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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精解

  • 作者:編者:項波//張奇|責編:崔開麗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 ISBN:9787576412932
  • 出版日期:2024/0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5
人民幣:RMB 5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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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為對《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的精解,全書分為總則、保護名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第一章為總則,共十一條,分別規定了《簌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據,合理界定了革命遺址的基本概念,確定了本條例的調整對象和適用範圍,明確革命遺址保護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確定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革命遺址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在革命遺址方面保護方面的職責劃分。第二章為保護名錄,共五條,分別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開展革命遺址普查和專項調查,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保護名錄製度,並規定了名錄申報的詳細程序以及名錄的批准與告知程序。第三章為保護管理,規定了革命遺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保護規劃編製職責,確立革命遺址的原地保護原則及變通規定。並規定了對革命遺址的搶救性保護以及保護範圍、控制地帶、標誌檔案的確立。第四章為合理利用,共八條,規定了革命遺址的總體利用原則,鼓勵革命遺址免費開放,政府應為免費開放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政府應當加強對革命遺址及其承載歷史的研究,並根據需要建立紅色文化教育培訓基地,利用革命遺址及其相關聯的紀念設施革命史料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還規定政府應加強革命遺址的宣傳推介力度。其他部門應當為革命遺址推介提供便利措施。第五章為法律責任,共五條,分別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以及破壞革命遺址相應的法律製裁措施。

作者介紹
編者:項波//張奇|責編:崔開麗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調整對象】
  第三條【革命遺址的概念和類型】
  第四條【革命遺址保護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政府職責】
  第六條【部門職責】
  第七條【鄉鎮等基層政權、基層自治組織職責】
  第八條【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日常維護義務】
  第九條【專家委員會的設立、組成與職責】
  第十條【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義務】
  第十一條【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護名錄
  第十二條【遺址普查與保護名錄】
  第十三條【名錄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名錄申報特別規定】
  第十五條【名錄批准與告知】
  第十六條【申報文保單位】
第三章  保護管理
  第十七條【法律適用的特殊優於一般原則】
  第十八條【保護利用規劃】
  第十九條【原址保護】
  第二十條【搶救性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保護範圍、建控地帶、標誌檔案】
  第二十二條【工程審批】
  第二十三條【建控地帶內的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保護範圍內的禁止行為】
  第二十五條【維修責任】
  第二十六條【修繕告知】
  第二十七條【監督檢查】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條【總體利用】
  第二十九條【公眾開放】
  第三十條【研究整理】
  第三十一條【教育培訓】
  第三十二條【宣傳展示】
  第三十三條【革命遺址標注】
  第三十四條【權益保障】
  第三十五條【公眾參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責任】
  第三十七條【破壞革命遺址罰則】
  第三十八條【禁止行為罰則】
  第三十九條【污染環境罰則】
  第四十條【施行日期】
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附錄三  江西省文物保護條例

  附錄四  革命舊址保護利用導則(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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