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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環境法維度

  • 作者:(澳)卜睿德|責編:胡榮|譯者:馬亮//謝詠
  • 出版社:武漢大學
  • ISBN:9787307238527
  • 出版日期:2024/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9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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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從實體和程序的角度闡述了環境法與人權之間的某些聯繫。
    本書共分為六章,包括環境權與私營主體的關係問題、跨國公司在環境與人權問責制之間的關係問題、歐洲和美洲人權法院環境判例之比較研究問題、歐盟法院與環境司法問題、亞太地區的環境法與人權問題、亞太地區的人類遷移和氣候變化問題。
    本書附錄部分提供了《奧胡斯公約》《埃斯卡蘇協定》《世界環境公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關於環境法治的世界宣言》《人權與環境框架原則》的翻譯文本。

作者介紹
(澳)卜睿德|責編:胡榮|譯者:馬亮//謝詠
    卜睿德(Berl Boer),悉尼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榮休教授。曾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國際環境法理事會(ICEL)理事,麥考瑞大學環境法中心創始人及顧問委員會委員,《環境法評論》《亞太環境法雜誌》《歐洲、比較與國際環境法評論》等國際權威學術期刊編委會委員。1992—2002年擔任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執行主任,1996—2004年擔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席,2006—2008年擔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學院秘書長,2012—2016年擔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席。研究方向為環境法、比較環境法、人權法和國際環境法。2015年獲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學院「資深學者獎」。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方釘與圓孔?環境權與私營主體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私營主體的解釋:「附加」論述路徑之外
  第三節  私營主體的解釋:三個例證
第二章  惠益分享:連接跨國公司在環境與人權問責制之間的橋樑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國際法中與企業問責制有關的基本概念
  第三節  企業環境損害行為與人權之間的事實和規範聯繫
  第四節  人權視角下的分析:企業環境問責制下的國際標準的趨同性及相關性
  第五節  確保企業問責制在環境與人權維度的相互促進下得以落實
  第六節  惠益分享: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七節  企業問責制與綠色經濟
第三章  歐洲和美洲人權法院環境判例之比較研究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洲制度在環境參與權方面的經驗教訓:「Kawas—Ferndndez案」和「Claude Reres案」的判決
  第三節  《歐洲人權公約》是否規定了環境知情權?
  第四節  作為《歐洲人權公約》一個權利維度的環境參與要求
  第五節  美洲制度中的受害者要求與集體訴訟
  第六節  在「Saramaka案」和「Sarayaku案」之後:美洲人權制度中環保里程碑式的土著人民判例
  第七節  結語
第四章  歐盟法院與環境司法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歐洲議會的常設權利
  第三節  歐盟法院中的非政府環保組織和個人
  第四節  法院對《歐盟運行條約》第263條解釋的審查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亞太地區的環境法與人權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亞太地區的人權組織
  第三節  區域人權文書
  第四節  區域環境文書
  第五節  亞太地區的環境問題與人權
  第六節  亞太地區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
  第七節  結語
第六章  亞太地區的人類遷移和氣候變化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氣候變化對亞太地區社區的影響
  第三節  制定全面的國際對策
  第四節  結語
附錄
  《奧胡斯公約》
  《埃斯卡蘇協定》
  《世界環境公約》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關於環境法治的世界宣言》
  《人權與環境框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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