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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上的擔保權問題研究/當代破產法叢書

  • 作者:李忠鮮|責編:鄧穎君|總主編:韓長印
  • 出版社:當代中國
  • ISBN:9787515413242
  • 出版日期:2024/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09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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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系統考察了擔保受限的法理淵源,通過揭示擔保與破產的互動原理和行為表徵,區分破產清算和破產重整不同場景,分析破產債務人企業、破產管理人、擔保債權人、無擔保債權人等主體的相互關係,著重在擔保債權的受償範圍、自動停止與強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論和解釋論上的探討,提出應當改進限權機制,完善程序救濟,最終平衡擔保債權及時實現的「個體利益」和破產程序順利推進的「整體利益」。

作者介紹
李忠鮮|責編:鄧穎君|總主編:韓長印
    李忠鮮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現任教於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領域為破產法、物權法、金融法和生命倫理法。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訪問學者,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員,最高人民法院掛職鍛煉學者。在《法學家》《南京大學學報》《東南大學學報》《中國應用法學》《河北法學》《人民司法》《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獨著《破產法上的擔保權問題研究》,合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理解與適用》,獲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第三十四屆學術討論會、第十二屆中國破產法論壇、第二屆困境企業拯救與特殊資產投資論壇徵文二等獎。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課題,以及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委託課題。

目錄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緣起——擔保與破產的衝突與融合
  第二節  文獻綜述
    一、國內文獻綜述
    二、國外文獻綜述
  第三節  研究範疇及主要問題梳理
    一、民法思維的路徑依賴,對破產法特定範疇未作考慮
    二、對破產法再分配功能及私法定位未形成理論共識
    三、對破產規則實施場所的根本性變化未予以及時關注
    四、自動停止制度的缺漏:救濟標準不明確
    五、強裁批准制度的立法缺漏:強裁基本原則缺位
    六、現有保全措施阻礙了擔保物使用價值的發揮
    七、對於擔保價值減損的補償範圍研究不足
    一、研究視角的獨特性
    二、研究內容的創新性
  第五節  研究的方法及結構
    一、研究方法
    二、本書結構
第一章  擔保與破產的價值互動及法理
  第一節  擔保權在破產中的成本和效益
    一、擔保權的經濟意義
    二、限制擔保權的立法價值取向
  第二節  風險分攤與債權保障:破產法的應有之義
    一、破產法中的風險分攤理論
    二、破產法的多元目標與綜合價值
    三、擔保債權的平行關係:零和博弈中的衝突與合作協調
  第三節  破產法緣何而能:合理目標與應然定位
    一、破產法的規範性目的與謙抑性
    二、債權人協商平台的不完全自治機制
    三、價值中立與我國利益調整規則的立法選擇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破產重整中的擔保權:限制與保護
  第一節  重整與清算的界分:重整特有的範疇及其當代意義
    一、重整的範疇及功能:營業保留與價值創造
    二、破產重整當代意義的嬗變及其對擔保權的影響
  第二節  擔保權行使時機的限制:自動停止制度
    一、自動停止的非實體性本質和行使條件
    二、自動停止的解除及充分保護原則
    三、延遲利益的有限保護:利息補償與價值減損
  第三節  擔保權實體權益的調整:重整計劃的批准制度
    一、重整計劃的實體價值:不完全意思自治下的利益分配
    二、強制批准的正當性和實施現狀
    三、強制批准中對擔保債權的保護原則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破產清算中的擔保權:受償範圍的釐定
  第一節  別除權在破產法中的體系解釋和實現機制
    一、別除權的理論內核
    二、別除權的規範意義和理論幻相
    三、別除權、擔保物權及優先權的理論界分
    四、我國破產清算程序中擔保債權的受限機制

  第二節  擔保財產的價值分配及清償順位
    一、擔保債權人的表決許可權與實體權益的錯配
    二、稅收債權與擔保債權的順位
    三、勞動債權對擔保債權的特殊限制
  第三節  物權公示在破產法上的承認及其優先效力
    一、未公示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效力
    二、預告登記的破產保護效力
    三、讓與擔保的優先受償效力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作為動態博弈主體的擔保權:權利配置與利益調整
  第一節  破產公司治理的變更理由及其基本形態
    一、常態公司治理與破產公司治理的論域及其同源性
    二、擔保權人參與破產公司治理的必然性
    三、公司治理在破產法中的失范及成因
  第二節  狀態依存與效率目標共同作用下的債權人優位
  第三節  從擔保契約走向公司治理:破產法對變革的回應
    一、由個人邁向集體的債權人會議機制
    二、管理人中心主義下的破產管理人與管理人中的債務人
    三、司法權和社會本位之引導與介入
  第四節  擔保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基本範疇
    一、代理鏈條之斷裂與彌合——破產企業公司治理的利益導向
    二、股債矛盾是破產公司治理的基本範疇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作為靜態民事權利的擔保權:擔保價值實現路徑設計與構造
  第一節  擔保財產的評估
    一、模擬機制;評估的程序時點和意義
    二、破產程序中的估值偏差及其原因
    三、正確估值行為的認定標準
  第二節  擔保權的價值實現
    一、擔保權實現的主要途徑
    二、清算中實現擔保債權的域外經驗及我國立法取捨
    三、在破產程序外實現擔保權之可能性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基於我國法的解釋論再造及建議
  第一節  擔保別除概念的再認識
  第二節  擔保權利限制機制的調整和改進
    一、設置暫停行使規則的例外條款
    二、重整中擔保債權的損害補償
  第三節  擔保債權人的程序救濟
    一、正當程序的總體要求
    二、擔保權人的表決資格
    三、財產處分的信息披露
    四、破產財產的處分變現程序
    五、設置利害關係人的異議救濟制度
  第四節  強制批准三大原則的完善
    一、最低限度接受原則
    二、清算價值保障原則
    三、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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