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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

  • 作者:侯明明|責編:鄭秀艷
  • 出版社:上海三聯
  • ISBN:9787542685582
  • 出版日期:2024/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5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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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命題為主線,分別從一般原理、價值追問和個案展開三個視角對此命題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闡釋。既有司法治理的實用功能分析,也有司法法理的價值約束研究。其試圖在「治理型司法」興起的背景下,倡議法治價值的介入,進而實現整全意義上的「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並最終促使司法與社會的融洽、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的互惠。

作者介紹
侯明明|責編:鄭秀艷
    侯明明,法學博士,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院副教授。在《法商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部分文章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複印資料轉載。曾獲得第十三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徵文三等獎、第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三等獎等獎項、榮譽三十余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科研項目等科研項目多項。現主要從事司法基礎理論與環境司法專門化的研究。

目錄
上篇  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之一般原理
  第一章  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何以可能及如何可能
    第一節  跳出法條主義和法律現實主義中的極端思維
      一、法條主義與法律現實主義的極端面向
      二、卡多佐的司法實用主義哲學意蘊
    第二節  司法實用主義哲學與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之勾連
    第三節  司法實用主義哲學視角下的中國社會治理
      一、司法實用主義哲學本土化的中國可能
      二、中國司法實用主義哲學現實化的考量因素
      三、中國司法實用主義哲學運用中的現實障礙
    第四節  司法在中國社會治理中的理想圖景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轉型時期中國社會的司法回應:原因、機理與控制
    第一節  轉型時期中國司法回應社會的原因透視
    第二節  轉型時期中國司法回應社會的機理闡釋
    第三節  轉型時期中國司法回應社會的控制機制
    第四節  本章小結
中篇  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之價值追問
  第三章  傳統司法文化與當代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性
    第一節  傳統司法文化與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性文化需求
    第二節  傳統司法文化對當代法治中國主體性的可能貢獻
      一、和合司法與現代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理性選擇
      二、情理司法與現代司法裁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三、仁道司法與現代刑罰人道主義
      四、宣教司法與通過司法判決的公眾法治觀念塑造
    第三節  傳統司法文化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未來指向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法治梯度系統下司法判決正當性的來源
    第一節  法治梯度系統與司法判決的正當性來源
    第二節  初階法治下司法判決的正當性來源:合法性
    第三節  中階法治下司法判決的正當性來源:可接受性
    第四節  高階法治下司法判決的正當性來源:權威性
    第五節  司法的日常現實與純粹邏輯思維的差異:共存與線性
    第六節  司法日常現實中的正當性來源:「三位一體」構建
  第五章  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的錯位:類型、成因與啟示
    第一節  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的錯位:正常現象抑或法治危象?
    第二節  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錯位的類型化存在
      一、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作出的劃分
      二、根據法官內在評價不同而作出的劃分
      三、根據引發錯位的因素不同而作出的劃分
    第三節  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錯位的成因
    第四節  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錯位的啟示
下篇  通過司法的社會治理之個案展開
  第六章  案中隱性社會結構對司法裁判的影響及其調和
    第一節  「張扣扣案」引發的思考
    第二節  「張扣扣案」的隱性社會結構:復仇文化下的共情效應
    第三節  私力公權化了的制度性懲罰與私暴力復仇的衝突
    第四節  隱性社會結構對司法裁判的影響及其限度
    第五節  隱性社會結構與顯性法律結構、司法裁判的調和機制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命題的邏輯理路
    第一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命題的提出
    第二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特殊性
    第三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外在驅動力
      一、權利需求市場的增生:公眾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信息時代的司法公開:庭審劇場的社會延伸
    第四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內在機理
      一、司法判決作為法治文化而存在
      二、司法判決是法律與社會溝通的橋樑
      三、司法判決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
      四、司法判決為公眾創造穩定預期
      五、個案判決彰顯司法的文化性和民族特色
    第五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基本模式
      一、價值釋放模式
      二、案例指導模式
      三、反面形塑模式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八章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開展困境及消解
    第一節  法治觀念的可塑性與通過個案判決塑造
      一、法治觀念的可塑性:從法律意識到法治觀念
      二、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從自生自發到人為塑造
    第二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的四重困境
      一、塑造的認同困境:司法判決的公信危機
      二、塑造的實效困境:自主抑或牽制
      三、塑造的供需困境: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的錯位
      四、塑造的思維困境:歷時性標準共時性解決
    第三節  「通過個案判決塑造公眾法治觀念」困境的消解
      一、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的互惠模式
      二、邁向整體性的司法知識觀
      三、參與主體的理性化
      四、塑造模式的完善
      五、踐行案例法治文化實踐模式
參考文獻
後記:學術之路是一場擁抱不確定性的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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