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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李夢佳|責編:張立明
  • 出版社:研究
  • ISBN:9787519916930
  • 出版日期:2024/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1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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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我國近年來將人格標識進行商業化利用的現象愈發普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時回應社會需求,於人格權編第993條對人格標識的許可使用作出規定,為人格標識的商業化利用提供了一個開放的空間。本書將從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理論基礎出發,明確可商業化利用的人格標識的邊界與範圍。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提煉姓名、肖像這兩類最為典型的人格標識以及死者這種特殊主體的人格標識在商業化利用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通過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汲取域外有益經驗,總結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保護模式,並結合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完善人格標識許可使用的具體保護規則,探索構建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保護進路。

作者介紹
李夢佳|責編:張立明
    李夢佳,中國音樂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訪問學者,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理事、版權法律研究會秘書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人格權法、音樂版權法。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十余篇,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參與撰寫《娛樂法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釋義》《娛樂法律法規彙編》等多部學術著作。

目錄
緒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意義
第二節  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一、域外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二、國內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比較研究法
  二、實證研究法
  三、歷史研究法
  四、文獻研究法
第四節  創新之處
  一、研究方法的創新之處
  二、研究內容的創新之處
  三、預期成果的創新之處
第一章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基本問題
    一、人格標識的含義
    二、可商業化利用的人格標識的範圍
    三、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主要方式
  第二節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歷史演進與性質辯駁
    一、從人格到人格權: 保護自然人的精神利益
    二、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肯定
    三、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中的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
  第三節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保護的正當性基礎
    一、經濟上的正當性基礎
    二、人格自主理論的正當性基礎
第二章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司法現狀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姓名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司法現狀與法律問題
    一、姓名標識商業化利用的規範內涵
    二、作品創作中冒用姓名標識的主要爭議
    三、商標註冊中盜用姓名標識的核心要點
    四、域名註冊中非法利用姓名標識的關鍵爭點
  第二節  肖像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司法現狀與法律問題
    一、肖像標識商業化利用的規範內涵
    二、肖像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實證分析
    三、肖像標識商業化利用與肖像作品著作權的利益衝突與協調
    四、對肖像權的: 肖像標識合理使用的範圍及規則
第三章  比較法對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保護
  第一節  德國法對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保護
    一、德國法人格權發展概況
    二、德國法對肖像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保護
    三、德國法對姓名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保護
    四、精神利益與財產利益的 「一元論」 保護模式
  第二節  美國法對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承認與保護
    一、隱私權保護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之不足
    二、公開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三、公開權的性質、 適用對象及保護範圍
    四、對公開權的合理
    五、公開權與隱私權並行的 「二元論」 保護模式
第四章  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延伸保護

  第一節  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護
    一、死者人格利益延伸保護的理論基礎
    二、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延伸保護
    三、死者人格財產利益的延伸保護
  第二節  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保護困境及解決途徑
    一、我國司法實踐中面臨的現實困境
    二、美國法對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保護途徑
    三、德國法對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保護途徑
  第三節  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法律保護的規範設計
    一、確認死者人格財產利益可被繼承
    二、民法保護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具體規則
    三、對死者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行為的合理
第五章  人格標識非法商業利用的法律救濟
  第一節  法律救濟的請求權識別
    一、不同情形的請求權識別
    二、人格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的競合
  第二節  人格權禁令的 「橫空出世」
  第三節  預防性民事責任的具體適用
  第四節  侵害人格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
第六章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保護模式選擇與規範建議
  第一節  我國對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法律保護模式的選擇
    一、兩種法律保護模式及其比較
    二、我國 《民法典》 的一元論法律保護模式
  第二節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
    一、人格尊嚴保護原則
    二、利益平衡原則
    三、公序良俗原則
  第三節  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法律保護規則的構建
    一、明確可商業化利用的人格標識的範圍
    二、優化人格標識許可使用的具體規則
    三、完善人格標識非法商業利用的責任救濟制度
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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