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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字實用版雙色)/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爭春//王睿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92121
  • 出版日期:2024/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27
人民幣:RMB 1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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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2024年6月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法條為主線,將司法解釋串聯其中,每條內容前加設【條旨】方便讀者查找相關法條;每條下設【名詞解釋】模塊,用通俗的語言解釋法律專業術語;【實用問答】模塊結合法律應用等實務性問題,從相關法條規定、官方復函等官方途徑中尋找答案,並進行實用解答;【典型案例】模塊精選官方發布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幫助讀者更好的理解和運用法律。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爭春//王睿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突發事件含義、調整範圍、法律適用
  第三條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第四條  黨的領導、指導思想、領導體制、治理體系
  第五條  工作原則
  第六條  社會動員機制
  第七條  信息發布制度
  第八條  新聞採訪報道制度
  第九條  投訴、舉報制度
  第十條  應對措施合理性原則
  第十一條  特殊、優先保護
  第十二條  財產徵用與補償
  第十三條  時效和程序中止
  第十四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五條  表彰、獎勵
第二章  管理與指揮體制
  第十六條  應急管理體制、工作體系
  第十七條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分工
  第十八條  建立協同應對機制
  第十九條  行政領導機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分工
  第二十條  應急指揮機構依法發布決定、命令、措施
  第二十一條  應對管理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政府及自治組織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公眾參與
  第二十四條  武裝力量、民兵參與應急
  第二十五條  本級人大監督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二十六條  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建設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基本內容與要求
  第二十九條  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第三十條  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
  第三十一條  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突發事件風險評估
  第三十三條  危險源、危險區域的治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  及時調解處理矛盾糾紛
  第三十五條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高危行業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預防義務
  第三十八條  培訓制度
  第三十九條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  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與職業資格
  第四十一條  軍隊和民兵組織開展專門訓練
  第四十二條  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第四十三條  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
  第四十四條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五條  國家應急物資儲備保障
  第四十六條  地方應急物資儲備保障
  第四十七條  應急運輸保障

  第四十八條  能源應急保障
  第四十九條  應急通信保障
  第五十條  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體系
  第五十一條  急救醫療服務網路
  第五十二條  社會力量支持
  第五十三條  紅十字會與慈善組織的職責
  第五十四條  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管理
  第五十五條  國家發展保險事業
  第五十六條  人才培養和科技賦能
  第五十七條  突發事件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第四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五十八條  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第五十九條  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第六十條  信息收集制度
  第六十一條  信息報送制度
  第六十二條  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第六十三條  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第六十四條  警報信息發布、報告和通報
  第六十五條  預警信息發布要求
  第六十六條  三級、四級預警的應對措施
  第六十七條  一級、二級預警的應對措施
  第六十八條  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情況監測
  第六十九條  社會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第七十條  預警調整與解除
第五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七十一條  分級應急響應制度
  第七十二條  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的要求
  第七十三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十四條  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十五條  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十六條  應急救援徵用、協作及幫扶制度
  第七十七條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急救援職責
  第七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七十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公民的義務
  第八十條  加強城鄉社區應急機制和信息功能
  第八十一條  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第八十二條  科學規範處置遺體及妥善管理遺物
  第八十三條  信息的提供以及保密
  第八十四條  合法收集和保護個人信息
  第八十五條  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和處理
第六章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八十六條  應急處置措施的停止
  第八十七條  損失評估和組織恢復重建
  第八十八條  支援恢復重建
  第八十九條  善後工作
  第九十條  公民參加應急工作的權益保障
  第九十一條  落實保障政策
  第九十二條  查明原因並總結經驗教訓
  第九十三條  審計監督
  第九十四條  檔案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  有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七條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決定、命令的處理
  第九十九條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責任
  第一百條  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緊急避險
  第一百零二條  行政與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三條  緊急狀態
  第一百零四條  保護管轄
  第一百零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屬地管轄
  第一百零六條  施行時間
附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1.8修訂)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  例(2011.1.8修訂)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1.8)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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