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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主義視角下生態環境損害救濟路徑研究

  • 作者:區樹添|責編:梁劍琴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2734989
  • 出版日期:2024/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15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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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我國生態環境損害救濟是「二元規範調整+多元救濟路徑」的多元協同救濟體系。政策和法律協調不足、多種救濟路徑銜接機制不完善、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角色錯位導致我國生態環境損害救濟實踐中存在行政執法隱退、一案多訴、多種救濟路徑交織失序等問題。因此需要確立行政執法主導、司法救濟謙抑、賠償磋商救濟補強和環保督察監督補充的生態環境損害救體系,完善多種救濟路徑的銜接機制,以保證多元救濟路徑的高效協作。

作者介紹
區樹添|責編:梁劍琴
    區樹添,法學博士,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法基礎理論、環境行政法。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各1項。在《中州學刊》《中國環境管理》《中國環境法學刊》等中外文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兼任江蘇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

目錄
緒論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  研究框架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與整體主義視角的確立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的概念及損害救濟指向
    一  生態環境損害的概念
    二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的指向
  第二節  問題的提出:多元救濟路徑的交織與失序
    一  行政執法隱退與一案多訴
    二  追究路徑順次混亂與無序
  第三節  多元救濟路徑研究整體主義視角之確立
    一  整體主義的內涵
    二  整體主義視角的運用
第二章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路徑的理論之爭與類型劃分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路徑的理論之爭
    一  公法救濟說的提出與不足
    二  私法救濟說的緣起與缺點
    三  公私法協同說緣由與評價
    四  三種學說單一規範考察的局限
  第二節  法律與政策的二元劃分及範圍界定
    一  法律與政策的二元劃分
    二  法律與政策的範圍界定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法律救濟的路徑類型
    一  生態環境損害的行政救濟
    二  生態環境損害的司法救濟
  第四節  生態環境損害政策救濟的路徑類型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
    二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第五節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協同救濟說之證成
    一  法律與政策的二元規範調整
    二  行政/司法與磋商/督察四種救濟路徑
第三章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耦合因素及適用困境成因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耦合因素
    一  調整目標的一致性
    二  法益保護的同一性
    三  責任方式的耦合性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適用困境的成因
    一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角色錯位
    二  國家立法與政策規範協調不足
    三  多元救濟路徑銜接機制不完善
第四章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生成邏輯與銜接證成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生成邏輯
    一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求
    二  多元主體共治的角色定位
    三  法律秩序統一原理的遵循
  第二節  法律救濟內部救濟路徑銜接的證成
    一  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優化配置
    二  行政監管權的強制性與效率性
    三  司法謙抑性與法益損害填補

  第三節  政策救濟與法律救濟銜接的證成
    一  賠償磋商是行政監管執法的延伸
    二  督察是法律救濟失靈的監督機制
    三  督察后回歸適用行政與司法路徑
第五章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解釋論分析
  第一節  《民法典》生態環境損害條款的規範解釋
    一  民法救濟生態環境損害的邏輯理路
    二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的多元共治主體
    三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公私法屬性特徵
    四  法益填補下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
  第二節  行政法下生態環境損害條款的規範解釋
    一  客觀秩序下生態法益保護
    二  公法救濟的邊界及其困局
    三  生態損害民行責任的銜接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規範解釋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法律性質辨析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法制化趨向
  第四節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規範解釋
    一  直接救濟:以國有企業為督察對象
    二  間接救濟:以黨政機關為督察對象
第六章  生態環境損害多元救濟路徑的整合完善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路徑的層級順位
    一  行政執法救濟主導
    二  司法訴訟救濟謙抑
    三  賠償磋商救濟補強
    四  環保督察監督補充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路徑的規則完善
    一  法律救濟內部順位的規則完善
    二  政策救濟路徑規則銜接與完善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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