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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制度研究

  • 作者:曹銀濤|責編:李爭春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6589
  • 出版日期:2023/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21
人民幣:RMB 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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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國土空間規劃管制下的土地功能分區,實則是對空間利益的分配。重點生態功能區作為國家的生態安全屏障,為了實現生態服務的主體功能,對其土地用途、自然資源利用、相關產業進行了限制和禁止。基於空間外部性,這種限制導致雙重後果:一是重點生態功能區內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利用受限;二是為其他主體功能區帶來了空間正外部性,由此,重點生態功能區形成了生態保護成本內部化和生態服務效益外部化二元利益損失模式,導致空間利益失衡。基於土地規劃權運行的視角,規劃管制使重點生態功能區內土地的高價值利用功能受到嚴重抑制,構成一種「特別犧牲」,需要借助行政補償這一政策工具予以平衡。與傳統生態保護補償「保護者與受益者」關係研究視角不同,本書從權力與權利關係的視角,遵循規劃管制→利益衝突→權利補償→制度完善的邏輯展開研究,在理論上有很大突破,讓人耳目一新。

作者介紹
曹銀濤|責編:李爭春
    曹銀濤,1973年出生,河南信陽人,法學博士,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副研究員。重慶市人大立法咨詢專家、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及立法評審委員、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法治研究會秘書長。

目錄
引 論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的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本書的研究視角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創新之處
第一章  生態文明建設與重點生態功能區
  第一節  中國特色生態文明理論體系的形成
    一、環境問題的產生
    二、生態文明的提出
    三、中國特色生態文明理論體系的形成
  第二節  土地規劃及土地用途管制
    一、不同視角下的土地
    二、土地規劃
    三、土地用途管制
  第三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
    一、功能區
    二、生態功能區
    三、重點生態功能區
  第四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概念界定
    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
    二、規劃管制行政補償與生態保護補償的關係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的理論維度
  第一節  土地規劃管制權產生的正當性
    一、土地規劃管制權產生的原因
    二、土地規劃管制權產生的憲法正當性
    三、土地規劃管制權的憲法依據
    四、土地用途規劃管制權運行效力的合憲性判斷:基本權利限制的邏輯
  第二節  土地用途規劃管制在土地財產許可權制譜繫上的位置
    一、對土地財產許可權制的正當性
    二、「所有權社會義務」觀念下的公益優先
    三、「合理分配資源的社會制度」的所有權
    四、「分配性權利」觀念中的「積極政府」
    五、財產許可權制的內容
    六、財產許可權制譜系:一般限制、管制與徵收
  第三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原則
    一、依法管制原則
    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原則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
    四、最小損害、最大保護原則
    五、平等保護原則
    六、公眾參與原則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政策及利益衝突
  第一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政策
    一、限制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政策
    二、禁止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政策
  第二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利益衝突
    一、利益衡平:國土空間用途規劃管制制度利益選擇的基點
    二、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利益衝突之表現
  本章小結

第四章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衝突之調適——行政補償
  第一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理論基礎
    一、管制准徵收理論
    二、「特別犧牲」理論
    三、公共負擔平等理論
    四、環境正義理論
    五、外部性理論
  第二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構成
    一、合法的規劃管制行政行為的存在
    二、造成特別損害
    三、規劃管制行政行為與特別損害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第三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特點
    一、補償實施程序的雙層級性
    二、補償主體與受償主體的多樣性
    三、補償具有持續性、長期性
    四、原則上實行「事後補償」
  第四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一、基於是否有特定的受損個體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二、基於損失內容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三、基於權利保障機制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四、基於程序啟動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五、基於功能屬性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六、基於是否有後續規劃實施措施的規劃管制行政補償類型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現狀及問題
  第一節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主要情形
    一、森林補償
    二、草原補償
    三、水流補償(流域補償)
    四、自然保護地補償
    五、飲用水水源地補償
    六、野生動物致人損害補償
  第二節  我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存在的問題
    一、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補償法律屬性認識不清
    二、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法律依據不足
    三、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原則不統一、不明確
    四、補償術語不規範
    五、補償範圍、補償標準等核心內容在法律上缺失
    六、已有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對財產權保障性質體現不足
    七、補償支付條件不明
    八、補償救濟途徑不暢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制度之完善
  第一節  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立法
    一、轉變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理念
    二、重構行政補償法律關係主體理論
    三、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法律依據
  第二節  統一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原則
    一、行政補償的原則
    二、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原則

  第三節  明確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範圍及標準
    一、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範圍
    二、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標準
  第四節  創新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方式——區域之間的碳排放權交易
    一、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工具選擇
    二、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方式創新——區域之間的碳排放權交易
  第五節  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管制行政補償的救濟
    一、補償請求權的判斷標準
    二、補償請求權的主體
    三、請求救濟的時間節點
    四、被告的確定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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