自由
    第三章  如此構造而成的人,是一個容許道德指導並能對他的行為負責的造物
    第四章  通過考察人的各種不同狀態,對與人類本性相關的事項的進一步探究
    第五章  人應該借由規則來框范其舉止;找到這一規則的方法;以及權利的一般性基礎
    第六章  由理智規定的舉止的一般規則;論義務的性質和首要基礎
    第七章  論權利作為一種官能,以及由此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法律概論
    第九章  論主權或下達命令的權利的基礎
    第十章  論法律的目的,它們的各種特徵及若干不同之處
    第十一章  論人類行為的道德
  第二部分  論自然法則
    第一章  自然法包括什麼,以及它確實存在;從上帝的存在和他對我們的權威得來的首要思考
    第二章  上帝憑借他對我們的權威,確實認為為我們制定舉止的法律和規則是合適的
    第三章  我們分辨什麼是正義的和不正義的,或者什麼是自然法命令的東西的方式;也即道德本能和理智
    第四章  論若干理智可以從中推導出自然法的原理
    第五章  自然法得到了充分的昭示;它們專有的特徵和它們產生的義務
    第六章  論萬民法
    第七章  關於如下問題的短文:在自然法之前並且獨立於立法者這一概念,是否存在各種行為的道德、任何義務或職責?
    第八章  前一章的若乾結果:對正義的、正直的和有用的之區分的反思
    第九章  論自然法應用於人類行為;首論良知
    第十章  論人類各項行為的功績和過失;以及它們相關於自然法的歸責
    第十一章  將這些原理應用於不同種類的行為,以便判斷它們應以何種方式被歸責
    第十二章  論自然法的權威和約束力,以及美德和惡行一般會自然帶來的善與惡
    第十三章  靈魂不朽的證據,以及自然法具有一種恰當所言的約束力
    第十四章  我們已經提出的證據具備相當的可能性和適宜性,使得它們足以穩固我們的信念並決定我們的舉止
下卷  政治法原理
  第一部分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和性質,通論主權及其獨有特徵、限制和各基本部分
    第一章  若干一般和初步的反思,作為此部分和後續幾部分的概論
    第二章  論各種政治社會的真正起源
    第三章  論建立政治社會在權利方面的一致或合宜,以及一個最高權威的必要性;論公民自由,較之自然自由,它擁有更廣闊的範圍,國家是人類所有境況中最完善、最合理的狀態,因而也是人的自然的狀態
    第四章  論國家的基本構成以及它們形成的方式
    第五章  論主權者、主權和臣民
    第六章  論主權的直接來源和根基
    第七章  論主權的各項基本特徵,它的形變、程度和限度
    第八章  論主權的各部分或是它包含的若干不同基本權利
  第二部分  論政府的不同形式,獲取或失去主權的各種方式,以及主權者和臣民相對彼此的義務
    第一章  論政府的不同形式
    第二章  論最佳的政府形式
    第三章  論獲取主權的不同方式
    第四章  論失去主權的不同方式
    第五章  論臣民各項一般性的義務
    第六章  論主權不可侵犯的各項權利,主權者
    第三章  論主權者在宗教事務上的權力
    第四章  論主權者對犯罪的臣民的生命和財產的權力
    第五章  論主權者對國家中包含的財物的權力
  第四部分  論對於外國的不同主權權利;戰爭的權利及一切相關事項;公共條約以及大使的權利
    第一章  戰爭通論以及主權者在這方面對其臣民擁有的首要權利
    第二章  論戰爭的起因
    第三章  論不同類別的戰爭
    第四章  論那些應該先於戰爭的事項
    第五章  知曉什麼是戰爭中允許的事項的一般規則
    第六章  論戰爭給予的對於敵人人身的各項權利,以及它們的程度和邊界
    第七章  論對於敵人財物的戰爭權利
    第八章  論對被征服者取得的主權權利
    第九章  公共條約通論
    第十章  論與敵人達成的契約
    第十一章  論與敵人達成的不使戰爭結束的契約
    第十二章  論在戰爭期間由軍隊將領或其他指揮官等下級官員所簽訂的契約
    第十三章  論私人達成的與敵人的契約
    第十四章  論終止戰爭的公共契約
    第十五章  論大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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